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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全面盘点实施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全面盘点实施细则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配合财务管理部提出的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和规范集团所属企业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1 全面盘点的意义:全面盘点不应该仅只限于资产的结算及财务报表的用途,而应该有更高层次的目标,那就是改善资产管理问题,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2 资产盘点范围:2.1 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各种往来结算款项、交拨款项。2.2 存货: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制品、产品。2.3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或其他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2.4 账外资产: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但没有计入企业相关账簿的经济资源,在资产负债表上不含该项资产的金额。包括受其他单位委托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虽非本单位的财产,但负有代保管责任的物资。3 资产盘点时间3.1 对于各种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3.2 对于现金每日终了时进行清查;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3.3 各种往来结算款项,原则上应每月和对方核对一次。3.4 每年12月末,需对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3.5 对流动性较大的物资,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品等,除了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进行不定期盘点或重点清查。4 盘点方式:4.1 实地盘点法:对财产在存放地点采用点数、量尺、过磅计量其数量的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能直接查清数量的财产。如对库存现金的清点,对机器设备的清查等。4.2 抽样盘点法: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多、不便逐一点数的财产,采取从其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的数量,然后再计算其总体数量的方法。抽样盘点法又分为随机抽样、机械抽样、分层抽样等具体方法。4.2.1 随机抽样就是从样本总体单位中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盘点,以其结果推算总体的有关指标的一种抽样方法。4.2.2 机械抽样也称系统抽样,就是总体单位按一定的顺序排列,根据总体单位数和样本单位数,算出抽取间隔,再按此间隔抽取样本单位的抽样方法。4.2.3 分层抽样也称类型抽样,就是总体中各单位按某一标志分成若干类,从各类抽取若干清查单位的抽样方法。4.3 测量计算法:对某些储存量大、存放比较有规则但不便逐一点数的财产物资采用的一种清查方法。如清查储油罐中的油。4.4 估计法:对某些重量大、堆放不规则或无法确定其准确数量的财产物资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清查方法。又可分为经验估计和比较估计。4.4.1 经验估计法就是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自己多年的实际经验,通过对实物进行观察,而得出数据的一种方法。4.4.2 比较估计法就是根据所清查的对象先找出一种同类标准物体作为比较,然后确定其价值或数量的一种方法。4.5 推算法:根据已有资料推算其结果的一种方法。4.6 对账单法:将账簿记录与对方开出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或根据本单位账簿记录给对方开出对账单,供其与之核对。这种方法常用于清查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4.7 查询法:采取发函或派人前往对方企业当面查核询问的一种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债权债务、款项尾欠等业务的清查。5 资产盘点组织机构5.1 资产盘点机构负责人:财务总监。5.2 资产盘点机构常务负责人:资产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负责人。5.3 资产盘点机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6 盘点人员的分工与职责:6.1 总盘人:由总经理、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6.2 主盘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6.3 复盘人: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视需要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6.4 盘点人:由各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数计量。6.5 会点人:由财务管理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核实数据工作。6.6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随时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主盘人、盘点人、会点人,其职责亦同。6.7 财务总监负责召集主盘人开盘点协调会。6.8 资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制定盘点计划表,按计划进行盘点工作。7 盘点前准备事项:7.1 盘点的具体实施按资产管理部下达的“盘点计划”进行。7.2 资产管理部部长将盘点通知报总经理,经批准后下达。7.3 盘点编组:由资产管理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报财务总监批准后公布实施。7.4 财务管理部门及财务人员应在资产清查前,将有关帐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帐簿记录准确、完整、及时,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帐簿资料,对于银行存款和结算款项,应及时取得核对凭据。7.5 被盘点部门先行将盘点的财务帐册及盘点用具准备妥当,并提供资产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需要的盘点表格或清单。7.6 各项资产登记卡或登记册依编号顺序排列。7.7 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7.8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及库位卡。7.9 资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将截止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7.10 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被盘点部门按照盘点人的要求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物品领用单等进行结存调整。7.11 盘点期间已收到各种物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8 盘点注意事项8.1 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8.2 盘点人员须按时间提前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代理人应事先报告复盘人经批准后方可。8.3 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原则上应停止资产的进出及移动。8.4 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项目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字方可生效。8.5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称重的确实数据资料为据。不得估计。8.6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具,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8.7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和监督。9 盘点原则:9.1 真实性:要求盘点所有的点数、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9.2 准确性:盘点的过程要求是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陈列的核查、盘点的点数,都必须准确。 9.3 完整性: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物品。 9.4 明晰性: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明晰,人员的书写必须明晰,货物的整理必须明晰,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9.5 团队精神:盘点是相关部门都要参加的过程。为减少资产停止流动的损失,加快盘点的时间,各个部门必须有良好的配合协调意识,以大局为重,使整个盘点按计划进行。10 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10.1 货币资金的清查:必须核对帐目,并采取不定时的抽查方式,在一天的业务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在出纳人员和财务部长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物盘点。盘点后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10.2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的方法进行。每月终了时,账面记录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于一方记账,一方尚未记账的未达账款,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直至调节后的存款余额双方一致为止。如出现未达帐在两个月以上的,必须经银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报告财务部长。10.3 其他货币资金清查:对于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资金及信用证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采用与银行和有关单位核对的方法进行清理。10.4 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采用核对帐目的方法。公司财务部在各种往来帐目记录完整的基础上,按部门编制对帐单,定期送交有关部门,并督促其及时与对方单位核对帐目,有关部门核对并由经办人与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退财务部门,作为往来账项的清查依据。经财务部门核对,如确系记录上的错误,应按规定办理更正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清查中如发现6个月以上的呆滞应收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处理。10.5 盘点前应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核对。11 存货盘点:11.1 盘点时存货保管人员必须在场。11.2 存货的盘点方式:采用实地逐一清点、过磅、量方、计尺等方法,确定实存量。11.2.1 数量盘点。11.2.2 重量盘点。11.2.3 货与账核对。 11.2.4 账与账核对。11.3 存货数量通过点数计数查明存货在库的实际数量,核对库存账面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一致。11.4 存货质量检查在库存货质量有无变化,有无超过有效期和保质期,有无长期积压等现象,必要时还必须对存货进行技术检验。 11.5 保管条件检查保管条件是否与各种存货的保管要求相符合。如堆码是否合理稳固,库内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类计量器具是否准确等。 11.6 库存安全状况检查各种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建筑物和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11.7 要注意有计划逐一清点,不要遗漏或重复盘点;11.8 查明盘点结果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确保盘点质量,并做好盘点记录,填好盘点表,盘点表需经盘点人员、存货保管人员等签字。12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12.1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12.2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12.3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12.3.1 固定资产的实地盘点核实是资产清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在盘点前,应准备好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固定资产卡片、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产权证明材料、使用方向证明资料。12.32 资产管理部规划好盘点的时间、路线、先后顺序、分组情况,以及对毁损、报废、存在重大变化情形的内、外部会审小组或鉴证小组的组成及实地勘察时间安排,以及财产损失证明文件的取证安排、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呈报、总结撰写等,形成书面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并下达至所有参加盘点人员, 12.4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12.5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分类进行,在盘点账面记载的固定资产时以账查物,并要求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仔细核对固定资产编号及名称、结构或规格型号、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门、构建日起即投入使用日期、使用方向(单位自用、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使用状况(正常使用、毁损、报废、封存、部分拆除、技术淘汰等)、产权归属(包括权属性质、权属证书及其牌照等)、变动情况、数量、原值(事业单位还包括累计折旧和净值、折旧年限、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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