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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保障工作意见建议3篇人民法院的警务保障装备建设是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中央实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院系统政法经费保障标准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各类业务装备配置水平和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但同时,在政法经费的拨付使用、警务装备配备水平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对此,本文结合作者所在法院实际,分析基层法院目前在警务保障装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供各级领导决策时参考。一、我院警务保障装备现状1、枪支弹药管理情况。我院现有枪支分为五一式、五四式、六四式和七七式手枪和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均为军用枪支。为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确保枪支弹药安全万无一失,经我院与县公安局协商和实地查看,2009年我院所有枪支弹药全部委托县公安局代为保管。2、警务车辆管理情况。我院现共配有制式警务车12辆,均为2009年以前配置。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包括囚车和执行车各1辆),执法执勤车辆9辆,刑场指挥车1辆。我院车辆采取一车一档,下放管理与统一调度相结合的办法,每月对车辆使用情况(含公里数、油耗、行程等)进行登记和公示,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及交通事故和被上级法院通报事件。3、制式服装配发情况。我院现有政法编制47个,事业编制6个,另有编外人员14人,临时聘用人员14人。全院法官干警近四年来服装配备标准:冬装1套、春秋装2套、夏装2套、衬衣1件、领带2条、标志1枚,每人全套装单价合计1775元。在编在岗法官干警制式服装按照省高院统一招标、统一选定生产厂家制作配发,临时聘用人员制式服装由我院自行联系制衣厂家制作配发。服装款来源,在编在岗法官干警制式服装款由我院申请县财政解决,临时聘用人员制式服装款由我院公用经费解决。4、业务经费保障情况。我院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日常业务经费,按编制数每人每年2.5万元,由县级财政拨款。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共53人,实有人数81人,有28人未拨付业务经费。二是政法转移支付金。这部分款项拨付弹性较大,并不是按照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缺口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同一地区的基层法院不同年份得到的专款数额也都不尽相同。二、警务保障装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枪支保养专业性强,使用率低。我院库存现有枪支均为八十年代配发的军用枪支,特点是威力大、射程远、杀伤力大,缺点是使用不当易走火,零部件较多易丢失,使用故障率高,保养专业性强,费时费心,使用率极低,我院近十年来从未配发使用。由于弹药长时间存放,有些可能已经过期失效,枪弹管理人员管缺乏枪弹保管养护的专业技能,对过期枪弹缺乏专业认定知识,不利于枪弹管理保存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枪弹管理已经成为基层法院的一种负担。2、警务用车车况老化,数量相对不足。基层县区经济尤其是西北、西南等高原、山区等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倚重自然资源开发,矿区偏远,出行距离长,路况较差。如我县近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矿区、采油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诉讼、执行案件、信访件不断增多,加之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我院现有执法执勤车辆数量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全院十二个部门和三个基层法庭,所有公务车(包括特种车辆在内),每个单位一辆车都不能保证,加之现有的部分车辆也因使用年限长,耗油量大、修理费过高、安全隐患大等原因,不能保障正常执勤执法工作顺利开展。3、制服种类“一刀切”,更新缓慢滞后。财政部规定的服装品种能够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但由于更新换装年限为四年,工作人员日常着装时间较长,后期衣服从颜色、质量上都有所破损,存在开线、磨毛、纽扣丢失等问题,其次西北地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秋季风沙较大,现有制服面料容易黏粘灰尘,早晚温差大,没有过渡性长袖衬衣,冬季较为寒冷,无制式防寒服,春秋或冬季统一着装导致干警出勤防寒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不利于有效开展工作。我院根据工作需要及县级人事安排,另外有事业编制及其他招聘人员,因院内经费紧张,不能按期配备公务制服,外出工作易受到当事人的质疑和刁难,影响法院工作的严肃性。4、业务经费保障标准不均衡。 一是政法部门之间和法院不同地区经费保障不均,如我县公安机关人头经费保障标准为四万五千元,而法院为两万五千元,据了解在其他基层县区也存在这类问题。二是由于地方财力所限,财政预算拨款主要是保障法院的人员工资和日常办案经费,基础建设经费只能从办案经费中挤补。三是基层法院基础建设历史拖欠资金缺口大,未能根本解决。三、加强警务保障装备配备的几点建议1、加强枪弹更新和管理。建议对包括法院在内的所有警用枪支和弹药型号和规格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军警用枪分离。对部分老旧过期枪支弹药进行收回和销毁,法院枪支弹药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养、谁管理”的原则,枪支弹药划归法警部门管理,并根据实有步枪、手枪需求,建设枪支弹药存放专用库房,配置专用枪械保险柜等安防设施。2、配备必要警务用车。建议上级法院商请财政部门,根据基层法院机构设置和年办理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加快车辆更新进程,同时,适当增加车辆配置数量,配备7座以上16座以下执法执勤车辆,便于刑事审判庭宣判和民事执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车辆使用成本,以满足业务办案工作需要。3、规范制服着装工作。一是建议冬装、春秋装换装期限由四年改成三年,夏装换装期限由三年改成两年,因地制宜春秋季加配风衣,夏季加配长袖上衣,冬季加配防寒服。提高服装质量,冬装、春秋装每套购买价格提升到4000元左右,夏装2000元左右,使用不易黏粘灰尘面料制作,同时增配制式皮鞋、皮带。二是建议取消制式服装法官干警个人负担30%服装费用的规定,减轻干警经济负担。三是法警授衔以后,现行制服调配发放效率相对滞后,建议在授衔以后三个月内予以配发制服,使工作人员尽快着装上岗,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为外出执勤干警办案轻便、舒适,建议上级法院制作配发法官夹克。4、加强对经费的保障和管理。 提高中央对法院办案专款补助规模,与公安干警执行统一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合理的长期有效的补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实现法院正常经费、基础建设资金完全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法院要加强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优化资金配置,坚持控制与保证并重的经费支出原则,加大经费使用监督力度。解决基层法院历史基建欠债问题。警务保障工作意见建议引言:2015年,湖北法官遇刺。2016年,北京昌平法官被害。2017年,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被杀,同年,江苏沭阳县法官被袭。