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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编码:F2002制度页数:共6页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编 制 人:李清江责 任 人:王国巍审 核 人:杜 明批 准 人:李明东主办单位:财务处发布日期: 2013年9月10日生效日期: 2013年9月10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资金精细化管理,提高月度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性,控制资金运营风险,本着计划控制、分级审批、精细管理、风险防范、检讨分析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部”)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不含青岛扬帆、威海扬帆,本部和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的月度资金计划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是集团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计划是指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是集团根据月度的生产、采购、销售及投资计划,预计月度的资金收支状况,并进行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第二章 本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职责第五条 本部财务处1、负责月度偿债及融资计划;2、负责对已生效未开工船只所收生效款的安排计划;3、负责月度出口退税及税费返还申报计划;4、负责月度财务费用支付计划;5、负责月度税费支付计划;6、负责月度保险费支付计划;7、负责工会经费、备用金及财务专业费用计划;8、负责本部各部门、各子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收集、审核、汇总;9、负责组织召开月度资金平衡分析会;10、负责月度资金计划的报批、反馈、执行及检讨。财务处计划报送表单样式第六条 经营处1、负责报送月度船舶销售回款计划;2、负责报送月度保函开具计划;3、负责报送月度佣金支付计划;4、负责报送月度返修费用支付计划;5、负责报送经营部门专业费用支付计划;6、负责对船舶销售回款实际与计划偏差原因分析检讨。经营处计划报送表单样式第七条 供应处1、负责报送月度船用国内物资采购及运输费等附加费用的支付计划; 2、负责报送月度船用国外设备采购及相关税费、代理费、运输费等费用的支付计划;3、负责报送生产用设备及配件的购置支付计划;4、负责报送月度废旧物资回收收款计划;5、负责报送月度报关进口计划。 供应处计划报送表单样式第八条 人事行政处1、负责报送月度工资、奖金、补贴、五险一金、福利费、培训、招聘费等人工成本支付计划;2、负责报送月度劳务派遣费支付计划;3、负责报送月度行政办公费用支付计划;4、负责报送月度项目前期申报费用支付计划;5、负责报送租赁业务收款计划。 人事行政处报送表单样式第九条 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报送月度工程款支付计划。工程管理办公室报送样式第十条 生产保障处1、负责报送月度设备维修支付计划;2、负责报送月度水电费支付计划;3、负责报送月度专业费用支付计划。 生产保障处报送样式第十一条 船舶设计研究院负责报送月度船舶设计费及咨询费支付计划。船舶设计院报送样式第十二条 劳务管理处负责报送月度外包工费支付计划。(由于历史原因,1年内暂由财务处报送,同时抄送一份给劳务管理处)劳务管理处报送样式第十三条 总工办1、负责报送项目申报的补贴、补助款计划;2、负责报送月度船检费支付计划;3、负责报送月度IT耗材、电子办公设备修理及购置、信息化相关费用的支付计划;4、负责报送专利费等专业费用支付计划。总工办报送样式第十四条 安全保卫处1、负责报送月度安全保卫费支付计划;2、负责报送月度安全投入计划;3、负责报送其他专业费用支付计划。安全保卫处报送样式第十五条 其他部门其他部门有支出额较大项目的,单笔金额在1万以上(含1万),需上报月度支付计划。其他部门报送样式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1、按照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各部门负责向所在子公司财务处报送月度资金计划;2、各子公司财务处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各部门报送的计划,分为已由集团职能部门统一报送及子公司单独报送本部财务处的两类。第三章 计划管理及编制时间安排第十七条 本部财务处是集团资金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集团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及执行,各子公司财务处负责本公司的月度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第十八条 对资金支付的具体日期有要求的,资金计划编制部门应在报送的月度计划中进行备注说明,以便财务部门事前筹划。第十九条 每月月末倒数第四个工作日下班前,财务处将当期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各职能部门;每月月末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班前,本部各专业部门将经主管副总审核的下月资金计划,各子公司将经总经理审核的下月资金计划报送本部财务处,本部财务处进行数据审核、汇总。第二十条 每月月末本部财务处根据上报的资金计划及实际资金状况,内部研讨,进行初步的平衡,并与各专业部门及各子公司进行初步的沟通,形成月度资金计划平衡方案。第二十一条 每月的第一周内,本部财务处负责组织月度资金平衡分析会,对上月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讨及讨论确定本月的资金平衡方案。第四章 计划的审批及执行第二十二条 资金平衡会上通过的月度资金平衡计划,在通过后的次日(若为节假日,往后顺延)由财务处负责完成报批,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及董事长对整体的资金平衡方案进行审批,审批后由本部财务处反馈各专业部门及各子公司。第二十三条 总体月度资金计划审批完成后,各专业部门及各子公司根据财务部门的反馈信息,编制计划明细清单,并报主管副总及主管财务的副总裁、董事长审批,业务部门实际请款支付时,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及董事长不再签字审批,直接由财务处处长签字审核后支付。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月度资金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偏差,应及时通知财务处,财务处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工作,及时为融资业务提供决策信息。第二十五条 本部各专业部门未纳入月度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财务处不予支付,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追加资金使用的,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用款申请,对于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由主管副总审批后,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执行;对于金额超过5万元的,业务部门主管副总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执行。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各专业部门未纳入月度资金计划的支出,原则上财务处不予支付,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追加资金使用的,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用款申请,对于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执行;对于金额超过5万元的,业务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执行。第二十七条 月度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若资金流入未能按预期计划保障,资金支出计划不能全部落实时,首先应保障到期银行债务及利息及时偿还;其次应确保刚性支出,即员工工资及社保、税费、水电费等按时支付;第三在确保以上两项支出计划基础上,本部财务处应对剩余的可用资金进行预计,反馈董事长,由其确定可用资金保障的支出范围。第二十八条 月度资金计划未执行部分,应当经业务部门重新审核调整后纳入下个月度资金计划内。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长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附件一:月度资金计划管理流程图附件二:计划报送表单 附件一: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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