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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消除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对全省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确保高层建筑底数清、情况明,消防安全问题得到全面排查整治,逐栋建筑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密火灾防范措施,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二、整治重点内容和对策(一)高层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由各地政府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尽量予以拆除改造。对确实一时难以拆改的,在未拆除前,由建筑产权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立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并指定专人加强巡查检查,落实严管严控;对外墙材料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和存在孔洞的,要立即封堵、覆盖。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禁止在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二)建筑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对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的,由建筑产权单位立即制定整改计划,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对未定期维保检测的,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协议,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三)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对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和楼梯间、避难层(间)堆放易燃杂物的,常闭式防火门损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的,由建筑产权单位立即组织清理或恢复正常,限期整改。(四)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对消防车通道被锁闭或堵塞、回车场和登高作业场地设置石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的,由建筑产权单位立即清理,并加强巡查,在消防车通道设禁止占用警示牌,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侧设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拍照摄像固定证据,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由建筑产权单位予以拆除,并在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 (五)电气燃气管理不规范。对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不落实等隐患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改。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对高层建筑群租房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防失控漏管。(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对高层建筑防火巡查制度不落实、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未按合同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由高层住宅小区、住宅楼产权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七)属于高层建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不规范。对存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定、应急处置能力不强、违规储存或者使用易燃可燃品以及餐饮后厨和电气等消防安全问题的,由公安、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能源(电力)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达标创建工作。三、任务分工(一)各级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是牵头部门,负责排查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居民委员会应制定防火公约,对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二)公安机关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对列管范围内的高层建筑进行消防检查和向群众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对社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管理范围内违停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牵头负责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整治。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四)消防救援机构对列管高层建筑及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旅、卫健、广电、邮政、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负责督导做好下属高层建筑、本行业领域系统内有关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六)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自身消防管理;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对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测、维保;督促业主履行消防职责,提示消防风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四、工作措施(一)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各级政府要发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汇总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同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分片包干,对高层建筑自查情况进行逐一监督检查。各地要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底数及消防安全现状,如实登记建档,形成台账,统一汇总备查。(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问题,各市、县(区、市)政府要分类梳理,落实责任部门,跟踪督办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难点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有力措施解决。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相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措施。对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各地要推动高层建筑逐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要由当地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多产权高层公共建筑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公共部分消防设施管理职责,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四)集中组织约谈曝光。对排查发现问题突出、管理水平低的高层建筑,各级政府或相关行业部门要组织对高层建筑责任单位开展集中约谈,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对问题严重又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媒体曝光,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通过舆论监督推动隐患整改。(五)开展专题消防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建筑内电梯间等显著位置,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物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要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六)提升物防技防能力。各地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将辖区所有高层公共建筑纳入系统监控范围,切实提高单位监测监控水平;推动高层建筑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七)发动群众有奖举报。各市、县(区、市)消防救援机构开通“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并举报高层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或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受理举报投诉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实地核查,依法查处。举报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突出工作摆位。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人员投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细致开展排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牵头、行业部门参与的督导组,对辖区高层建筑自查自纠、行业部门排查和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对工作流于形式、推诿扯皮、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坚决督办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的每月25日,各市要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工作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度统计表到省消安委冬春火灾防控专项办(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上材料均发至邮箱xfzdzxb126.com。联系人:王伟:15002476086,徐亮:13898129889附件: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登记表建筑名称(小区名称)地址隶属小区的名称高度和层数投入使用时间所属街道社区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使用性质公共建筑 住宅建筑工业建筑物业企业或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1外墙保温材料外墙材料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情况:是 否外墙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A B1 B2 B3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在外墙周边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防火警示标识: 是 否2建筑消防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消火栓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 防排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2人持证上岗: 是 否消防控制室主机是否有屏蔽及故障点: 是 否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协议并开展维保检测情况: 是 否3安全疏散每一楼层的安全出口是否能够正常开启: 是 否楼梯间及疏散走道内是否堆放影响疏散逃生的杂物:是 否疏散走道、楼梯间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 否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4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锁闭或堵塞: 是 否回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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