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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岭 壹 号 项 目施 工 现 场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宜昌天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人:审批人:编制日期:2012年3月6日梅岭壹号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 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梅岭壹号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参建人员在工程实施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梅岭壹号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 3、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制度,遵循开发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建设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4、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各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施工人员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施工人员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6、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二、安全技术管理1、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各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述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部审核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实施中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各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在施工任务下达前,各项目部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针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应由交接双方签字。(2)、项目开始投入施工前,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各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3)、操作人员在进入施工场所从事施工作业前,各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针对本岗位的特点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作业前交底既要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且需保留交底的书面记录。(4)、班组负责人在每天的班前会应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必要时保留书面记录。(5)、新进场班组和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三、安全教育培训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如因安全教育培训不清楚、不全面,作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要针对施工特点突出安全教育重点。 3、各项目部要经常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培训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项目部要开展每周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并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日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5、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业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需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如需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施工安全检查 1、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达到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之目的,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2012年7月1日后按JGJ59-2011执行),对照检查施工现场实际执行情况;日常检查以临边防护、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现场违章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安全防火等为主。 3、安全检查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4、项目部对所属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的工作环境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安全隐患。 5、同行业或其他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消防等事故时,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在业主单位或监理部的组织下进行项目突击检查。 6、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脚手架、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具、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7、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安全监理人员和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9、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五、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1、各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按宜昌市住建委要求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对工地安全事故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确认。2、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本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应在1小时内上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国家及省、市、区要求对相关情况调查登记、分析、统计。3、发生安全事故时,对事故应按湖北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4,对安全事故(含未遂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奖惩考核 1、为了实现项目目标,切实搞好安全施工,认真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参建人员人身和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加大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力度。2、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向监理部送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监理部审核后方可开始施工。如未按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工地必须按要求配备执证专职安全人员。如发现未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岗履职,处以5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一周内调有证安全员到岗,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责,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一名未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同时项目部必须在1日内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其工作。3、业主单位和监理部人员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如发现施工脚手架、现场用电、电气设备、“四口”及临边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4、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地的检查中,如对工地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项目部除按要求限期停工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再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政府的行政处理外,尚需按以下规定予以考核:事故发生后查明原因,如属项目部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如查明原因,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发生伤亡事故后如项目部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6、工地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每人次罚款50元。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安全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次罚款20元。 8、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按要求张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未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次罚款50元(项目部按要求配备了安全带,工人未系者,罚款由作业人员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未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施工场所的,每人次罚款20元。9、项目部的安全资料必须齐全并据实填写。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安全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500元。10、各项目部的安全考核款项全部上交业主单位财务部建立项目专项安全基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对安全施工中评比的奖励和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的完善。 七、附 则 1、本制度从2012年4月20日开始实施。 宜昌天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部 2012年3月6日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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