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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井下辅助运输(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井下辅助运输系统正常、有序、安全运行,职工的人身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地方有关煤矿辅助运输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入井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一、井下辅助运输管理(一)、辅助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1、加强辅助运输车辆“四检制”( 日检、旬检、月检、年检、)的落实。为了把辅助运输车辆的“四检制”落到实处,要求机运工区按“四检制”要求做好车辆的自检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并把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机电部,机电部安排专人对 “四检制”真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安全行驶。2、实行车辆包机制机电部要建立包机制台帐,包机制台账要求内容齐全,把每一辆车落实到包机人,做到责任明确。包机人对车辆的完好状况要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二)、人车的规定1、人车定员人数按车辆有效安全带核准乘车人员,严禁超员。2、人车的职责是安全的运送人员上、下班,因此人车司机应注意以下几点:人车在行驶的过程中,若有职工上(下)车时必须停车,待人员上(下)车后,司机必须亲自将后门外部插销插上并闭锁(防止车辆运行过程中因震动插销发生位移脱销),确定车门关闭可靠后方可继续行驶。严禁人员正在上(下)车时开车。扒车、蹬车人车满员后,井下人员强行扒车、蹬车的,人车司机要立即停车并下车阻止,记下扒车、蹬车人员的灯号,升井后立即汇报给矿调度室。 (三)、辅助运输车辆会车的规定1、会车时,车辆必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对方来车的装载量、速度等,保证会车安全。2、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并在会车前的允许距离内,及时选择躲避硐室会车。3、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但是,有障碍的一方正在超越障碍时,无障碍的一方应让对方先行;若两侧都有障碍时,则应让先进入障碍地段的车辆通过。当发现对面车辆准备越过障碍物会车时, 应立即制动减速,不准争道抢行。4、会车时为防止司机炫目,要求双方司机必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同样,与行人相会时,也要改用防止炫目的近光灯。5、凡有可能在运输线路上行走及巡视人员(如皮带机司机、巷道巡视工、当班班长、副队长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 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要求,司机一旦发现有人通过,立即停车主动避让,让人员先行通过。6、运输线路上施工作业、必须在作业地点前后50米处放置反光锥形墩或反光三脚架。车辆事故停车时,必须在事故停车点,前后50米处放置反光三脚架,并打开双闪灯,提示它车辆减速慢行通过。7、在只允许单车行驶的有会车硐室的巷道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行的车辆让上行的车辆先行;但下行车已行至中途而上行车辆未上行时,应让下行车辆先行。8、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四)、辅助运输车辆速度的规定1、人车在井下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5km/h。2、料车在井下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40km/h。3、多功能车(载重超过10吨)在井下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0km/h。4、所有车辆在下列情况时都不准超过5km/h。车辆行驶靠近巷道口、硐室、弯道口、岔道口、上下坡或噪声较大等地段时,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巷道中空气湿度大有水雾时,巷道顶板淋水、底板积水时。巷道断面较小或前方情况不明时。车辆在井巷中掉头时。 (五)、辅助运输车辆的完好标准车辆检查内容及标准如下:1、车灯要求车辆的前大灯、尾灯、刹车灯全部完好。2、制动装置要求车辆的脚制动装置、手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符合要求。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禁止入井。3、倒车镜要求需入井的车辆倒车镜必须清洁完好,并且安装在规定的位置。4、前玻璃、后玻璃、门玻璃必须齐全、无裂缝、无破损。5、门、门锁、门手、雨刷必须齐全可靠完好。6、反光三角架(2个)、4Kg灭火器(1个)、防滑(溜)车三角木(2个)。7、反光标识:所有入井车辆要求用反光标识条在车身两侧及车尾标识出轮廓,并且清洁清晰。8、对冒黑烟、车况不完好的车辆进行严查,坚决禁止入井,机电部井口检车人员严格把关,保证运输安全。9、外形破旧或发动机声音异常及其它问题严重车辆视为车况不完好车辆,不允许入井;用尾气检测仪测量尾气超标的为不合格车辆,禁止入井。(六)、辅助运输车辆的其它规定1、车辆的装卸任务由用车单位来完成,装运材料,严禁超载,装车不 合格或捆扎不牢固时,派车单位人员有权拒绝运输。运输 “超长、超宽、超高”的材料或设备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安监部、 机电部备案。2、各队应做到文明用车,不得野蛮装卸货物,以免损坏车辆。因野蛮装卸货物导致车辆损坏的,损失由责任人所属单位自行承担,造成重大损 失将按事故进行追查。5、运行的车辆应谨慎驾驶,避免碰撞水管、缆线。6、排矸车辆车厢上必须加盖与车厢大小相适宜的篷布,以防矸石抛洒,影响巷道清洁。7、为了辅助运输车辆在大巷的安全行驶,对大巷设施及路面规定如下:(1)大巷巷帮的电缆不能脱钩;接线盒必须按规程要求贴帮吊挂稳固;接地线必须长短适宜并贴帮固定牢靠;供水管路底下的托梁底部距 地面的垂直距离必须保证车辆能够正常通行,托梁正反面贴跟托梁表面大小相适宜的反光标志;大巷顶部的照明灯必须齐全明亮。(2)大巷路面必须保证平整、无积水、无淤泥。二、井下运输车辆管理1、全矿的所有运输车辆(包括外协队的各种车辆)由机电部统一编号管理,各基层单位使用、维护。机电部每周要对其完好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未按期处理的核销“准入证”。2、所有运输车辆的调配权归机电部,各队需要运送物料时,应提前一天将用车计划报调度室,申请计划单上必须注明需用车型、数量、用车地 点、用车时间、装料名称及物料吨位。派车单位根据各队的计划,编报当 天井下运输计划并报调度室审批,审批后的计划由派车单位负责执行,并由调度室考核。