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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第五勘察设计院勘察设计项目生产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勘察设计项目生产组织管理,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缩短勘察设计周期,提高文件质量,降低勘察设计成本,满足顾客需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从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各生产单位,是各生产单位、项目部、总体组、配合施工队承担院统一管理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项目生产组织的依据,各生产单位自揽外委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院统一管理的勘察、设计、咨询项目主要包括:1、综合项目(1)院承揽的多专业协作与配合需要两个以上生产单位共同完成的大、中型综合勘察设计咨询项目,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市政等综合项目;(2)二级单位承揽的需多专业协作与配合需要两个以上生产单位共同完成的、拟由省部级单位审查的综合勘察、设计、咨询项目。(除此以外的综合勘察、设计、咨询项目须报计经处,由院决定是否需要院统一组织生产、技术审查)2、单体项目(1)专业技术条件复杂的较大型单体勘察、设计、咨询项目,如特大桥、大跨度高墩台桥梁、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桥梁、特长隧道、采用特殊掘进方法及衬砌支撑技术的隧道工程等;(2)采用复杂技术处理的大面积地下隐蔽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重大滑坡处理工程;(3)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项目;(4)特殊结构、特殊功能要求的一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第四条 生产组织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勘测与设计一体化原则。2、集中统一指挥原则。3、服从服务全局原则。4、工期与质量相统一原则。5、成本与效率相协调原则。第五条 生产组织模式采用以专业分院为基础、以项目为中心,由计经处全面组织安排,项目部、总体组具体组织实施矩阵式管理模式。由单个生产单位可以组织完成的项目,经院委托后可代院行使生产组织管理职责。第六条 勘察设计标准化、技术业务建设、勘察设计软件开发等,由总工办归口管理。第二章 生产组织程序第七条 计经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或业主安排、中标通知书、协议、委托、合同或以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要求为依据,编写任务通知书,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下达给各生产单位,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第八条 勘察项目部中的项目经理、副经理,配合施工队队长、副队长,由计经处与主管院(副)总研究推荐,报主管副院长批准。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总体)由总体单位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向计经处推荐,经计经处审核后,报院总工程师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各专业负责人由各生产单位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向计经处推荐,经计经处和总体审核后,报院总工程师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第十条 计经处会同主管院(副)总、项目负责人(总体),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工期要求,提出生产组织意见,请示主管副院长同意后,由项目总体为项目实施进行策划准备。第十一条 召开项目前期会议,会议由主管生产副院长主持,院总、主管院副总、计经处、总工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总体)参加,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并由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工期、各种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原则等进行实施策划。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召开总体组会议,介绍项目主要情况,布置勘察设计咨询任务,提出重点问题及注意事项。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编写“生产调度通知单”、“勘测任务书”和“计划作业表”。“生产调度通知单”交计经处拟文报主管生产副院长批准,“勘测任务书”由总工办负责审定后交计经处拟文报主管生产副院长批准,“计划作业表”经各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计经处拟文报主管院(副)总批准,由计经处下达给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第十四条 确需委外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自揽项目),由委托任务单位向计经处提出申请,计经处根据委外项目的性质、合同额、工作量大小、工作的重要性等因素按院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确定委外方式,由计经处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招标小组,或计经处委托生产单位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外协单位(委托单位招标时需将结果报计经处),招标或议标结果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由委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外协工作的质量、进度具体负责。第三章 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第十五条 主管生产副院长职责1、负责全院生产组织管理及生产安全;2、组织制定与生产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3、批准成立项目总体组、项目部、配合施工队;4、主持召开全院性质的生产会议;5、审批院生产计划(包括年、季度生产计划和调整计划)、任务通知书、生产调度通知单、勘测任务书; 6、决策有关生产计划和生产安排的重大问题;7、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利于院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处理有决定权(重大责任事故向院提出处理意见);8、批准计经处组织选定的合格分(承)包方。第十六条 院总或主管院副总职责1、审定勘测任务书、总体设计原则,解决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咨询计划执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2、负责督促各级技术领导抓好勘测项目的出工准备、中间检查、资料验收;3、审定重大勘测方案,审定重大协议的签订和重大协议的协商函;4、主持院控勘察项目的中间检查、确定主要技术方案;5、审批计划作业表;6、审定重大方案及设计(咨询)文件,决定有较大争议的技术问题,决定采用重大的新技术项目;7、审定委外任务的设计原则、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要求、验收标准以及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8、组织总体组和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设计回访。