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3页
第2页 / 共23页
第3页 / 共23页
第4页 / 共23页
第5页 / 共23页
第6页 / 共23页
第7页 / 共23页
第8页 / 共23页
第9页 / 共23页
第1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18年目 录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3一、管理职责3二、管理职责:3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制4医疗废物各种管理制度5一、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制度5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6四、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制度7五、医疗废物内部转运登记制度7六、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管理制度8七、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8八、医疗废物清运交接登记制度9九、专用运输工具和暂存处清洁消毒制度9十、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10十一、医院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0十二、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11十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11十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11十五、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1十六、医疗废物管理奖惩制度12医疗废物管理要求12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12二、特殊科室医疗废物处理方法12三、医疗废物运送的工作要求13四、专用包装和容器的要求13五、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要求14六、医疗废物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14七、专职人员收集废物标准程序14附录:14附件 1、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2017年版)1附件2、医疗机构诊疗科室垃圾分类处理指南3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2)4附件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6附件5、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事故紧急处理流程1附件6、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流程图2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一、管理职责(一)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二)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三)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第一责任人):院长 成 员: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责任人:院感办、护理部主任,后勤办主任二、管理职责:1、后勤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主管责任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及运送人员及其职业防护的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工作流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2、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和指导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分类收集清单和流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现场的规范处理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3、护理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临床科室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防护用品配备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4、医务、科研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技部门和相关科研实验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5、专职收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制度”,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整洁;自觉履行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职责,防止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负责在收集过程中检查每个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应该拒收,并要求立即改正,待包装符合要求后再收取;负责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称重登记,登记资料完整准确;负责对医疗废物密闭运送,医疗废物按类别定点放置于暂存间;每天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对外交接完成后,及时对暂存间的设施及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6、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兼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医务人员都应当根据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医疗机构诊疗科室垃圾分类处理指南(见附件1、附件2)及时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放置于规定的容器;回收时的每个利器盒、医疗废物包装袋包装物、容器上贴(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负责交接的护理人员认真做好与专职收集人员相关的签收登记。医疗废物交接后及时对容器、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按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事故紧急处理流程(见附件5)的程序处置,保护现场并且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后勤科、分管院长,节假日报行政总值班。门诊各诊断室、注射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管理由门诊部负责人负责,医技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管理由科室主任负责。医疗废物运送、交接、暂存、处置等管理由后勤部主任负责监督,具体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移交工作由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市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感办必须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能,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登记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后勤科的职责:1.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2.未对医院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3.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5.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和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6.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转,使污水处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排入区污水处理系统。7.由于设施原因,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8.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专职收集人员的职责:1.未对使用后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2.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3.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4.未对包装进行检查,将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带回暂存处。5.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6.由于人为疏忽,使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院感办的职责:1.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3.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4.未协助相关科室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5.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主任、护理部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职责:1.未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2.未指导、检查医疗一线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工作。3.在护士长管辖范围内,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4.未将锐器放入锐器盒。5.未指定专人兼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6.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交接签名等工作。7.未将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理。8.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各种管理制度一、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医疗废物登记工作,现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1、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分类收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须置于指定的容器内。2、各科室必须定班定岗负责本科室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每天与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交接时必须按医疗废物登记本上的内容填写所有项目,包括时间、重量、分类、去向、交接签名等。3、资料保存:各科室的医疗废物登记本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时间至少3年以上。4、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接收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面项目详细填写,资料由院感办整理保存,保存时间3年;5、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对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登记资料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6、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情况主动向市卫计局和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报备,申报内容应与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一致。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各部门应当根据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医疗机构诊疗科室垃圾分类处理指南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2、院内污水处理系统须保持正常运转,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再排入区污水处理系统。3、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4、运送人员应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用防渗漏、防遗撒、并标有明显的专用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运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辆和工具使用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加强卫生防护,防止受到健康损害。6、科室管理人员应与专职收集人员做好内部交接。暂存处管理员应做好对外交接工作。资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7、各部门及“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报告、处理。8、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进行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和暂存。1、分类收集方法见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医疗机构诊疗科室垃圾分类处理指南。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医疗废物桶:放置于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产生地且方便收集的地方。(1)除了在处置室、换药室等常规放置医疗废物桶外,治疗室(仅限于治疗室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床旁、感染性疾病科病室应放置医疗废物桶。(2)医疗废物桶在非使用状态时应加盖放置。(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并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贴(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