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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一、工程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 要求,通过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前要组 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对工程 质量进行检查,竣工后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上述义 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投标前评审制度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 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能满足合同中对 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因无力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经营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责任。三、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按有关规 走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分包单位对分包工 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单位工程严禁层层转包。 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 以包代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 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严厉追究总包单位的责任。四、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 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 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 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 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各级交底以口 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 责任。五、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 料。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 进场必须进行材质复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 究材料采购部门的责任。六、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 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 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 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 统一操作要求, 明确质量目标。七、施工挂牌制度主要工程中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 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 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八、过程三检制度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 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九、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 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 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 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十、成品保护制度应当象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的保护。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 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 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 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 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 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十一、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 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 细记录当时的情况, 理清各方责任。十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的有关标准、 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然后 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核定。 合格的工程发给质量等级证书,未经质 量等级核定或核定为不合格的工程, 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 用,产权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因质量监督机构把关不严,将不合格工程同意交付 使用的,要追究监督机构及有关监督人 员的责任。十三、竣工服务承诺制度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 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的日期,这是一种纪念,更是一种承诺。施工单位要 主动做好用户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十四、培训上岗制度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术培训, 并持证上岗。 因无 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 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 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十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 级上报,同时按照 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提供给你一份质量创优的办法(范文) 关于下发济祁高速永城段施工单位创优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0-11-12 10:27:40 查看次数: 70商分司 2010 56 号总监办、各合同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设立工程质量 “创优基金有关事项的 通知(豫交建管【 2009 】80 号)及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 设项目创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了 济祁高速永城段施工单位创优基金使用办法现予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附件:济祁高速永城段施工单位创优基金使用办法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抄 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2010 年 11 月 12 日印发 附件: 济祁高速永城段施工单位创优基金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管理力度, 正确处理工程质量、 进度和投资三者关系,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合理利用创优基金,真正起到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的效果,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优基金来源1、业主提供的创优基金 业主只提供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 200 章至 700 章合计金额)的 1.5% 用于 创优基金,并在清单中单列;2、施工单位提供的创优基金已包含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直接由业主从承包人 每期计量款中提取。3、创样板工程奖励基金,每个合同段业主和承包人各自创优基金中计提50 万元,总计 100 万元。4、业主按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的经济处罚,一并纳入项目创优基 金中,由业主统一管理使用。第三条:总监办对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做好 “三大 ”控制工作,并配合业主 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考核目标第四条:进度目标: 各单位的具体完成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在合同实施过程 中严格按照监理审批的各节点网络计划进行控制。第五条:质量目标:达到工程全面创优。监理人员应注重过程控制,把质量隐患 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六条:安全目标:制度、机体系健全,达到安全生产零事故。第七条:廉政目标。警钟长鸣,完善机制,达到零违纪。第三章 主要任务第八条:承包人任务1、根据项目公司的总计划及各种目标任务,编制总体进度、月度及旬计划, 及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2、执行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节点进度计划的实现。3、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总体工期要求。4、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 增强质量意识, 注意细节管理,严格工序控制, 工程全面创优5、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公司及监理下发的各种指令。 第九条:驻地办任务1、根据项目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 提出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性控制目标和总体 目标。2、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各类施工进度计划, 结合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和补充,并将审查结果报监理代表处,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随时检查实际进度和计 划进度的差距,根据差距情况提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建议。及保证整体计划 完成的措施及办法,并上报监理代表处审批。3、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如果实际进度落后于计 划进度的 10% 以上,应认真分析落后原因,责令承包人加大投入、采取措施, 尽快赶上下一个节点进度要求。4、在整体施工过程中, 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全过程 控制施工质量, 严格按照项目公司提出的质量目标、 创优方案组织各项工作, 确 保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达到优良工程。5、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6、确使用监理的各项职能, 负责本标段的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及相关要 求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听之任之。第十条:总监办的任务1、负责本项目的各项监理工作,做好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工作,确保项 目公司制定的各项目标的实现2、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并根据总体计划目标, 结合各标段的实际情况。 提出相关要 求,责令承包人必须达到要求标准,确保关键线路不得拖后。3、督促、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积极配合项目公司 及上级领导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拿出具体的处理办法。4、对合同履约情况不好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上报项目公司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主要任务1、制定总体目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2、提出创优标准及个别重要技术指标的标准。3、督促总监办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 对监理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与总监办每月对承包人进行考评。5、按照合同要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及时掌握各种工作的落实情况, 并对 落实情况不好的承包人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四章 创优基金的使用办法 第十二条:创样板工程奖励 100 万;如果不能创样板工程,承包人计提的 50 万 将不予返还。第十三条:阶段性评比: 在施工过程中, 项目公司每月考核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 主要包括: 工程进 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详见施工单位月度考核表) 。 根据各承包人完成情况及集团规定 (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履约评价奖励金额应不 大于创优基金总金额的 50% )。月度考核综合得分在 90(含 90 )分以上者,奖 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 1.5% ;综合打分在 80-90 (含 80)分者,奖励承包人 当月完成产值的 1% ;综合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将酌情予以一定金额的处罚。 第十四条:按照集团规定,根据在全省高速公路安全质量大检查、交工验收、竣 工验收中的表现及创国家优质工程、 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工程质量奖的情况对 各承包人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不定期检查: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组织专项检查,进行 通报、表扬或批评。对重点部位或重要技术指标进行单点奖罚。奖罚金额 1-2 万 元。第十六条:若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而阶段性评比创优基金未全部得 到,项目公司将根据其履约情况酌情将承包人提供的创优基金的剩余部分返还,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将不再返还。第十七条:凡出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违反廉政规定的承包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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