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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治理问题研究 摘 要:“黑车”问题的存在已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在治理过程当中又遭遇重重困境。对于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立足当前实际,着眼未来发展,以公共管理的视角切实全面思考并着力解决难题。 关键词:“黑车”治理;政府;公共管理 Abstract:The existence of the “black car” problem has caused many social problroblem encounter some troub reality and focus on the future developmthese problems in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managemblic management 所谓“黑车”,一般是指未依法取得营运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营运活动的机动车辆。当前“黑车”问题存在诸多问题,“黑车”治理又遭遇诸多困境,研究“黑车”治理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1“黑车”营运的现存问题 1.1 城市形象大打折扣 “黑车”的存在不利于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公共客运交通是城市窗口服务行业,是一座城市的风景线和名片。大量“黑车”冗聚在车站、广场、城市的街道路口,肆意地随便停放,致使窗口地域的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拉低了城市品味。 1.2 扰乱社会秩序 “黑车”非法营运活动的存在扰乱了我们当前社会治安秩序,使得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以及市场经营活动混乱,而且侵害了合法出租车司机的权益,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状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团结。 1.3 引发出诸多违法事件 “黑车”群体恶势力开始逐渐抬头,而且这种“星星之火”的苗头越烧越旺,衍生出诸多违法事件。近年来“黑车”群体恶势力活动频繁,普遍存在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夺暴力等违法活动,甚至于,近年来很多地方衍发出强奸女乘客、女大学生的恶性案件。 2 “黑车”问题存在及治理难的原因分析 2.1 政府职能方面的因素 2.1.1公共交通供不应求 客运交通是政府基于职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随着城市的发展,公众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大幅增加。在城市繁华地带,公共交通运力充沛,但在城市的一些新区、城郊结合地区,普遍存在公交班次少、候车时间长等公共交通运力紧缺的问题,给公众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 2.1.2政府各个部门职责不清,相互进行权力、责任的推诿 在整治“黑车”的过程当中,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双方各自的职责问题不明确,黑车挤占道路交通影响城市交通到底要归谁管,到底是谁的责任,双方相互进行权力及责任的推诿,政府横向管理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作。 2.2 社会群体生计的因素 当前社会民生问题严重,就业及社会保障尚不足,使得“黑车”司机群体的产生有了坚实的根源。 2.2.1“黑车”群体人员来源于基层 从事“黑车”非法经营的人员大多为务工人员、城市下岗工人等社会底层人员。“黑车”具有投资少、收益快、低成本等特点,吸引大批无业人员和家庭困难人员从事“黑车”营运。 2.2.2“黑车”群体对“黑车”行业经营不肯罢休 相对大一部分“黑车”从业人员由于缺乏文化技能,放弃“黑车”经营而从事其他职业短时间内恐还难以接受。一些地方政府虽设法安置就业岗位,但“黑车”群体人员从经济收益等个人利益出发,依然是对“黑车”经营不肯予以罢休,部分人员不愿接受政府的安排。 2.3 政府管制方面的因素 2.3.1出租车管理的:特许经营制度 2016年3月22日,国家出台了一台消息,实行18年的出租车管理办法作废了,份子钱不用交了。但在此之前对出租车管理上,我国实行特许经营制,即许可经营制。政府授权经营出租车行业,政府将出租车业务授予公司企业负责经营,而后这些公司企业再向出租车司机出售营运资格。出租车司机则向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管理费用,通俗讲要缴纳一定的“份子钱”。 由此,只有公司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到经营许可权,个人则没有资格,如果上路,就是“黑车”。个人要跑出租,或者自己买车挂靠到公司,或者向公司租车包车加入到某个公司里面。无论怎样每月都要交纳一笔很重的份子钱。 2.3.2出租车市场的:数量管理制度 我国出租车市场实行的是出租车数量管制制度,即政府对出租车需求量进行估算,按照估算量进行投放,不得超出。这一政策有着浓厚的计划经济的影子,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有很大的滞后性。 这种估算出租车数量进行投放、相关人获取营运执照的行为,与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资本主义与自由中所论述的“发给证明”的行为相类似,产生的后果也雷同。 2.4 法治程度方面的因素 2.4.1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差异大、依据不严密 从事“黑车”经营活动违背的是公共交通行政法规。就目前来看,虽然全国各地都有相应条例,但没有全国性的统一处罚标准。因此,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执法的差异化、依据的不严密使得“黑车”钻了法律的空隙。 2.4.2执法人员的素质低、缺乏“法治”理念 在“黑车”治理中存在着追逐单位和部门利益而粗暴野蛮执法的行为。一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思维偏差的现象依然存在,“黑车”违规运营不对,违规而拒绝配合检查更不对,但身为行政执法人员,采用更加违规的办法纠违,是错误的。 2.5 民众权利意识的因素 2.5.1民众缺乏安全意识,倾向于选择“黑车” 市场行为是双向的,有需求才有市场,有买方,才有卖方。在“黑车”非法经营时常出没的地区,一些民众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认为出租车价格太高,乘坐公共交通拥挤缓慢。而乘坐“黑车”价格便宜且相对自由。纵容了“黑车”经营的违法性 2.5.2民众“助纣为虐” 在“黑车”被查处的过程中,不少乘客出于各种想法,有意庇护车主,谎称自己是车主的亲友,帮助“黑车”司机逃脱法网。稽查人员常常明知是“黑车”,却苦于没有证据,无法查处。 3 有效治理“黑车”问题的对策 3.1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政府部门应发挥职能,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交通。建立起新型的“大公交”运输机制。补好当前公共交通中运力不足的大缺口。此外,实行网格化管理。政府横向管理部门之间进行合作,齐抓共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交通、城管、劳动保障、市政等政府横向管理部门之间进行组织间人员以及技术的合作,形成相对固定的“黑车”治理专门机构,齐抓共管。 3.2 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更加注重“民生问题” 从事“黑车”非法经营的人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因生活所迫选择的自我谋生,在整治“黑车”的过程中,应摸清“黑车”从业群体的家庭状况,制定适合“黑车”从业群体安置的规划方案,将就业培训与岗位安排相结合,同时注重对于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3.3 变革政府管制机制,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整改 建立出租车运输行业新模式。放开数量管制,不再实行计划估算的方式。政府引导出租车行业逐渐吸纳“黑车”,并进行规范化运作。大力整改以“寻租”为目的的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的“权力寻租”行为。变革出租车管理的“特许经营制”,使得更多的“黑车”非法经营者可以顺利、无压力的进入到出租车行业当中。 3.4 增强“黑车”治理的“法治”化程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针对“黑车”的治理,应加快建立健全治理黑车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防止和杜绝粗暴、野蛮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规范执法活动、严明执法纪律。 3.5 社会大众应增强安全意识、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社会大众应注重自身安全问题,不可为贪图“黑车”便宜的小利而因小失大,置个人生命及财产于水深火热之中。社会大众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举报相关问题或者协助稽查人员查治“黑车”,为其提供证据。 参考文献 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 何昭瑾.城市“黑车”的成因与整治的法理思考.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1 叶坚.“黑车”治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选择.江苏警察学院学报,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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