3、车辆的装卸任务由用车单位来完成,装车时严禁超载,装车不合格或捆扎不牢固时,派车单位有权通知用车单位重新装车或捆扎,直到合格为止。4、各队应做到文明用车,不得野蛮装卸货物,以免损坏车辆。三、入井车辆捆扎制度1、车辆在运输设备、配件、材料时,必须进行捆扎,经过司机、井口检车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2、车辆运送的物料重心超过车辆后桥时,必须用适合的导链将大厢和大梁捆扎在一起,防止运输途中大厢因物料重心偏移,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3、若运输瓦斯管道、水管、锚索等超长材料时,必须用两吨以上三个倒链在三个方向根据实际情况捆扎牢固,且在车辆尾部悬挂反光三角架,通过验收后方可入井;4、运输超长材料必须在车尾悬挂反光危险标志。四、三超车辆入井管理制度(一)、对“三超”车辆认定:1、超宽车指:所装物料宽度大于运输车辆宽度的运料车;2、超高车指:装车后物料最高点高度大于车辆最高点的运料车;3、超长车指:所装物料长度大于车辆车厢的运料车;超过上述规定的车辆统称为“三超车辆”。(二)、装车规定:1、各类网、砂、料石、炮土、水泥、锚杆、管接头、阀门等物料只允许使用防爆材料车运输。2、不超长、不超宽,重量在4吨以下的单件物料(电机、减速器、槽子、电气设备等),用防爆料车装运,高度不得超过所装车辆上沿。3、使用防爆料车装运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车厢宽度,物料长度不得超长,物料重量不得超重。4、单体重量在4吨以上不超长、不超宽、不超高的物料,只允许使用多功能车装运。5、超长物料(管路、锚索、锚梁使用专用车辆装运)装车后必须按规定捆绑牢固。6、火工品只允许使用火工品专用车,专车专用,严禁使用其它车辆。7、人车只允许运送人员,严禁它用,所带工具长度不超过1米,零件重量不超过30Kg。8、其它相关要求:所有物料在装车时必须注意物料的重心不能装偏,否则禁止入井。物料捆绑必须用绳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双股,至少两道),容易产生滑动的物件需加备固定。(三)、料车运输具体规定:1、三超车运输前必须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措施,无专项运输安全措施严禁运输。2、技术措施必须写清楚的内容有:运输物件、运输地点、沿途路线、施工时间、安全负责人、司机、所用车辆及装载数量、技术措施办法,最后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3、 “三超”车辆运输,必须捆绑稳固,重心不偏。4、专用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5、 “三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三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三超”车辆入井前验收。6、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三超”车辆的完好情况,如刹车、离合、按扭、转向、照明等,有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得入井。7、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要求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安全保护动作可靠。8、三超车的大巷运输规定:(1)、三超车在大巷运输时,司机必须随时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2)、必须安排责任心强,操作熟练的司机担负重型货载及大型货载的运输工作。车辆的加速、减速必须均匀,通过弯道、交叉口或发现前方有人或车辆时减速鸣笛。(四)、其它要求:1、安检部必须在斜井口明确专人负责入井车辆的验收把关,并建立相应下料车辆台账。对料车的装料类别,装车的长、宽、高、重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不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装车的,有权停止运料并汇报调度室。3、违反“三超”车辆运输规定的操作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惩处。无轨胶轮车准入制度为规范我矿辅助运输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矿机电部、安检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对入井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要认真检查,凡是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运输车辆坚决禁止入井。1. 必须有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即“MA”标志。2. 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3. 入井胶轮车必须在机电部进行许可登记建档。建档内容包括:第1、2条要求的各种证件、标志、购车合同、车辆照片、填写车辆管理信息表(内容包括车辆名称、型号规格、额定载重或载人、制动方式及型式、外形尺寸、发动机型号规格、车辆编号、用途、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管理人员和部门等)。4. 机电部对所有入井车辆的登记表和车辆档案审查合格后统一制作发放胶轮车入井资格证,并在安检部备案。所有入井施工作业胶轮车必须有煤矿统一发放的胶轮车入井资格证。5. 所有入井胶轮车必须携带固定的车辆定位识别卡,无识别卡严禁入井。6. 必须配备合格有效的瓦斯检测仪,未配备或未调校准确严禁入井。7. 所有无封闭驾驶室的入井车辆驾驶员乘坐上方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撞措施。8. 车辆的前大灯、尾灯、刹车灯、喇叭全部完好,一项不完好严禁入井。9. 车辆的手制动装置、脚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符合要求。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禁止入井。10. 车辆倒车镜必须清洁完好,并且安装在规定的位置。11. 前玻璃、后玻璃、门玻璃必须齐全、无裂缝、无破损。12. 门、门锁、门手、雨刷必须齐全可靠完好。13. 必须有防跑车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无防跑车装置或装置拒动严禁入井。14. 必须有反光三角架(2个)、4Kg灭火器(1个)、防滑(溜)车三角木(2个),配备数量不足或缺一项严禁入井。15. 所有入井车辆要求用反光标识条在车身两侧及车尾标识出轮廓,并且清洁清晰。16. 尾气检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技术标准。17. 车辆外形外貌良好,无严重变形、破损。18. 发动机声音无异常。19. 防爆设施外壳无变形,无失爆。20. 额定载重10吨及以上的其它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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