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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练员考核制度篇一:教练员管理制度 二0一二年度攀枝花市场馆管理中心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教练员的管理,对其工作能力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调动教练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练员的工作职责及标准 (一)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规律,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运动员的整体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 (二)按照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各项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对运动员进行全方位(包括思想、学习、生活、纪律、训练等方面)的管理。 (三)按照攀枝花市体育局的工作规划,完成培养、输送后备人才及各项训练、竞赛任务。 (四)按照教练员岗位职责要求,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技知识,提高政治觉悟、思想文化修养和业务理论水平,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掌握专业发展动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指导本项目全市各业余训练单位的训练工作。 (五)随时接受主管领导对训练、比赛计划和总结的检查。 (六)教练员必须按时报名参加四川省正式比赛,比赛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二、教练员上、下班时间规定 (一)日常上、下班时间:每周星期二、五早上9点至11 点30分。 (二)每天训练时间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周训练天数不少于6天。 (三)若单位有事情电话通知,教练员必须到场。 (四)每年年度赛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10天以内的调整。 三、运动队训练管理要求 (一)每周期内要求有阶段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月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比赛总结、学期总结。 (二)各队严格考勤制度,在规定的考勤表上认真完成每一次训练的考勤。 四、教练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教练员将根据工作安排、严格考勤。上下班迟到、早退扣分,30分钟以上者扣分;无故旷工半天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1分;无故缺席会议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所有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制度,教练员应积极参加中心举行的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以及开展的各项活动。除会前请假批准外,迟到者按日常上下班制度扣分。 (三)教练员因事(病)需向部门领导请假,2小时以内在体育事业科科长处请假;1天以上需科长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请事(病)假一天扣分。大病除外,请事(病)假7天以上者,从第8天开始每天扣分。 (四)教练员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一次扣分,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凡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可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书面向中心领导说明后,考试期间陪考按正常上班。 (五)教练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交教案、计划、总结材料一次扣分,再次通知时还不按时上交扣分,以此类推累加。 (六)教练员指导训练时禁止吸烟,发现一次扣分。 (七)根据教练员岗位聘用时所要求的工作职责,每名教练员常年在训人数不得低于省运会所设项目规定参赛人数的90%(以每年参赛成绩册和平时考勤为准);若常年在训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扣发当年绩效的10%。 五、教练员的处罚制度 (一)在竞赛活动中营私舞弊,致使我市荣誉、利益受到损害者,解聘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未经市场馆管理中心和市体育局训练主管部门同意,以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我市培养的运动员转给外市,从中谋利,致使我市的利益受到损失者,解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唆使、纵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给我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解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在聘教练员与市场馆管理中心拒不按单位确定的意见签订周期金牌与输送任务者,高职低聘,情节严重者,解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教练员的权力与利益 (一)若训练条件发生的变化,影响了训练,在聘教练员有权对所签订的任务提出修改意见。 (二)各运动队在单位规定名额范围内的招生和运动员的调整,应以教练员的意见为主导,即可实施。 (三)在聘教练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经市场馆管理中心同意(来自: 小龙 文档 网:体育教练员考核制度),所需食宿、交通、培训费由单位负责。 七、教练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年中考核由体育事业科组织。年终考核由市场馆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小组,对每名教练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管理水平、训练水平、训练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比赛成绩、培养人才的合格率和成材率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标准为百分制,若当年有扣分情况的教练员将在年终绩效中按百分比扣除。年终考核优秀的人员奖励五分,并按照当时绩效情况予以奖励。 八、未尽事宜,由市场馆管理中心领导小组解释。 九、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攀枝花市场馆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篇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人职发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高级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教练员队伍,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体育教练员职务名称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体委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 规定的进修、学习。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第五条 三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工作。 (二)基本掌握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方法;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主动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二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培养后备人才。 (二)了解本项目发展方向,掌握运动选材和训练方法,及时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 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条 一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二)及时了解本项目发展动向,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有关选材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撰写论文。 第八条 高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优秀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二)熟悉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 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 国家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高水平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负责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高质量后备人才。 (二)掌握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先进技、战术和训练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质量后备人才的经验,组织并进行专题研究,撰写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指导和促进我国运动训练教学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十条 各级体育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优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任职条件 (一)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二)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出色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三)一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练工作四年以上;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 定的科学研究,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初步掌握一门外语,熟悉本专业术语,能借助字典查阅本专业技术资料;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较好名次。 (四)高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二篇发表或宣读的论文,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进行简单的技术交流;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达到世界水平或亚洲或全国优秀水平。 (五)国家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国家级教练研讨班学习,担任高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有二篇发表过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或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和学术交流;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流;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奥运会前三名。 奥运会四至六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二名。 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三人次冠军。 亚运会二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二人次冠军。 向国家队输送三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三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五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二人次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集体项目奥运会前十名。 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二次前二名。 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五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五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或二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第十二条 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 (一)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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