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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制度关注我 实时更新 最新资料 建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 程勘察管理第六章工 程设计管理第七章工 程技术资料管理1234613211 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 的监督管理,保障工 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二、我公司所有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三、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 的质量负责。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 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 办负责进行解释或修改。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一、我公司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 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 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二、我公司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 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 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 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 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 程等级 的注册土木工 程师、注册建造师。四、关于提供工 程项目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 的资料要求:根据项目工 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 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2、施工 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 的难题。3、施工 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复核人签字 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和必要 的电子版文件。2 建筑第三章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一、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工 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二)工 程建设项目批复意见;(三)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四)国家规定 的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五)地方政府发布 的建设工 程方面 的地方性法规。二、编制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 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 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 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 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 图设计文件 的需要。编制施工 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 需要,并注明建设工 程合理使用年限。三、设计文件中选用 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 的工 程材料、生产设备和工 艺生产线等,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四、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 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 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 的,必须注明:其应当由国家认可 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的建设工 程技术专家3 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五、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建设工 程施工 前,向施工 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文件。4 建筑第四章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所有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 的姓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名。二、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名格式1 、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 的封面。2 、工 程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签。图签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 程名称、设计单体名称、图纸名称、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审定人)、分项工 程负责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复核人签名。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签名。3 、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的图纸图签参照工 程设计图执行。4 、计算书,应有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5 、勘察现场原始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观测员、记录员签字。土工 试验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试验员、记录员签字。三、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盖章格式1 、勘察报告,封面应加盖单位行政章(公章),扉页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的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资质章),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2 、工 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加盖资质章。3、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机构 的名义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章。四、公章、出图章等,应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对其所盖所有印章负责。5 第五章 工 程勘察管理第一节技术责任制一、项目负责人(一)在总(副总)工 程师和主任工 程师 的领导下进行工 作,对所主持 的工 程项目 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根据勘察合同、设计要求和勘察规范,主持制定勘察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勘察进度。(二)按所确定 的勘察方案和原则组织工 程勘察,并有责任将勘察过程中发生争议 的问题向岩土工 程部主任或主任工 程师反映, 以获得及时解决。(三)领导有关勘察人员做好勘察前 的各项准备工 作,协调各阶段之间 的工 作。(四)组织各阶段专业人员认真勘察,使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 的要求。(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 配合,竣工 验收,工 程回访,作出勘察总结。(六)及时将工 程资料归档。二、现场负责人(一)在项目负责人 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现场勘探工 作。(二)在人员进场之前,充分了解现场 的地形、地貌情况,向即将进入现场 的有关人员介绍工 程勘察 的有关情况,进行技术交底。(三)保证现场工 作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环境。6 建筑(四)保证钻孔位置、质量、深度,查明土层分层情况。(五)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提供优质服务。(六)在保证安全、质量 的情况下,尽量提前完成任务。三、试验人员(一)确保现场取样位置准确,试样质量符合标准。(二)试验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三)保证试验数据准确无误,并对其负责。四、报告编制人(一)在项目负责人 的指导下,现场查看土层分布、土质等情况,现场提取有关数据,仔细分析试验数据,认真编制报告,对报告 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二)按工 程项目 的进度计划,在保证报告质量 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三)编制人对于复核人、审核人提出 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 的书面答复。(四)参加施工 技术交底,配合施工 及参加验收。(五)本项勘察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勘察资料和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存档。五、复核人(一)对所复核 的每份报告、野外记录、土工 试验、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复核,做好复核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二)经复核 的项目勘察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7 施 的要求,报告、野外记录、土工 试验、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三)所有复核内容必须有复核记号,并由复核人签名,同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五、审核人审核人,应由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为工 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勘察依据、勘察方案、报告深度及勘察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一)审核勘察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报告内容是否满足勘察合同和设计要求。(二)审核报告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四)审核报告提供 的主要数据是否符合安全、经济 的要求。(五)审核报告中 的建议是否合理。六、审定人审定人,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 程师和部门经理、主任工 程师担任,审定人对勘察方针政策进行审查。第二节工 程技术管理规定一、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 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勘察工 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的要求。二、本公司承担 的工 程勘察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 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设工 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8 建筑 的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三、工 程勘察各级人选 的确定(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岩土工 程部主任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 程报总经理批准。(二)现场负责人1 、现场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确定。(三)试验人员人1 、试验人员由试验室按有关要求确定(四)报告编制人、复核人1 、报告编制人、复核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2 、复核人应具有注册资格或助理工 程师以上职称。(五)审核人、审定人1 、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 的人员或工 程师以上人员担任。2 、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 的人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 程师担任。四、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复核分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五、新分配 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 程师指导下工 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勘察任务。六、每个勘察项目在出报告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勘察报告质量初步评定工 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9 负责算出该项目 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报告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七、在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工 作中,如编制人员对复核、审核人所提出 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编制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编制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第三节报告修改办法勘察报告交与业主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 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报告通知,具体办法如下:一、凡属一般性 的局部修改(补充),可使用修改(补充)报告;内容较多或全部报告需要返工 重做时,可采取原报告作废,另出新报告 的办法。修改(补充)报告或新报告均应说明修改(补充)原因。二、如因施工 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也应于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三、施工 交底、会审记录和施工 单位 的技术核定单,由报告编制人、审核人审阅签字。四、修改(补充)报告、新报告、施工 交底、会审记录,施工 单位 的技术核定单,均须归档。五、修改(补充)报告或新出报告应按原报告校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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