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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师良性互动调研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章论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安排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错案防止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活动的众多关系中,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敏感度极高,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很大,倍受社会关注,屡陷舆论漩涡,易为当事人诟病。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和律师必须实现良性互动,才能增强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实现良性互动,必须正确认识法官和律师的作用法官和律师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两股正能量,共同担负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是法律和正义的代言人,其职责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判,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官的特殊身份和作用,决定其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依法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基本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定位决定了律师的所有执业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制度设计,也是一种法律要求。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就要通过会见、阅卷尤其是取证、举证、质证等具体业务活动,找到指控证据的瑕疵,发现程序保障的疏漏,极尽可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证据事实、程序保障、定罪量刑上进行辩护,尽力证明当事人无罪或罪轻、无责或免责,形成一种理性的控辩对抗局面,从而最大可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故此,律师不是一个独立的群体,他的背后是当事人及其家庭和亲友,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其实质是国家机关和律师背后的人民群众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必须有效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法官和律师的特殊职业身份,决定了两者之间更加严格的相互关系,必须既要协作,又要保持“距离”;既不能成为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对头”,也不能成为水乳交融的“亲密朋友”。不规范的法官律师关系,影响司法公信力,损害法官律师职业形象,危害司法公正。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涉及多个方面,总体要求是不得超越正常的职务交往关系,不得把情感关系带入具体案件处理,杜绝相互之间的不正当交易,探索和倡导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法官律师素质的正常交往形式。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的措施,做到约束与引导结合、自律与他律并重、监督与惩罚并举,关死“后门”,敞开“前门”,建立一种理性适当、不存偏见、自律互重的良性互关系。近年来,xxxx县在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法官律师阳光沟通平台,为促进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维护司法公正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xx年,县中级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召开首届法官律师阳光沟通座谈会,与会法官和律师相互提意见、公开发“牢骚”、共同想办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坦诚的交流。会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的意见,对司法实践中的执业规范与保障、工作协调与监督、资源共享和培训互动等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和引导。两年来,县法院研究室和县司法局律公科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有效规范了法官律师工作行为,改善了法律服务执业环境,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廉洁。先后举办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7期,全县200余名法官、律师参加了学习培训,真正实现了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413件案件在立案前成功调解,275件案件在庭审中成功调解,诉调对接机制得到全面落实。严格执行互相通报制度,县法院向县司法局通报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案件7件,县司法局每年及时向县法院通报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单,有效控制了无证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有偿案件等行为。在今年11月召开的第二届座谈会上,双方分别报告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实现良性互动,需要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司法公正是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也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事业。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公正,需要法官和律师一起行动、共同铸就。要牢记宗旨,坚守法治。无论法官还是律师,既要时刻谨记人民利益为先的宗旨信念,又要时时不忘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信仰,自觉摆正位置、端正心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恪尽职守,避免角色错位和混同。作为法官,理应珍惜自己的岗位,尊重手中的权力,对当事人一视同仁,只认证据,不认人情;只认事实,不认关系;只认法律,不认金钱;只求公正,不畏权势。作为律师,必须明确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身份,正确处理好保护当事人权益和尊重法律的关系,既要千方百计想办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能为了当事人的不合理利益“死缠硬磨”、 “挑诉架讼”,甚至为了案件胜负不惜代价、不择手段。要换位思考,各司其职。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和律师的法律地位是相互平等的,没有任何一方当然地占据道德制高点,必须充分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尊重对方的角色设定和职能。法官不能认为自己当然地代表国家正义,对律师心存偏见,见了律师就烦、出了问题就怨,甚至恶意阻挠和打压律师执业;要客观公正地认识和评价律师工作,积极发掘和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找痊发挥律师积极力量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律师,不能认为自己当然地代表不畏强暴、为民请命,不支持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的审判结果,处理问题过于张扬、偏激,藐视、诋毁承办法官,甚至对案件的判决枉加评断。一个优秀的律师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合理表达诉求,通过自己的努力促进法官公正裁判和以理服人,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要文明礼遇,相互尊重。法官和律师是社会的法律精英,必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和司法规范,坚持依法办事,拥有起码的礼仪文明。法官要尊重律师的身份和人格,对律师的法律意见做到认真听取、仔细研究、积极回应,支持律师依法开展工作;律师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积极协助法官查明和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名誉。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和律师要避免互相指责,杜绝恶意执业对抗甚至职业报复,做到公开面对面沟通意见、坦诚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自觉接受对方监督,保证正确行使司法权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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