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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目 录 一、工程概况-4二、编制依据- 4三、监理程序-4四、质量监理的主要方法和要求-6五、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7六、施工监理控制要点-10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1、 施工图设计2、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20024、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5、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8、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 24827-2009)9、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 )三、监理程序(一)、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见三水区高丰南路改造和景观提升工程监理规划。除按上述细则执行外,根据本项目路灯工程特点,强调以下几点:1、照明工程施工前,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及供电部门联系,弄清该项目照明工程可用电源位置及各路段供配电情况。2、查明与土建施工及其他管线工程的关系: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开挖前应做好管线调查工作,合理路段工序安排。3、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比如顶管施工): 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报监理办审批。5、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提交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及试验检测计划,提交监理办审批。6、提交灯具、灯杆样品及相应质量合格证、品牌等,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才允许制作或采购。7、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验收审批:使用前,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须进场验收,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审批。主要检查合格证、技术文件、出厂试验记录等,其产品规格型号须符合设计要求,本工程设计采用的路灯,要求灯具产品质量符合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及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 24827-2009)的要求。8、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施工专业检测仪器标定的审批检查:因行业的专业性,变压器等特种设备安装,对作业人员和安装单位资质要求较高,检查其作业单位、人员资质必须满足规定要求;为满足检测结果和显示结果的准确性,并依规定,施工自检的专业检测仪器和工程设备仪表,使用前需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其资质、标定证书应附在申请批复单中供监理审批。9、开工报告的审批:(1)在各单位工程、分部位工程或工序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主要检查工、料、机是否到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组织是否合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准备是否充分。(2)施工单位申报材料、设备购置计划,试验检测计划。若工厂制作或购买成品件时,需考察设备制造、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等,必要时监理需进驻厂家设备监造。(二)施工阶段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流程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包括原材料进场监控程序、测量定位监控程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及验收程序、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等,按三水区高丰南路改造和景观提升工程监理规划相关流程执行。四、质量监理的主要方法和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巡视、旁站、测量、试验、工序检查、中间交验、交工验收、发监理指令等。1、 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做好记录。对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口头发出纠正指令,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执行则下发书面监理通知或监理工作指令。2、 旁站监理人员对配电设备安装,电缆布设、接头、配件安装、防腐涂装、交接试验、试运行调试、及保护接地、隐蔽工程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对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控制的部位进行旁站,并做好各类记录记录。3、测量鉴于电气设备安装工艺要求的精确性,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及设备的使用性和功能长久性,监理人员将加大对测量施工工作的抽检力度,特别是材料产品交接的性能数据,各工序检查、中间交验中的接地、绝缘电阻及功能性试验等严格检查测量。4、试验承包人应按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方法,频率进行送样试验,所有试验的试样抽取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由送样见证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一起送检;监理人员对材料或施工质量产生怀疑时,可随时要求承包人增加送样试验频率。要求承包人及时把所有试验资料送交监理审查。五、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1、照明功能指标:功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2、灯杆:灯杆质量验收基本要求:(1)钢材: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见证取样复检,检查厚度尺寸,不得有大量负偏差现象;检查外观的锈蚀,断口的分层加渣缺陷。其材料、制造和安装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2002(2)连接用紧固标准件: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地脚螺栓铆钉、自攻钉及螺母垫圈等,其规格品种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高强度大六角头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力的检验报告;检查合格证明文件,见证复验抽查硬度。