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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执纪审查调查培训班心得体会平昌县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培训心得体会驷马镇纪委副书记王美全按照组织安排,我很荣幸地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为期3天的平昌县乡镇委纪书记纪委副书记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明确了纪检干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所肩负的重任,本人感觉受益匪浅,不仅掌握了一些新的理论知识,还在工作的思维和方法上受到了启发,同时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今后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主要心得体会作为乡镇纪检的新晋干部,感觉自身缺乏纪检监察知识的系统培训与指导。这次培训,给了我很好的学习与提升的机会,通过学习本人体会有如下三方面:(一)进一步提高对纪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这次培训中,我们聆听了从事纪检工作有经验的各位领导结合自身经历所做的授课,体会到适应新形势,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重要性,体会到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的重要性,体会到着力建设忠诚、担当、干净的纪检干部队伍的重要性,诸多重要性提示我们聚焦主业、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因此从事纪检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二)进一步加强对纪检工作的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做好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这次培训中,县纪委书记本人结合工作实际现身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流程、方法和策略、谈话的策略与笔录制作、信访举报工作、违纪审查的流程和证据的收集等方面内容,并配备纪律审查专用设备,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三)进一步提升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角色的认知,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性和约束性。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指出了率先垂范的重要作用,纪检工作的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纪检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廉洁、公道正派。要求纪检干部坚持“两个务必”,不仅工作期间要谨言慎行、以身作则,八小时以外也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慎独、慎微、慎交友。在本次培训中,授课的领导介绍了在工作中排除各种干扰、顶住各种压力、认真履行职责的真实案例,深受教育。因此,进一步提升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角色的认知,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性和约束性。二、今后努力的方向:通过本次培训,对我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处事的方式方法不少改变,今后我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思想上要做到三个“清”。一是要目标清楚。要时刻牢记自己是纪检专干,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的意识,唤醒党章意识,将领会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身工作相结合,真正达到合心、合拍、合力。二是要政治清醒。在重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自觉执行上级的决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要行政清廉。让规矩和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用先进典型激励自己、鞭策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提醒自己,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二)生活上要做到三个“勤”。一是脑要勤。遇事多动脑筋,做到一日三省、三思而后行,要加强学习,用丰富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充实自己的头脑,靠真才实学真知灼见实现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腿要勤。多深入群众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来研究解决问题,不图享受,不图轻松。三是口要勤。多宣传纪律和党章要求,多引导少谈论,不恶言伤人,不说三道四,不言不符实。(三)工作上要做到三个“实”。一是要忠实。忠诚老实,忠诚、担当、干净,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踏实工作。二是要落实。做到言行一致,把落实放在第一位,分清轻重缓急,不拖泥带水,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是要实干。讲求实际,力求实效,勇于攻难点,善于解难题,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入。最后,用四句话与大家共勉:读书万卷,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阅人无数,不如高人指导;高人指路,不如用心感悟。20XX年7月24日工作心得体会:做好审查谈话笔录,提高执纪审查质量审查谈话笔录是执纪审查中固定口供、了解当事人态度及发现问题线索等内容的重要载体。在一些违纪案件中,审查谈话笔录更是直接认定违纪事实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些执纪人员由于对审查谈话笔录重视不足或制作不规范,常常为后续违纪事实认定留下“瑕疵”,影响了执纪审查质量。对此,执纪审查人员要高度重视审查谈话笔录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执纪相关规则要求,确保记录准确充分。审查谈话笔录的取与舍哪些必须谈必须记?必须谈必须记的内容,必定是涉及案件事实、关乎最终定性量纪的相关供述,如果谈话对象不主动谈,执纪人员要主动追问。比如,在收受礼金的违纪案件中,如果相关物证、书证难以调取,往往只能通过口供固定违纪事实;再比如,在对抗组织审查问题上,被审查对象通过串供搞攻守同盟时,想要“破解”则必须取得双方口供。哪些可以谈可以记?