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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完整 正式 规范)编制人:_审核人:_日 期:_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说明:本文是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本文档可直接下载后修改使用。 1总 则 1.1 编织目的 建立我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涉及人身安全、水上交通事故、重要财产安全等方面严重突发公共事件而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职责明确、科学规范;以人为本、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由领导协调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领导协调机构为镇安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上应急指挥部);执行办事机构为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交通系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环境保护及社会力量等。 2.2县水上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 由主管县长任总指挥长, 县政府办主任、县交通局主管局长任副总指挥长, 县发展计划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商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广电局、气象局、卫生局、电信公司、供电局、火车站、镇安人武部、武警镇安中队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 县水上应急指挥部职责为: (1)审定全县水上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划; (2)确定县级水上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指挥严重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3)及时向市水上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特别严重水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和情况, 并组织落实上级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4)指导、协调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相关乡镇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 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按本预案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3县水上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县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运管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和接警值班工作, 负责与市水上应急指挥部联络。 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上级对水上交通应急工作的精神和有关指令;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水上交通应急预案; (3)指导乡镇水上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水上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5)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 (6)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重要信息, 向乡镇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 相关乡镇应设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行动。 2.4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计划局:配合审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重点投资项目, 协调和衔接有关建设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紧急事件后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受灾工程修复、应急行动等经费安排。 县交通局:传达上级决定和指示,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处理;组织水上交通工程抢险工作及受损公路的修复和管理;组织应急运力;具体负责落实水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 打击破坏干扰应急工作的不法行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因自然灾害造成灾民的生活安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抢险工作, 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水上交通的用地保障。 县商贸局:协调部分生活必要品的市场供应。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应急工作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 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实况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事件受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电信公司: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和电信设施的安全。 火车站:负责紧急情况下优先运送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及商品。 供电局:负责紧急情况下电力设施的抢修, 保障应急抢险指挥用电。 镇安人武部:负责协调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应急抢险任务。 武警镇安中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执行应急抢险任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 2.5现场指挥机构 由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负责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信息报告 水上交通事故预警预防信息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信息。水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负责公众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收集, 并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及县政府的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水上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对预警预防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核实, 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 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较大(111级)和一般(1V级)四级, 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3.2信息的确定与发布 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 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 初步判定预警级别, 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确认预警级别, 并向相关的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失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活动。 水上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发布辖区内预警信息的同时, 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 确定发布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标准 水上交通事故等级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1)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0人(含)以上, 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2)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水上交通事故; (3)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水上交通事故; (4)对本市社会、经济、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较大水上交通事故: (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含)3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的水上交通事故; (2)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水上交通事故; (3)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力控制的水上交通事故。 (4)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 较大水上交通事故 (1)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或危及3-10人生命的水上交通事故; (2)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水上交通事故; (3)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的水上交通事故。 (4)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 一般水上交通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水上交通事故 (1)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 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的水上交通事故; (2)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的水上交通事故; (3)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水上交通事故。 4.2应急分级响应 4.2.1发生级以上应急响应事件时, 启动省预案。 4.2.2发生级应急响应事件时, 启动市预案。 4.2.3发生级应急响应事件时, 启动本预案。 4.2.4发生本级应急预案时, 应向上一级水上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5发生本级应急预案时, 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4.2.6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 、级突发事件实行同级同时报送制。 4.3通讯 应急通讯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讯网络和公共通讯系统组成。通讯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讯等, 在条件允许的地方, 可通过计算机通讯网络实现应急通讯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指挥和协调 现场水上应急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统一指挥、协调和作出重大决策。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和指挥命令后, 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 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 协同配合, 共同实施搜寻援救和紧急处置行动。 根据应急响应分级,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省、市、县(区)政府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机构的负责人、专家咨询组(根据需要邀请)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 各应急救援队伍须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救援、全力控制事态。 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协调对遇险人员的搜救。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3)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4)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5)指挥协调对获救人员及事发地群众的疏散、转移。 (6)指挥协调对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 (7)指定现场联络人员及通讯方式。 4.4.2处置措施的落实 (1)水上交通事故灾难 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加强对事故及其影响的监视监控。调动应急队伍, 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股入应急反应行动, 启动应急预案, 确定是否需要请求相临地区的支援。 (2)自然灾害 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的规定, 在洪水期和枯水期加强对水位水文条件等公布信息的收听和记录, 派专人测探水深并发布信息, 加强对浅段和急流段的标识。 (3)游船交通事故 在险情确认后, 承担水上应急指挥的机构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 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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