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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杨木林子镇人民政府二一八年二月目 录一、规划调整指导原则1(一)指导思想1(二)调整原则1二、规划指标调整2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3(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3(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5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6(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6(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7(三)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8五、生态用地建设与保护9(一)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9(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10六、土地利用分区管制11(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1(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七、土地整治重点工程15(一)深化土地综合整治15(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6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7(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17(二)完善利益调节机制18(三)提高公共参与程度19附表1:20附表2:21附表3: 22附表4: 23附表5: 24附表6: 25附表7: 26附表8: 27附 表附表1: 杨木林子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 杨木林子镇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杨木林子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附表4: 杨木林子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附表5: 杨木林子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统计表;附表6: 杨木林子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7: 杨木林子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附表8: 杨木林子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附 图附图1: 杨木林子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2: 杨木林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 杨木林子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附图4: 杨木林子镇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5: 杨木林子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一、规划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坚持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安排区域各类用地,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二)调整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空间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的刚性约束,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的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 坚持节约集约、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杨木林子镇生态、生活、产业用地,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快杨木林子镇经济社会协调均衡发展。 坚持多规融合、公众参与原则。注重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林业保护规划、生态规划、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合理采纳各部门、各主体以及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增加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二、规划指标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调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通过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强化管控优质耕地,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政策,实现数量质量双重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调整为647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4203.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调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18.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69.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2.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6.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967.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74.0平方米/人。其他规划调控指标调整。充分发挥各类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稳步增加林地面积,稳定其他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面积,使生态用地总体效能逐步增强。到2020年,全镇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调整为199.0公顷、9582.0公顷、0.0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104.0公顷和83.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67.0公顷以上。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用地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要把占用耕地情况作为评选方案的基本指标,防止为降低建设成本多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3.0公顷以内。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在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及不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前提下,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方向进行。到2020年,全镇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60.1公顷以内。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积极保护并扩展区域绿色生态空间。将东部低山丘陵地区坡耕地、宜林荒山荒地、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及清河水库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到2020年,全镇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439.7公顷以内。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强化耕地灾毁监测,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的降低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危害程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耕灾毁耕地。到2020年,全镇因灾毁致使耕地减少规模不超过6.0公顷。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八社村、肖台子村、富饶村、泉眼沟村等村农用地进行整理,对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及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到2020年,全镇耕地补充任务量达到67.0公顷以上,其中农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5.0公顷以上,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0公顷以上,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1.0公顷以上。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对区域内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等别评定,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考核补充耕地质量。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全面评价补充耕地的地力水平。鼓励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的管护。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进行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规划期内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03.0公顷。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布局基本农田,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以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完善农田配套设施,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推行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沿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立桩定界,将现有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与保护范围明确区分;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关键部位、重要拐点,尤其是对建房、取土、挖塘、采矿等违法用地高发区、敏感区,重点立桩定界,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动态监测,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耕地质量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统筹调控城乡用地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总规模和新增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各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土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城乡建设用地格局。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2.0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0.0公顷以内。科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杨前线和开草线两侧的集中商住区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干路沿线物流运输,社会公益、通讯邮电、商务金融等服务服务型产业发展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突出保障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和肖台子村为主建设的工业区的合理建设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中确定的中心村各项建设用地,带动城镇发展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全镇城镇和产业集中集聚发展。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创新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集中配置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本着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防止城镇工矿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36.0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0公顷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98.0公顷和80.0公顷以内。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管理,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乡村风貌。着力推进中心村的集聚和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缩减农居点用地规模,通过撤小村建大村,逐步加大宅基地复垦、整理的力度,重点整治空心村和一户多宅。规划期间整治养马大屯村、北大沟村、佟家屯村的分布偏远、零散、基础设施不完善及具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居民点,选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区统一安置,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566.0公顷以内,规划期间不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用地退出规模43.0公顷。(二)保障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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