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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财政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浅谈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依法理财是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而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推动和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重要职能之一,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财政部门既是财政监督的实施主体,可以根据法定的监督权限和范围,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以及预算单位或企业实施监督;同时,财政部门也是财政监督的实施对象,人大、审计、监察等机构或部门乃至公众舆情,都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执法行为予以监督。下面从*县财政工作实际出发,谈一谈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10月,*县财监局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特点,积极开展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相结合,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方位监督检查。为维护国家财税法令的统一、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保证财政正常运行和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着力健全检查制约机制,突出把住“四关” 一是把住“政策关”,在检查实施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情在先;二是把住“进点关”,严格按照规定于检查实施前三天下达通知,确保检查的严肃性;三是把住“纪律关”,下达检查通知同时,申明检查纪律,便于被查单位和群众对检查组实施监督;四是把住“程序关”,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检查,确保各个环节周密严谨。通过把住“四关”,有力地保障了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二)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提升检查层次与效能 一是突出以确保民生政策的落实到位为检查重点。按照全县财税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对2014年度惠民实事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和201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县财监局于2015年4-6月份和11月份对全县2014年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关爱城乡居民特殊群体等8项惠民实事和2014年度、2015年上半年医疗卫生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通过采取审查账目、现场查看等形式,重点检查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突出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监20156号)要求,*县财监局对*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东营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鲁星新天地国际影城、*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五个单位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相应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有的预算单位或企业有这样一些认识,“监督检查是审计和纪检监察的事情,与财政无关”、“财政监督是检查预算单位的,财政自家还查什么查”、“财政的职责就是筹集和分配资金”,这些言论说明对于财政“重分配、轻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财政监督工作思想认识上还存有误区。 (二)方式方法还不科学 在实务操作中,财政监督工作存在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专项检查多,常态监督少;合规性检查多,绩效性检查少;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多,涉企资金跟踪检查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多,反映整改落实问题少等等一些问题。虽然“金财工程”已经启动多年,但相关软件、网络本身就没有财政监督的功能模块和操作系统,造成财政资金运行已实现“信息化”,而财政监督却仍然“手工化”的尴尬局面;财政监督部门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内部也不能实行联网,致使财政监督机构难以及时掌握财政收支动态,监督效率低下,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外部关系还未理顺 在政府序列中,除了财政部门,监察、审计、税务部门也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责,另外,人大、纪检具有更高级别的监督和处理处罚权力。在各部门联合实施的某项监督活动中,财政部门是实施监督的主体之一,也可能是被检查的对象,亦是其他监督部门运转经费的供给方。部门之间协作关系不顺、监督职能重叠、职责划分不清、处理处罚不统一造成财政监督缺位乏力。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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