审查谈话是一项技巧性很强的执纪方式,谈话中一些与案件毫无关联的内容,由于对案件处理本无影响,笔录对此可记也可不记。当然,对此类内容要控制谈话节奏,掌握主动权,及时做好引导,避免偏离主题。审查谈话笔录常见问题审查谈话笼统概括、事实模糊。发生此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执纪人员认识不足。一些执纪人员每年要查办的案件数量较多,对一些拟给予轻处分的案件,认为只要基本违纪事实存在即可,无需面面俱到。二是记忆模糊供述不清。比如,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或违纪行为发生次数过多的收受礼金违纪案件,谈话对象难以确定每一笔的发生时间和数额,致使笔录笼统概之。三是规避责任避重就轻。在一些涉案人员较多、责任层次交叉复杂的责任追究案件中,相关人员为了规避责任或包庇他人,在审查谈话中闪烁其词、口供不一,致使事实难以还原,责任层次不清。笔录制作不连贯,枝节横生。一是前后笔录供述不一。与同一谈话对象多次谈话中,未注意前后内容衔接,造成同一人对同一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甚至自相矛盾,影响违纪事实认定。二是共同参与人供述不一。在多人参与和共同违纪案件中,如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因涉及人员较多,责任分散,相关人员可能只参加其中部分环节,未必知道全部违纪过程,审查谈话中可能出现多人供述不一。三是审查谈话与书证脱节。既有实体上的,也有程序上的。实体上的脱节主要指审查谈话内容未结合书证反映的信息进行,造成谈话内容与书证内容不能相互印证;程序上的脱节,主要指审查谈话内容与书证提取要素之间发生矛盾,如笔录中出示的书证提取时间在笔录形成时间之后等。谈话忽视主观方面,定性存疑。主观方面是违纪事实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事实因不同的主观方面会对应不同的构成要件,影响最终的定性量纪。但实践中,一些执纪人员未认识到主观方面的重要性,在审查谈话中挖掘不充分,认为违纪事实客观存在就行,主观上怎么考虑并不重要。事实证明,不同的主观方面能直接影响违纪性质的认定,也是量纪时认定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规范完善审查谈话笔录工作正确对待谈话笔录的差异性。首先,要允许供证差异的存在。每个谈话对象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因记忆、看待问题角度等原因,不可能对同一事实的表述达成高度一致,存在一定差异性是客观的,只要供证保持基本一致即可。其次,多人多环节案件要注意整、零互化。对涉及人员较多、责任层次分散的违纪案件,执纪人员应化整为零,分别就违纪过程的各个环节分别向不同参与人核实,再将不同参与人的供述、书证化零为整,形成违纪事实基本轮廓;最后再针对情节突兀环节个别突破,实现前后连贯、一脉相承,还原违纪事实。再者,避免出现存有歧义的语句。不同谈话对象因语言表达习惯或地方方言等因素,一些看似符合当时谈话语境、能够理解的语句,时过境迁,再来审阅时有时会觉得语义模糊。对此,审查谈话中要注重追问,对存有歧义语句作出具体阐述,避免后续处理被动。细化执纪人员的职责。一是突出案件主办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办人是一个案件的重要角色,承上启下,贯穿案件的整个执纪审查过程。主办人要全程对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核,尤其对稳定性较弱的谈话笔录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把好关,确保供证总体一致。二是强化案件协办人的对接责任。因协办人不完全熟悉整个案情,在完成指定外查工作中要强化其对接责任,即及时将外查取证、谈话情况向主办人报告,看是否达到取证要求;如与已掌握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应根据主办人意见继续与取证对象交流沟通,甚至批评教育,对外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三是加强主谈人与记录人之间的密切配合。谈话前,针对不同谈话对象,主谈人与记录人提前商定谈话方案,并就谈话重点可能面临的问题做好预案;谈话中,记录人除了做好记录,还应注意谈话氛围的调控,适时加以补充;谈话后,主办人对谈话笔录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记录完整、重点突出。建立内部预审机制。内部预审机制是指在执纪审查中,指定业务能力相对较强的人员同步对案件事实、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完善的制度。执纪审查是一项通力合作的工作,尤其对采取审查措施的重要案件,需要进行多人次、多回合地谈话,同时出于案情保密考虑,参与人员也不可能都熟悉整个案情,对此,建立内部预审机制,就是通过执纪审查室内部同步进行审核,确定外围谈话取证是否到位、笔录内容是否符合事实认定要求等,及早发现问题及早纠正,提高审查工作效率。专业学习省旅发委机关纪委书记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于XX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布。自己作为一个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主动领会学习了工作规则,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的规定进行了大致了解。自收到省直纪工委的省委省直纪工委关于组织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辅导交流会的预通知后,我对原文进行了全文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其实就是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这个社会关切的问题。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制度本身不完善,不少内容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XX年初央视推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大量案例表明,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可以说是纪检机关实现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的一部党内法规。“监督执纪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解决了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4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界定,就是要在纪委内部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一个部门权力过大。”2、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对纪检机关的审查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3、监督执纪的纪律要求。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对于调查取证过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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