安装连接后,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进行施工扭矩检验,检验所用扭矩扳手精度误差应不大于3%。(3)钢结构焊接:检查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合格证、烘焙记录,应与母材匹配;焊工需在持合格证有效期内施焊;焊缝应依规定、设计要求进行探伤试验;施焊工艺过程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制造时应考虑有关余量、反变形工艺措施及有效的焊接工艺措施;焊缝质量检查应依规范要求的检查内容、频率、测量工具进行,质量符合要求;焊缝观感应外型均匀、成型较好焊道及与基本金属面间过渡平滑、焊渣及飞溅物基本清除。(4)钢结构涂装:防腐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见证取样复检;涂装前的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且表面不得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涂装时的温度和湿度应产品说明书要求。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干漆膜总厚度要求:室外150,室内125,允许偏差-25,用干漆膜测厚仪按规范频率抽查;外观检查,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脱皮返锈,涂层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气泡;(5)镀锌层,应采用热锓镀锌法,锌应为GB470-83锌锭所规定的0#或1#锌。构件镀锌层厚度用测厚仪检测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有实用性光滑,无漏镀、露铁。(6)钢结构装卸、运输、安装,均需在涂层干燥后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构件碰损、变形。如涂层受损,均需按要求补涂户外耐候涂料。(7)所有铁构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的要求3、灯具:路灯采用LED光源,灯具采用蝙蝠型矩形光斑灯具;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规定要求,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应无歪斜。4、低压电缆线路质量验收基本要求:(1)在直线段每隔50-100米、转弯处、进入建筑物处应设固定明显标志。(2)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3)电缆敷设前其规格型号标识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要求,且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阻值不小于10 M,布线时不得有铠装压扁绞拧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在灯杆两侧预留量不小于0.5米。(4)埋设深度除绿地车行道下不小于0.7米、人行道下不小于0.5米外应按设计要求。(5)路灯布线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相序正确,防止虽能满足亮灯功能,而减少主线路用线,致使线路三相负荷分布不均匀,影响电气设备的长久使用。电力电缆的选用和敷设:(6)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包扎长度不小于200.灯臂固定牢靠,与道路纵向垂直。5、基础:(1)基础基坑的开挖深度和大小应符合设计规定,深度的允许偏差为+100、-50. 基坑回填,应分层夯实,每300一层,密实度达到原土的80%以上。(2)地脚螺栓埋入长度应大于20倍直径并应与主筋焊牢,螺纹应加以保护,基础法兰与灯杆底座法兰的栓、孔中心一致,偏差大于1时,螺栓应用双螺母和弹簧垫。(3)要求地脚螺栓距离必须与所安装的灯杆法兰螺孔距离对应。每根地脚螺栓配一块垫片和两个螺母。灯杆立好后,在地脚螺栓头涂抹黄油,再用软塑套套好,用粘胶带包扎后再用C20砼做基础保护。6、防雷及接地系统:设计采用TN-S接地方式,按照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原则,利用灯杆的钢筋砼基础为主要接地体,接地线与每支灯杆连接,并在每个地面安装的路灯基础和射灯基础的基础坑内打重复接地极,采用12热镀锌圆钢引致灯杆,并与灯杆及接地线做可靠连接。接地极采用550502500热镀锌角钢 。要求接地网电阻小于4欧姆,如果接地电阻未达到要求,须在路灯基础边增打接地极,直到电阻小于4欧姆为止。7、顶管施工:在查明既有管线分布前不得施工,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如有)8.电缆过路井:(1)在电缆转弯处或分支处做一个规格为6804801300(砖砌)的电缆过路井,井盖安装完成后四周用水泥砂浆封固。(2)在绿化带上电缆过路井井盖面低于相邻地面150MM。管线埋深不小于0.7M。(3)电缆保护管必须做好封堵措施,防止杂物进入。六、施工监理控制要点1、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施工要求(1) 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型号、电压、规格、长度、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2) 电缆管的加工、连接及敷设、电缆支架、桥架的配制与安装应符合国标(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3) 电力电缆的敷设、径路、数量、埋深、防护、弯曲半径、电缆终端及电缆头的制作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4)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国标(GBJl492010)电气装置安装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5) 直埋电缆、敷设于地下的管道电缆,必须有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覆盖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6) 配电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7) 设备基础的位置、结构、外形尺寸、预埋件及预留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 设备基础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的外观光滑、平整、美观。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测报告。(9) 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的安装、接线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10) 电缆支架、桥架、配电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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