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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年4月目 录第一部分 总则1第一章 总则1第二部分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3第一章 总体要求3第二章 主要内容3第三章 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8第三部分 村庄建设规划9第一章 总体要求9第二章 主要内容10第三章 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18第四章 附则19附表:村庄规划相关统计表20附件:术语22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建设美丽乡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第2条 村庄规划包括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第3条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城市(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镇)规划的相关要求。第4条 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5条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第6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第7条 各地应结合村镇撤并整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相关政策和村庄发展实际情况,修编完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应在村庄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第8条 村庄规划的期限应与陕西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保持一致。其中,近期规划为3年左右。第9条 村庄规划应由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第二部分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10条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局规划)的任务是对县(市、区)域内各乡镇和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第11条 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按照陕西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主体”,“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要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过于分散。第12条 编制村庄布局规划要与市域、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由于城市扩张、产业园区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第13条 规划应结合我省相关政策,对于关中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陕北800人以下的行政村、陕南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进行重点撤并。第14条 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必须对区域内的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第二章 主要内容第15条 村庄发展条件分析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县(市、区)域内村庄发展的条件、优势和主要问题,为确定规划布局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综合评价村庄发展的优势条件和不利因素。第16条 村庄布局体系规划村庄布局体系规划主要包括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1、村庄体系规划村庄体系规划是指依据区域内村庄发展的综合条件,确定村庄的职能等级类型和结构。一般将县(市、区)域的行政村划分为建制镇(集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三个等级。中心村确定原则:中心村应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的村庄;与城镇和其他村庄有一定的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的设施服务周边区域的村庄。2、村庄布局规划通过对现状村庄布局的特征和问题、影响村庄布局因素的分析,合理安排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现状区域内村庄空间分布特点和存在问题;分析影响村庄空间分布的因素;确定村庄的空间布局及发展策略;明确撤并(迁移)新建、控制发展、聚集发展三种基本类型的村庄,提出村庄撤并和迁建布局方案。存在以下情况的村庄建议迁移:人均耕地偏少,且缺乏产业支撑的村庄;由于自然条件影响无法配建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村庄;处在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滞蓄洪区、交通和工程管线管制区域、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易侵袭地区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用地内,发展受到制约的村庄;生态环境恶劣,没有发展潜力的村庄。第17条 分乡镇村庄布局规划依据村庄布局体系规划,分乡镇细化村庄规模、类型、产业发展等规划内容。1、村庄规模确定应与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相适应,要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人口密度、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等因素。此外,还应考虑村庄的职能等级、村庄撤并的进程和潜在的发展能力。2、村庄产业发展应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发挥村庄现有资源条件,明确村庄的主导产业。村庄产业发展类型有林业型、牧业型、种植业型、渔业型、养殖业型和传统手工业型、农产品初加工业型、采矿业型、旅游型等。第18条 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应依据村庄布局体系规划,针对不同等级村庄的配置要求,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体现基础设施适度集中布置的原则,实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包括道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和能源供应。1、综合交通规划分析村与村、村与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和交通流量,重点研究村庄的交通需求,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提出综合交通布局方案,明确各级公路的走向和等级标准,合理确定重大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2、给水排水规划根据村庄分布特点、地理条件及用水需求,合理确定村庄的用水标准和供水水源,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方案和措施,统筹安排水厂,明确供水方式。根据污水量预测和地形条件,确定村庄排水体制,统筹布置污水处理设施。经济发达、村庄密度大或水资源紧缺区域应实现供水水源、管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形成区域供水系统,严格按规范进行水源保护。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电力电信规划以大区域供电系统为基础,结合区域电源和电网现状、用电量和用电负荷结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用电量需求,统筹安排村庄电力供应设施,确定电网结构。按照县(市、区)域现代化需要,预测村庄电信业务量和电话数量,统筹安排通信设施和电信网络。4、能源供应结合各地村庄的实际情况,明确村庄的采暖、燃料等能源供应及布局方案,鼓励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村庄的供热和燃气问题。第19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层次应按照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相关要求,并依据村庄的职能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综合确定,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第20条 空间发展引导可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以下四类区域,制定各区域和村庄的建设和管控措施。(1)积极发展的区域和村庄。(2)引导发展的区域和村庄。(3)限制发展的区域和村庄。(4)禁止发展的区域和搬迁村庄。第21条 环保环卫根据县(市、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保护和治理对策、功能区划,明确村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控制标准,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按照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规模、位置和服务范围。第22条 综合防灾规划依据县(市、区)域综合防灾规划,明确村庄在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抗震、人防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和布局。第23条 近期规划确定近期规划的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项目。第24条 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和措施根据实施规划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出村庄发展和布局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第三章 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第25条 规划成果村庄布局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二)规划图纸:规划图纸表达清晰、规范,内容及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可参照以下图纸目录进行绘制。规划主要图纸包括:l、区位分析图2、村庄分布现状图3、产业布局规划图4、村庄布局规划图5、分乡镇村庄布局规划图(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绘制)6、基础设施规划图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8、空间发展引导图9、环保环卫规划图10、综合防灾规划图(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第三部分 村庄建设规划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26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规划应以改善生活、方便生产为前提,以现状改造和整治为重点,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第27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以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使村庄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融。第28条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全面收集各项基础资料。第29条 规划应当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对上位规划中提出的产业安排、村庄布局、村庄规模、各类设施布局等内容进行落实。第30条 依据陕西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的相关要求,针对村庄建设整治重点的不同,将村庄分为特色村庄和一般村庄两种。特色村庄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具有历史遗存的传统村落、有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1、新型新型农村社区的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应同时符合陕西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2、具有历史遗存的传统村落在编制规划时,应重点突出保护历史村庄的整体环境、风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延续传统村落的布局和肌理,强化村庄特色风貌;在保持村庄传统格局、建筑风貌的前提下,提出村庄各类设施改善和提升的整治措施。3、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编制规划时,应注重产业发展规划,在充分挖掘景观特色资源及地方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提出村庄绿化美化、景观风貌和各类设施等方面的整治措施及建设方案。4、一般村庄编制规划时,可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对于现状条件较差、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等基本生活要求的村庄,以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为重点研究内容;对于住房、饮水、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已相对完善的村庄,主要通过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提高村庄人居环境。第二章 主要内容第31条 村域规划村域规划主要包括村庄产业发展规划、村民居住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各类资源保护规划等内容。1、产业发展规划在充分研究村庄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区位和资源优势,围绕农村居民致富增收,提出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合理布局各类产业。2、村民居住点规划确定村域范围内各村民居住点的位置及规模。3、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资源保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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