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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放射工作人员操作,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保证工作人员、患者和设备的安全,符合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对我院 执法检查的要求。2. 范围:全院。3. 定义:放射防护针对所有院内可能存在的辐射风险的防护。 4.权责:无。5.制度内容5.1 总则5.1.1 放射工作人员要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心,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5.1.2 展开放射介入、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一旦设备出 现故障必须立即切断主机电源,保护病人和自身的安全。5.1.3 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工作指示灯,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 护用品。5.1.4 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与必需的防护 用品。5.1.5 医院发生辐射事件后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5.2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放射介入、核医学科项目的员工。使用部门有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中心、口腔科、介入科、内镜中心、体外碎石、骨科等。5.2.1 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放射卫生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 最低水平。5.2.2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5.2.3 就业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 2 年至少接受 1 次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必须定期复查,如多次异常由授权专家会诊提出治疗方案 或处理意见。5.2.4 在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5.2.5 体检结果对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 提出。5.2.6 放射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季度送交至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1 次,并尊重检 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5.2.7 医务部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医务部须及时将报告结果 上报辐射安全委员会,并向相应科室反馈。5.2.8 全院铅衣由医学工程与信息部按照科室编号、登记,根据GBZ 1762006 医用诊断 x 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每年进行 2 次检测。各使用科室负责铅衣的正常清点、保管及表面清洁等工 作。5.2.9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须手工清洁,不可熨烫、机洗和烘干机干燥。铅衣每次使用后用清水擦拭,每周用 500mg/L 含氯消毒液彻底擦拭 1 次。若铅衣表面沾染了血迹及污物时,月 1000mg/L 含氯消毒 液擦拭。5.2.10 从事放射工作的女性员工在妊娠及哺乳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科室规定尽可能不接触射线。5.3 放射工作环境及设备管理5.3.1 放射工作场所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5.3.2 引进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须经省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及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3.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每年至少 1 次将开展质控工作的放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5.3.4 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 1 次状态检测。 5.4 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5.4.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购和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有资质的科室,并定期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5.4.2 相关科室订购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尽可能制订年度订购计划。5.4.3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登记及交接班制度,专人管理。按不同的种类、剂量、到货日期分别储存在专门的铅防护罐中,注明标签。空容器及残余放射性同 位素按规定集中堆放,厂家定期回收或按要求处理。5.4.4 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资质的专业人员方可使用和操作放射性同位素。操作人员根据不同种类放射性同位素的防护要求,高剂量操作使用机械手、长柄钳,常规使用铅衣、铅眼镜、手套、口罩等 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5.4.5 放射性同位素检查及治疗时严格执行核查校对制度,详细登记使用剂量。对患者家和家属严格执行防护制度,避免不必要的辐 射损伤。5.4.6 建立放射性核同位素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医院辐射 防护安全委员会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部门实行定期检查。5.5 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5.51 对放疗患者的放射防护5.5.1.1 每周检测并调整加速器剂量的准确性。检查机架、治疗 床、SSD、铅门位置显示数据的准确性并进行调整。5.5.1.2 每月检测加速器与模拟机的各项技术参数、调整机械精 度。5.5.1.3 随时监测加速器与模拟机的激光灯与光标尺的准确性, 并及时调整。5.5.1.4 每个挡铅均必须核野确认后再进行实际治疗。5.5.1.5 摆位和定位必须由两位工作人员在场进行操作。5.5.1.6 摆位和定位时禁止患者家属进入加速器或模拟机机房, 陪伴定位、陪照。5.5.2 对放疗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5.5.2.1 每日检查机房防护门的门机联锁装置。5.5.2.2 以下情况必须将加速器铅门位置设置成零,将铅门全关闭:加速器关机前;调试激光灯时;检测、调试、测量加速器过程中, 如需摆放体位或水箱时。5.5.2.3 物理师与工程师在机房内修理或调试加速器或模拟机时, 静止断开机房门机联锁装置或关闭机房门。5.6 放射检查的放射防护5.6.1 放射检查过程中,尽量减少家属陪同。5.6.23 个月内的妊娠妇女不能进行放射性检查。5.6.3 对儿童进行放射性检查时,应对其性腺部分适当进行保护。5.6.4 在放射检查中对相邻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影、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 压电、低电流、小照射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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