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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二一六年一月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第一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1)职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2)作业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6)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7)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第二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一 职业卫生知识概述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其中,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是生理因素,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是环境因素。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所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职业病并不仅限某一种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凡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特定的补偿待遇。法定职业病划定范围的大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各个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4.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5.职业病的管理 职业病管理已由传统式的行政管理、经验管理转向依法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管理主体,它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劳动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职业卫生法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现有的法规。目前在用的职业卫生法规均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主要有三类,即: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有防尘防毒,尘肺病防治,女工劳动保护条例,决定或规定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如劳动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健康监护规定、职业病管理办法等;省级政府或省人大颁布的法规或规章。 职业病报告管理。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紧急报告等制度。 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有职业病范围规定,统计报告管理体系,职业病患者待遇规定等项。 6.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从事某项工作后,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体检,与上岗前体检资料作比较,藉以评价有无职业危害的损伤。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7.职业病及职业性外伤致残程度鉴定 为配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的保险与赔偿法规实施,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GB-J16180-1996),用以规范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的判定。 根据“标准”规定,申办致残程度鉴定须服从2个规定,一是须先获得工伤、职业病证明。工伤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证明,职业病必须由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二是致残程度鉴定权由有关授权机构行使,即由授权机构作出的判定结论才有效。 致残程度主要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并还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进行综合判定分级。残情划分为十级,残情程度依级别值由小到大递减,1级最重,10级最轻。8.女工职业卫生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工厂哺乳室应必须有卫生设备,使女工在哺乳前能换下工作服并将手洗净。 二、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控制(一)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1、什么是有害工作环境? 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劳动者在这种环境下生产、劳动,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并且持续到一定时间,则可能产生不同的有害后果。比如,有害因素引起身体外表的改变,如皮肤色素沉着等;有害因素降低对一般疾病的抵抗能力,出现患病率增高的情况;有害因素造成特定的功能性和器性病理改变,引起职业病等。各国非常重视这些工作环境对职工的危害情况,一般都通过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环境条件的措施,同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对在有害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规定了比较优厚的保险待遇。 2、什么是职业性有害化学因素? 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性毒物包括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光气、氯化氢、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气、硝酸蒸气、高分子化合物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亚硝磷盐、砷化氢等;神经性毒物,如铅、汞、锰、四乙基铅、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物、汽油、四氯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包括三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砂、煤、石棉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铅、铜、锰、锡等效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水泥、金钢砂等。 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烟草、木材尘、棉、麻等;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人造纤维尘、塑料等。 混合性粉尘是指无机性粉尘与有机性粉尘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存在的粉尘,如合金加工尘、煤矿开采时的粉尘、金属研磨尘等。 3、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 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主要包括: (1)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寒、高湿、热辐射等; (2)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生产性振动、噪声; (4)非电离辐射,如红外线、微波、紫外线、激光、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射线、射线、射线、宇宙线等。 4、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 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动强度过大,或者劳动的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比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等; (3)长时间重复某一个单调动作,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于紧张。 6、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作业场所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场所的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车间布置、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乏采暖设施、通风换气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射线设施、照明亮不足等; (3)缺乏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二)作业环境与职业危害控制 控制措施的种类如下:1替代 使用更为安全的工艺方法或者材料取代现有的工艺方法或材料,这是要优先考虑的措施。2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通过重新布置工艺流程或者设备,或者使用物理屏障的方法,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3局部通风 在污染物的源头附近将其捕捉,在污染物进入到空气或操作人员的呼吸带之前,用特制的排放它的通风装置将其排除。局部通风系统有4个主要部件,每个都要有效地保养。(1)罩收集点;(2)排气管送走污染物;(3)空气净化装置例如活性炭过滤器,用于防止进一步污染。(4)风扇驱动空气,使污染物排出系统。 局部通风系统的有效性,与气罩的设计、尺寸、气流速度、收集点与污染源间的距离等相关。4全面或稀释通风 通过打开的门或者使用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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