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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模式和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么叫定额计价?什么叫工程量清单计价?两者之间关系是什么?1定额计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组成的计价方式。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差价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2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要求,由施工单位自行制订的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由施工单位自主报价所确定的工程造价。根据上述两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程序是不相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是依照国家或地区所发布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信息平均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最后所确定的工程造价是企业自主价格。这一模式在极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在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其不同于定额计价模式,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差价表,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工程造价。对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的简单明了,更加适合于工程招投标。1定额是以基价和单调价差及各行费用组成。2清单是以定额,单调价差及各种费用级成单价和综合单价,然后再取规费,税金等组成 A项目设置 :1、现行预算基础定额的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工艺进行设置的,定额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 ,“综合项目”一般包括多个子目工程内容。 B定价原则 1、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定额中的基价定价。 2、按照清单的要求,企业自主报价,反映的是市场决定价格。 C计价价款构成 1、定额计价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子目基价是指为完成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子目基价是综合定额价,它没有反映企业的真正水平和没有考虑风险的因素。 2、工程量清单计价款时指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D单价的构成 1、定额计价采用定额子目基价、定额子目基价只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并不包括利润和各种风险因素带来的影响。 2、工程清单采用综合单价,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且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 E价差调整 1、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 2、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除招标文件规定外,不存在价差调整问题。 F计价过程 1、招标方只负责编写招标文件,不设置工程项目内容,也不计算工程量。工程计价的子目和相应的 工程量是由投标方根据文件确定。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工程计价等工作在一个阶段内完成。 2、招标方必须设置清单项目并计算清单工程量,同时在清单中对清单项目的特征和包括的工程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地告诉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报价,清单计价模式有两个阶段组成: 由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拿到工程量清单后根据清单报价。 G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1、定额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综合定额标准计算,综合定额标准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或企业定额自定,它真正反映企业的自身水平。 H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I计价方法1、根据施工工序计价,即将相同施工工序的工程量相加汇总,选套定额,计算出一个子项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每个项目独立计价。 2、按一个综合实体计价,即子项目随主体项目计价,由于主体项目与组合项目是不同的施工工序,所以往往要计算多个子项才能完成一个清单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每一个项目组合计价。 J价格表现形式 1、只表现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具有单独存在的意义。 2、主要为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使投标、评标、结算的依据,单价一般不调整。 K使用范围 1、编审标底,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鉴定。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需招标的小型工程。 L工程风险 1、工程量由投标人计算和确定,差价一般可调整,故投标人一般只承担工程量计算风险,不承担材料价格风险。 2、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数量不准会被投标人发现并利用,投标人要承担差量的风险,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多种因素,由于单价通常不调整,故投标人要承担组成价格的全部因素风险。如何理解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关系答:搞清楚并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关系,是具体实行计价规范的一个关键。当然,首先还需要分清原先的定额计价与现在所讲的消耗量标准的区别,从而最终处理好操作中的具体问题。首先,我们应该理解的是,现行定额或准备重新编制的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传统观念上的定额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水平、单价、费用定额的项目和标准,而现在谈及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关系中的“定额”,仅特指消耗量水平(标准)。原来的定额计价是以消耗量水平为基础,配上单价、费用标准等用以计价。而工程量清单虽然也以消耗量水平作为基础,但是单价、费用的标准等,政府都不再作规定,而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虽然同样是以消耗量标准为基础,但两者区别是很大的。可以进一步理解为,目前政府仍然发布的消耗量标准不仅仅是推荐性的,还应该是过渡性的。建筑施工企业竞争的实质是劳动生产率的竞争,而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具体表现就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消耗标准,它反映了一个企业的消耗量水平,所以在淡化政府定额之后,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定额一一即消耗量标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该抛开政府发布的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而使用企业自己的消耗量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编制出反映企业自己的消耗水平,反映企业实际竞争能力的报价书。 当然,就目前阶段而言,在企业还没有或没有完整的定额的情况下,政府还需要继续发布一些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供大家参考使用。这也便于从定额计价向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转移。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广还将有助于进一步淡化政府发布的平均消耗量定额,从而推动企业建立自己的消耗量标准。 其次,要理解工程量清单与定额的关系,还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量价分离”。量价分离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中的一个热点,也有些同志认为量价分离是工程造价工作改革的一个标志。一些定额的重新修编或是有一些改革举措的出台,经常会遭遇到这样的提问,“是不是量价分离了”?本来,量价分离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定价已经取消,量价合一的模式必须改革,是对改革的一个总体要求。随着工作的具体化,一些地方的新版定额不再出现基价或合价。这本是一种表现形式,也都引发争议。主张列出“基价”的同志认为,应从方便操作的原则考虑及满足长期的习惯经验。我认为,上述做法从程序步骤上来看是可行的,结果目的也能达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的四统一要求也是能够满足的,这个问题解决了,计价规范和定额衔接上了,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和综合单价法将是非常顺利的。 当然,真正贯彻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还有一些工作需要做,并应该力争做好。一个是消耗量定额的修编工作:一个是价格信息工作。这两项工作虽是常规工作,也有相当的工作基础,但从推行和贯彻计价规范的角度讲,应该对它要求更高,做得更好。 全面施行计价规范,还有两项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个是讨价规范在招投标阶段的真正贯彻。招投标工作虽然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为主,但是组成招投标文件的有关造价资料大部分应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如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过渡时期的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等;还有计价规范中某些条文内容的具体化等,我们提供的原始资料越完整、越周全,招投标时就可能越顺利、越方便。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招投标阶段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个就是做好施行的监管工作。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在造价管理工作中必须得到切实地执行,以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这就要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是否执行和执行情况进亍监督检查。如何从组织上、制度上、方法上建立起监管体系,是一项新的工作,也需要认真探讨。由此充分说明,地方造价管理部门不是无事可做,而是有许多工作要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形式出台,是一个新事物,作为一个改革探索的产物,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十全十美,也可能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在某些条文的表述,表格的设置等方面还有待商榷。但是它肯定是积极的、健康的和向上的,它对我们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改革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从大局和创新的观点出发,工程造价行业的每个人都应该相信这是一件好事,都有责任在推行工作中尽自己的一份力。工程量清单与现行定额计价关系 第一节 现行定额的属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按照传统的定额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到过积极有效的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制定“八五”定额到修订“九三”定额到目前施行的“二”定额的过程,无不反映了现行定额在这一历史阶段中的轨迹,但同时暴露了现行定额在经济体制改革、在对外经济开放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中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现行定额的这种不适应和滞后的属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 一、政府管理机构职能滞后 现行定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反映了这么一个基本共识,且不说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几十年中,定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一直是一种政府职能管理的行为,就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中国参加“WTO”之后的今天,定额模式在建设建筑行业中仍然是运行主体,使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法定形式的工程价格构成限制承包人的优势 1政府管理职能反映在工程造价的价格形成过程是以政府通过“办法”、“规定”等文件实行的。如此一来,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其主体资格形同虚设,影响了发包人投资的积极性,取消了承包人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2现行定额模式下的价格是由政府统一定基准价,采用系数调整方法的静态价格管理方法管理却态变化的建筑市场,把实体消耗与措施消耗捆绑在一起;另外,现行定额模式基于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将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的施工方法、手段、技术装备、管理方法、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跃因素固定化了,这不利于发挥承包人的优势,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使市场的参与各方无所适从,难以最终确定个体成本价。 三、政出多门导致国家缺乏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国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名称编码等,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使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产生许多矛盾,更难与国际通用规则相衔接,不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四、现行定额标准不利于“招标投标法”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价格改革没有到位,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现行定额模式,故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报价及标底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是按现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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