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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持续条放射科的医疗安全质量,根据卫生部提出的首要安全和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放射科实际,制定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科室人员遵照执行。一、 不良事件内容:1、 漏摄漏扫检查部位;2、 漏诊、误诊;3、 打错片或对错片;4、 摄片或扫描错患者;5、 未按时间出报告引起纠纷;6、 对患者及家属态度不佳,发生争吵;7、 危急患者未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处理;8、 摄片扫描为废片、医生错开检查单而科室技师未注意 或不提示;9、 患者坠床或跌倒;10、 患者在候诊、检查过程中及离开放射科前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及危及生命安全,放射科未及时抢救及护送到邻近临床科室抢救。11、 危急重病患者,临床科室无医护人员陪检,放射科技师发现未报告。二、 发生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发生不良事件报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对不良事件进行评估及处置视情节重要性决定是否上报医务科、分管院长(记录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并妥善保管好记录资料,并组织科内讨论,将讨论情况书面报相关科室和分管院长)三、 处罚:1、 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应总结教训,不予处罚。2、 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酌情处理。3、 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一旦发现,给予处罚。4、 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加重处罚。四、 整改:1、 不良事件发生后,组织科室人员分析,提出落实整改措施。2、 每半年将典型的、有建设性的案例汇总后,隐去当事人,组织全科人员集中学习,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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