第十七条 计经处职责1、计经处是院生产计划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是院生产组织管理的调度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全院的生产任务,对项目进度控制总负责;2、负责编制院年度、季度生产计划和调整计划以及任务通知书;3、负责制定与生产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4、负责组建总体组、项目部、配合施工队;5、负责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生产调度通知单、勘测任务书及计划作业表;6、负责监督和检查生产进度、生产安全,对重点项目按生产计划要求进行督办;7、负责组织生产例会,并根据会议情况整理生产会议纪要,经主管副院长审查后分发各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执行;8、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影响院声誉的责任单位依据第十一章中相关条款向主管生产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院创造良好声誉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副院长提出奖励建议;9、参加院中间检查,审核实际勘测工作量,必要时参加勘测资料验收,审定实际勘测工作量;10、组织选择委外合格分(承)包方和签定委外合同。第十八条 总工办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院标准化、业务建设、勘察设计软件开发的年度、季度计划,并纳入院年度、季度生产计划;2、组织审定并下达总体设计原则,组织审定勘测任务书;3、组织对勘测过程随机抽查,掌握院勘测总体质量的动态情况;4、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生产单位的设计文件质量,收集与分析设计质量信息;5、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具有共性的专业接口、分工问题;6、负责对所有出院技术文件进行把关;7、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不合格品进行鉴别、评价并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8、对项目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评价并对生产部门发生的设计质量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总体)职责1、负责项目整体策划,组织编写勘测任务书、计划作业表、生产调度通知单,并组织领导总体组具体实施;2、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进行方案研究、现场踏勘和出工准备;3、负责组织向承担测绘、勘探任务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确定综合勘测方案,审定测绘技术设计书;4、负责组织院中间检查、勘测资料验收,组织相关专业签订综合性重大协议;5、负责编写各阶段总说明书文件和总体设计原则;6、组织审查各专业设计原则、设计文件及图纸;7、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综合性技术问题及各专业间的技术接口问题;8、组织各专业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汇报文件和设计总结,按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设计评审,设计验证;9、组织各专业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解答疑难问题,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建设单位的信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10、负责对变更设计的确认;11、有权向计经处提出更换总体组中不称职的专业负责人,有权建议对专业间配合不力,影响项目进度的人员进行处罚。第二十条 专业负责人(专业组长)职责1、配合项目负责人(总体)进行项目策划,并组织本专业具体实施;2、按项目负责人(总体)规定的勘察范围提出本专业的勘察计划工作量,并组织搜集本专业勘测所需资料,做好出工准备;3、向承担测绘、勘探任务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4、勘测期间各派遣专业组长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勘测现场,负责搞好本专业勘测技术作业实施,确保基础勘测资料完整性、准确性,符合规程、规范等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对本专业的勘测资料质量负责;5、组织签定本专业技术协议;6、参与制定计划作业表,负责本专业设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7、负责编写专业设计原则及设计文件,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配合做好综合性方案研究工作;8、负责本专业变更设计的确认;9、在生产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加强与项目负责人(总体)、相关专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专业配合问题;10、及时向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工作。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项目勘察的全面组织工作,对各单位派出的勘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制定本项目勘测设计计划,对勘测设计产品质量向院负责;2、负责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目标和人员技术配置方案,以期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3、负责各专业、各参加单位之间协调工作,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题,搞好均衡生产;4、负责项目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质量评定,提高勘测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5、负责组织勘测设计资料成果的质量自检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检查验收组意见组织完成补充修改;6、对项目部的生产安全总负责。第二十二条 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职责1、主持编写“外业生产进度安排”,进度安排必须满足均衡生产的要求。2、向全体职工进行技术、任务交底,明确任务范围、工作量、技术要求、生产计划安排和对内、外业计划的要求。3、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重点踏勘,了解线路的位置走向、地形特征、道路交通状况、重点不良地质地段、水文条件复杂地段、大桥以上桥位、枢纽、隧道、重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4、主持召开技术会议,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稳定线路平、纵断面,经各专业研究确认的线路平、纵断面,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以免造成各专业资料的返工。5、组织生产班组及有关专业对单项测绘成果、勘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各项质量检查表,接受院组织的中间检查、资料验收。6、对项目部的生产安全具体负责。第四章 勘测组织与管理第二十三条 勘测阶段划分三阶段:初测、定测、补充定测。两阶段:初定测(现场先初测后定测)、补充定测。一阶段:一次定测。第二十四条 院成立勘察项目部负责项目勘察阶段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单位派出的勘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第二十五条 勘察项目部施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项目整体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等负责,各专业负责人(专业组长)对本专业的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等负责。第二十六条 线路运输分院为院测绘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院测绘业务的管理,配合计经处选择委外测绘队伍,组织完成测绘任务,对测绘工作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第二十七条 地质路基分院为院地质勘察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院地质勘察业务的管理,配合计经处选择委外地质勘察队伍,组织完成地质勘察任务,对地质勘察工作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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