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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编)目 录1总则32组织机构与职责83预防和预警124应急响应155应急终止176培训与演练187其它事项19附件1: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0附件2:供水行业应急保供长效管理制度21附件3:水源污染事件或水质事故处置应急措施25附件4:爆管事故处置应急措施29附件5:冻害预防及冻害事故应急措施32附件6:供配电系统、电气事故处置应急措施39附件7:液氯泄漏事故处置应急措施45 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做好吴江区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整个吴江供水区域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指导水务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城市供水生产事故预防工作。(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故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吴江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吴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水突发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测、防范和处置。(一)供水事故类别:供水事故按照发生的性质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故,可分为蓝藻和其它原水污染;2水质安全事故,可分为水源地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事故;3水厂生产安全事故,可分为人为操作失误事故和设备缺陷事故;4管网运行安全事故,可分为施工破坏、施工延误和自然爆管等;5冰冻灾害事故;6其他类型事故。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预案。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周边供水区域调水预案、管网抢修预案、电气设备抢修预案、化学品(液氯)泄漏处置预案等。(二)供水事故等级划分:按照供水事故影响用户用水程度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1)级是指在城市供水中发生了下列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供水企业制、输水能力被迫减产(大于80);供水范围内三分之二用户无水、水压低、水质不达标,且24小时不能恢复。制水设施:水厂两路电源失电,且备用电源不能供电,一、二泵房两路进线开关跳闸或泵房被淹,所有机泵无法启动,整个水厂停水; 因取水设施、制水(净水)设施或重点电气/机械设备故障,造成水厂停产。或制水能力被迫减产,造成水厂可供水量与备用水厂供水量之和小于20;输水设施:地质灾害、第三方破坏等原因造成水厂出水总管断裂,输水能力减少80以上。供水水质:水源地水质因污染超标,使水厂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取水头部、水厂、增压站、清水池、管网受到投毒等侵害;化学危险品:液氯大量泄漏,无法有效控制。(2) 级是指在城市供水中发生了下列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供水企业制、输水能力被迫减产(大于50);供水范围内二分之一用户无水、水压低、水质不达标,且12小时以内不能恢复。制水设施:水厂两路电源失电,一、二泵房两路进线开关跳闸或泵房被淹;因取水设施、制水(净水)设施或重点电气/机械设备,造成供水企业制水能力被迫性减产大于50;输水设施:地质灾害、第三方破坏等原因造成水厂出水主干管断裂,输水能力减少50%以上;供水水质:水源地水质因污染超标,使水厂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增压站、清水池受到污染。化学危险品:液氯中量泄漏,无法有效控制。(3) 级是指在城市供水中发生了下列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供水企业制、输水能力被迫减产(大于30);供水范围内三分之一用户无水、水压低、水质不达标,且6小时以内不能恢复。制水设施:因取水设施、制水(净水)设施或重点电气/机械设备,造成供水企业制水能力被迫性减产大于30;输水设施:地质灾害、第三方破坏等原因造成水厂出水主干管断裂,输水能力减少30%以上;供水水质:因制输水设施或管线施工故障,造成用户水质主要指标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卫生标准。化学危险品:液氯小量泄漏。(4) 级是指在城市供水中发生了下列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局部片区用户无水、水压低、水质不达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管线、增压站出现意外,使局部片区用户无水、水压低,造成大面积用户水质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区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3)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4)负责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2.2 管理机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卫计委、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公安局、气象局、各区镇政府和吴江华衍水务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的日常工作;(3)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了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及建议;(4)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公安、环保、水利、卫计委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与其他工作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和协调;(5)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对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现场的人力、物力支援;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6)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提出有关专家意见;2.3 职责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卫计委、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各区镇政府、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和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组成。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各部门供水突发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区发改委: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工程的规划工作;制定应对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物质的储存、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提供灾害损失恢复的规划和物资的保障计划。区经信委:负责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等工作;当出现重大供水突发安全事故时,组织协调有关企业的限水、停产,优先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区商务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的货源调入商业网点。区卫计委:负责供水水质的卫生监测、医疗救治和卫生疾控防疫工作,提出对周围群众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情况的评估、报批停止供水建议等,督查水务公司的应急处置状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区住建局:制定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工作。区安监局: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区公安局:负责引发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通过限行交通控制流动风险源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区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日常监测,当发生饮用水源污染时,迅速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污染源的调查取证及监控,指导制定水源地应急排险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公路进行有效管理,并在事故发生后,维护饮用水源地内水域交通秩序,组织、参与、协助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船舶的管理、救护。区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源地水文监测,及时提供预测、预警所需的水文资料,当发生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事故时,启动水利专项应急预案等工作。区气象局:负责资源卫星的分析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对水位可能导致的湖水倒流现象进行监测。区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置所需的财力保障工作。各区镇政府:设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供水突发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吴江华衍水务:负责供水日常工作和设备、管网保障及太湖水源地现场处置工具、物资等工作。 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工作区环保局、住建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水源质量和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进行监管。(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2)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3.2预警工作3.2.1信息监测和报告(1)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2)根据早期信息和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指挥部门报告。(3)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即:I级、级、级和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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