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一串串受到伤害的法官的名字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深感到人民法院安全形势面临极大的挑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安全的维护者,应认清人民法院的安全形势,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深入思考对策。一、法院法官安全形势概况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同,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时,不可避免的会与当事人产生矛盾,这是因为法官在判决某一方当事人胜诉时,必然会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即使这个判决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作出的,但败诉人仍然可能就此对案件承办法官乃至对整个法院必有心生怨念,甚至有些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会采取过激的行为侵害法官的人身安全。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委区府的关怀下,南岸区法院的司法环境和法官的安全保障总体情况还是比较明朗的。但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出现围攻、纠缠、辱骂、暴力威胁、恐吓法官等侵害法官人身安全及权益的事件偶有发生。二、法院法官安全隐患及表现形势就目前南岸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人身安全而言,总体形势是向前的。但仍然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可总结为:1、刑事庭审判决,因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被告人及其亲属可能会对法官进行威胁或人身伤害;2、在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因申请执行的款项不能兑现,可能对社会,对法院承办人心生怨恨,从而对法官进行人身伤害;3、在民事中审判中,离婚案件是最易引发威胁和伤害法官的;4、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但性格偏激不愿走合法正规途径反映情况,判决后或上诉期可能会对法官进行威胁或人身伤害。针对我院,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为:1、采用暴力阻止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2、闹访、缠访;3、辱骂、威胁法官,干扰法官正常工作、生活;4、聚众闹事;5、藐视法庭威严,危害审判秩序,威胁庭审安全。三、针对当事人侵害法官安全的部分案件回放案例一:2016年12月7日上午,本院在审理何晓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因案件涉及金额高达3亿多人民币,受害人近500人,其中大部分为中老年人,且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当听到审判长当庭判处被告人何晓书9年有期徒刑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受害人群体情绪激动,有的人直冲审判庭,围攻审判人员;有的人和维持庭审秩序的法警发生肢体冲突;有的人站在座椅上高声呐喊,瞬间,哭声,叫骂声,口哨声,乱成一片,法庭处于失控状态。由于事前有预案机制,事态很快得到了控制。虽然这些起哄人群被劝阻,但其心中依然愤愤不平,更有甚者则在酝酿采用过激方法应对法院的判决。案例二:在2016年度,本院发生了10余起当事人闹访、缠访的事件。主要涉及案件类型有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2016年12月28日,本院在审理余学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受害人张某、李某、邓某等召集200余人强行冲撞法院大门,损坏部分安全设施,并指使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员一起哭闹,辱骂并抓扯执勤法警,他们在兑现不能的情况下制造矛盾。这一事件持续了近10个小时。为了保障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被告人的人身安全,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忍辱负重,坚持依法文明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院的尊严,也得到了在场群众的支持与理解。案例三:李某,男,40岁,于2016年6月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是刘某及其建筑公司。之前,李某曾多次找到刘某及其公司要求偿还债务200余万元,但刘某及其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债务缠身,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债务。双方就此发生了多次摩擦,李某在多次催债无果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于是,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人员在办理此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及其公司确无无履行能力。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法院向申请人李某下达了执行中止的执行裁定书。此时,申请人李某则认为,是法院执行人员的不作为,偏袒被执行人导致兑现不能。于是,李某把牟盾指向了法院和案件承办人,扬言“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并恐吓承办人“你小心在路上被铁棒敲脑壳”,给承办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之后的几个月时间内,李某无数次召集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到法院无理取闹,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等等。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审判中所涉及的安全风险远大于想象中的风险要素,如果不能很好的掌控和化解各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必然会引发灾难性的后果。同时,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引发各类矛盾,人民法院就成为了解决矛盾的聚焦点,因此,法院的公平、正义,法官的公平、正义更是成为人们心中的期待的焦点。法院自身安全风险的把握与法院法官公平正义的审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司法警察大队固然是法院机关安保工作的重要力量,但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则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一些法院因个别司法警察的执法作风和执行行为不雅或不当,已经成为个别群体恶意炒作法院形象,攻击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方面。所以,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应特别强调加强执法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文明、规范的执法意识,端正警察风纪,规范执法行为,完善便民措施,切实把“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到每一项警务保障中去。四、几点建议与意见针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过激现象(常见情况):语言威胁、无理取闹、缠访、闹访、聚众闹事、擅自携带违禁物品进出法院,还有因家庭暴力引发矛盾的当事人,因判决结果迁怒于法官等。案件承办法官应做好如下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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