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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为推进社会稳定工作关口前移,根据瑞昌市人民政府安排,瑞昌市物价局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瑞昌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办法的通知(瑞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对瑞昌市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的基本情况瑞昌市出租车运营由安顺客运公司和美茂出租车有限公司两家私营企业承担,2013年2月底的经营规模为174辆出租车,车型为捷达(JETTA)牌FV7190CDX型轿车。经营模式:实行个人买车挂靠经营,营运车辆产权私有,公司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管理费,出租车驾驶员属个人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限:从2007 年 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8年)。2013年2月底出租车运营价格:起步价3元/1.2公里,超起步价1.4元/公里,夜间22:30时至次日5:30时按白天运价上浮10%收取,超出城区范围每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未经乘客同意,途中不得再上客并行,节假日期间价格不得上浮。因燃油价格多次上涨,而瑞昌市出租车营运价格一直未上调,且低于周边县市,致出租车行业收入偏低,这种状况持续了较长时间,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意见非常大,出租司机多次借故集体向瑞昌市政府提出上调运营价格诉求。2013年2月初,美茂出租车公司和安顺客运公司正式向瑞昌市物价局提交要求调整瑞昌市出租车起步运价的申请。瑞昌市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赣发改价调字20061033号文)有关规定,及时向瑞昌市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按照瑞昌市人民政府的安排,由瑞昌市物价局依据瑞办发20125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瑞昌市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制定了出租车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成立了以物价局局长田立林为组长的稳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一是对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进行成本测算;二是对瑞昌市周边县市出租车车型、起步价、运价、跳表价格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三是按照价格法定程序召开了听证会和价审会。 (一)合法性评估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涉及人民群众和经营者切身利益,事关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赣发改价调字20061033号文)、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第三条、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二)合理性评估一是市美茂出租车公司、安顺客运公司提出了调整出租车营运价格的申请。二是营运成本增加。根据物价局成本监审科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测算结果,2008年成本费用为94777.41元/年。2012年成本费用为139559元/年,增加幅度较大(详见监审报告),不调整不利于经营者正常营运。三是综合考虑物价、油价上涨和我市周边县(市、区)出租车营运价格等实际情况,我市出租车营运价格按照“大九江”规划区内“四县一山”中等标准执行是合适的。适当的调整出租车营运价格,有利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的正常利益和方便消费者出行。(三)可行性评估目前,我市美茂出租车有限公司、安顺客运有限公司共有出租车174辆。自2007年10月份投入市场营运至今既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方便,又解决了不少的劳动力就业问题,为我市城市化建设及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两家公司均表示当前出租车行业收入偏低、营运时间长,出租车司机要求调整运票价的呼声强烈。通过对其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审定,对营运市场情况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了解,并对周边县市的出租车营运票价进行咨询了解,认为适当调整出租车营运价格是可行的。(四)可控性评估此次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在瑞昌报上公告了半个月,组织价格听证会时参加人数达36人,其中,消费者10名由湓城、桂林及赛湖农场推荐,实到9名;经营者6名由出租车公司推荐;人大代表5名由人大推荐,实到4名;政协委员5名由政协推荐,实到5名;有关部门人员3名由物价局推荐,听证人应到9人,实到6人;旁听人1人;新闻媒体2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很强的民意基础。此次调整幅度不大,不会影响消费者正常乘车出行,不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不会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者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不稳定因素是在可控范围之内。四、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制定了瑞昌市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在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实施后,要密切关注新的出租车价格执行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巡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积极应对。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控制局势,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我市营运市场有序、稳定。 五、风险评估结论此次调整幅度不大,不会影响消费者正常乘车出行,不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不会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者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大的影响,不稳定因素是在可控范围之内。属于低风险(三级),可以进入实施程序。(评估主体:瑞昌市物价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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