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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甲 方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 方 :太平洋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险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一)被保险人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二)保险人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三)经纪公司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合同组成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保险合同;(2)保险单及批单;(3)中标通知书;(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详见本章附件。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一)保险费率待保险公司报价。(二)保险费待保险公司报价。(三)保费支付详见保单明细。五、保险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六、保险服务条款(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组 长:副组长:其他成员: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二)保险培训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七、理赔服务条款1、受理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1)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向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如需现场查勘,应明确告知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到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2)在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运营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复或人员救治,但甲方应保留相关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3)对于乙方未进行现场查勘的事故,甲方应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作为理赔依据;(4)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包括:a. 会同甲方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b. 估计损失情况:详细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必要的分类、清点和登记;c. 对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有分歧的,应进行必要的检验;d. 与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e. 与甲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 3、受理赔案(1)乙方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应尽快告知甲方或经纪公司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并在上述时限内以书面或网络方式给予甲方或经纪公司定责定损意见,否则,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4、结案(1)甲、乙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案;(2)在已定责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甲方要求,应按照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差额。5、赔案统计表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经纪公司)提供截至本季度末的赔案统计表,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赔案进展情况等信息。八、其他优惠条件参见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九、一般条款(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合同相关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注销保单;乙方应提前90天(含)通知甲方退出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保单进行相应修改或注销,同时承担因提前退出或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三)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1告诉给经纪公司、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再保险人、再保险经纪人,或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3经甲方和乙方各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本合同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四)法律责任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须继续履行。十、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因某一保单赔付出现争议的,保单所涉甲方分支机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选择管辖法院。十一、其他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正式保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2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1份,经纪公司执副本1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附件: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险种一:财产一切险方案明细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投保人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保人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被保险人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三、营业性质:四、保险财产地址:五、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详见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工程造价一览表总保险金额:RMB 795,346,603.00六、免赔额:1、地震:每次事故免赔额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2、其他事故:RMB1,000/每次事故。“每次事故”指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注:上述两类事故同时发生,免赔额计算以高者为准。七、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08年 月 日 时起至2009年 月 日 时止八、保险费率:附加地震条款费率:待报价其他保险责任费率:待报价九、保险费:附加险保费:待报价其他保险责任保费:待报价保费合计:待报价十、付费日期:保险单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款项自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十一、基本条款:财产一切险标准条款十二、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1、错误与遗漏条款2、不受控制条款3、不使失效条款4、指定公估人条款5、预付赔款条款6、违反条件条款7、重置价值条款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9、90天注销保单条款10、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11、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12、临时保护措施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1,000,000)13、灭火费用条款(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金额的5%)14、清理残骸费用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10%)15、特别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损失金额的25%)16、专业费用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5%)17、锅炉爆炸及倒塌扩展条款18、建筑物变动条款(最高合同价值:RMB5,000,000)19、场所外财产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2,000,000)20、临时移动条款(限额:建筑物和仓储物外财产保险金额的10%)2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22、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23、地震条款(限额:总保险金额的80%)24、资产增加条款(限额:保险金额的10%)25、特约承保条款(广告招牌、便携设备)26、地质灾害、水患扩展条款十三、特别约定:1、本财产保险扩展承保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本财产保险扩展投保标的安全保护区域,因附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大面积堆物等,增加载荷量或拆除原有建筑、大面积挖土等减少载荷量的行为造成的损伤。3、保险人同意明细表中所列保险金额为足额投保金额。十四、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险种二:机器损坏险方案明细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投保人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保人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被保险人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三、营业性质:四、保险财产地址:五、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保险项目保险金额机器设备(详见工程造价表中设备清单)RMB135,413,945.00 总保险金额:RMB135,413,945.00六、免赔额:每次事故RMB1,000.00七、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08年 月 日 时起至2009年 月 日 时止八、保险费率:待报价九、保险费:待报价十、付费日期:保险单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款项自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十一、基本条款:机器损坏险标准条款十二、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1、资产增加条款(限额:保险金额的10%)2、专业费用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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