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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 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 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 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 ,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 管理,搞好会计核算。2、管理本部门、 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 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 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 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 期报账。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 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 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 及时为领导提 供准确数据。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 财产的安全、完整。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 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 分发、缴销等工作。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 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 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 和现代化财务管理。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 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 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 、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 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2、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 2)个人劳务报 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 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 5)出差人员必须随 身携带的差旅费; (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 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 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 会议费、招待费和 5 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 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 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 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 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 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三、印章的管理制度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 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 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 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 一律不得借款。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 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 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 人借款不超过 5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 1000 元。 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 3000 元。3、借用现金应在 1 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 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 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 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 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 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 理。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 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 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 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 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 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 列明收款事由。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 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 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 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 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 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 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第七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1、本单位所属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 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 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 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 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 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 报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 科室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 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 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应于会 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 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 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 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洛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出 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 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 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 理办法执行。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 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 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 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 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 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 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 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九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审批制度,对于重大支出事项, 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 费许可证执行。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1 万元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超过的报分局局长审批。专项经费按 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 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 审批( 1000 元以上开支局长审批)财务报销。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 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 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 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 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 ,经科室 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 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 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 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 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 行政府采购。3、固定资产的调拨: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 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由调出调入单 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 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4、固定资产的处置: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 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 (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 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洛阳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 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对擅自处置的, 依据 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 定资产, 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经审批同意,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 出租、出借, 严格按照洛阳市规定要求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 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 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 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财政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 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 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 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根据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 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 定资产账进行管理。第三章 收费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 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单位凡有收费业 务的科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 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 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 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第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 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由 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 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 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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