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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整合财力资源,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逐步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公平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本办法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指:上级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改革安置专项资金、“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等),上级社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社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使用执行。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克服重资金、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思想,不要只管要钱,不注重管理,只顾花钱,不考虑效益。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明确使用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招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六、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按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正确反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并做到“十个不准”:(一)不准用财政专项资金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二)不准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业务招待费;(三)不准把财政专项资金作为盈利分配;(四)不准用财政专项资金外出旅游和考察;(五)不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未经检查验收的项目;(六)不准弄虚作假编制项目,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七)不准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专项资金的用途;(八)不准截留、挪用、侵占财政专项资金;(九)不准贪污、私分财政专项资金和行贿受贿、索取好处;(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和不合规定的单位徇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八、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九、加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力度。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主体,履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一旦发生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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