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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实业有限公司岗 位 职 责 管 理 试 行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制订本试行条例,以明确各主要管理职位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分工、资格条件及考核要求等,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条 本条例只涉及管理职位和机构。本着精干高效、适度提前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近期策略、中期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分步设计实施。这里仅做近期的设计和要求。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逐步调整、完善,使之成为行之有效的内部职责管理体系。第二章 董事会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权范围如下:(一)有股东会时召集股东会议并执行其决议;(二)制订确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长远发展战略;(三)制订确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确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机构和投资开发项目;(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七)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基本管理制度;(八)决定正副总经理、总监等高层职员的聘用与解聘;(九)在公共关系、社会责任和道德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十)其它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重大事宜。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人,其具体职责如下:(一)主持召开股东和董事会议,并负责决议的贯彻落实;(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提名总经理(或总裁)和其它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四)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五)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六)签署股权证书以及对外上报、印发的重要文件、报表、资料等;(七)处理其它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董事的基本职权:(一)以公司名义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对公司有约束力;(二)出席董事会议;(三)对公司议案进行表决;(四)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五)通过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行使相应权力。第六条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六)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公司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董事进行任何欺诈性或暗中进行的交易活动而使公司蒙受损失,应由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受贿董事除了必须向公司交出所得贿赂,有责任用其股权来抵偿由于其收受贿赂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将被予以除名,且不得提出对在非法交易中所花费用的补偿要求。(七)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人债务提供担保。(八)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私自与公司内的一个机构做买卖或者同本公司订立合同进行交易;如有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九)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董事越权时的责任:董事因越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如数赔偿,而无需证明其行为是否为疏忽。但在下述情况下董事不必承担责任:1. 如该董事在董事会议上仅仅投票赞成做出一项越权的支付决议,但没有投票赞成以后的对上述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2. 如其他董事已经做出了上述错误的支付,该董事只是在事后表示认可的赞同;3. 如董事们都参与了越权的决议,但事实上并未实现。(十一)董事在某类情况下的责任:1. 如董事违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赞成宣布股利或以其它方式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某些股东,该董事与其他表决同意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数额为已支付的上述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价值数额,超出不违背公司规定或章程限制的条件下,允许支付的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数额的部分;2. 如董事违背公司法规定,表决赞成购买本公司的股权,他与所有其它表决赞成的董事应对本公司负连带责任,其范围为支付上述股权的对价金额,超出在不违背公司公司法的条件下,所允许支付的最高支付部分;3. 如董事在没有支付或清偿公司所有已知的债务、债款或责任,或没有为其做出足够的储备时,表决赞成在清理该公司期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则在公司上述债务、债款或责任未被支付或清偿的范围内,他与其所有表决赞成的董事应对公司就上述已被分配的资产价值负连带责任。第三章 总经理第七条 总经理(或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其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负责。其法定基本职权:(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各项工作决议;(二)组织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三)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和各职能部门经理。原则上每两周召集一次。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并制定公司具体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总监(行政、财务、人力资源、战略发展、技术、市场等);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管理、技术顾问,并决定其报酬;(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七)在董事长委托授权范围内,以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行政、业务文件并处理有关事宜;(八)非董事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议。第八条 总经理直接工作责任:(一)主持召开公司高层例会,并参加企业内外重要专题会议;(二)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说明,并审批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解聘;负责对直接下级工作程序的培训,安排并检查培训效果;(三)审定公司工资标准和重要合同;(四)按财务制度签批和支配公司资金(不含税后利润),控制公司各项开支和成本消耗;(五)定期听取直接下级工作述职,并填写过失单和奖励单上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签批下级上报的过失单和奖励单报人事部审核执行;(六)向董事会提出公司更新改造发展规划方案及预算外开支计划(七)巡视检查各职能部门工作现场及工作状况,定期评定直接下属的工作表现;(八)组织制订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运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预算,报董事长核准;(九)关心员工思想、工作、生活、待遇,解决下属和员工提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十)批阅公司公文、报告和其它资料,传达董事会及政府指示和文件;(十一)定期并如实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监视会)监督、检查和董事长质询;(十二)参加重要活动,接待重要客人,代表公司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良好关系。第九条 总经理应负领导责任:(一)对公司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工作目标负责;(二)对公司的年度预算、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完成预定的利润指标负责;(三)对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负责;(四)对创建良好的公司文化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负责;(五)对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责;(六)确保合法经营,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法律责任。第十条 总经理法定义务:(一)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一己私利;(二)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三)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四)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超越职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 对总经理的基本考核内容:(一)业绩:目标达成度;工作品质;工作方法;进度追查;业绩增长度等。 (二)能力:领导力;创新力;应变力;实施力;判断力等。(三)品行:人际关系;协调性;个人修养;权威性;对公司态度等。(四)学识:管理常识;专业知识;一般知识;进取心;发展智力等。第十二条 总经理基本任职要求:(一)熟悉国家市场经济法规,善于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扩大公司的经营;(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整体控制和协调能力;(三)能及时发现企业中带有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并能迅速发出指令,采取措施纠正;(四)具有较强的选人、识人、用人能力,能够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五)能够撰写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六)思想活跃,敢于创新,意识超前,自我学习;(七)沉稳练达,做事客观公正,善于沟通协调;(八)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威信;(九)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企业高层经验,掌握本行业系统知识,年龄30岁以上。第四章 总 监第十二条 总监为总经理、董事长下级,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可适当增减总监职位,分别主管人力资源、财务证券、行政管理、战略策划、广告宣传、市场营销、商务法律、国际贸易等。目前暂设行政总监、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市场总监。 第一节 行政总监第十三条 行政总监在公司目前(未设副总)是负责日常行政工作的主管领导,直接对总经理(总裁)负责,领导行政管理、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公共关系、总务后勤等现部门或潜在部门的工作。其基本职权如下:(一)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二)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三)在职责范围内的处理权和对公司其它工作的建议权;(四)对公司内部日常行政的监督权;(五)总经理授权的其它事项。第十四条 行政总监的基本职责:(一)组织公司思想文化建设,构筑员工管理体系和公司识别系统;(二)负责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公共关系、企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三)组织拟订和修改经营管理班子各部门编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四)组织安排公司对外行政接待、联谊活动和内部文体活动;(五)负责公司总务后勤工作的安排和保障;(六)负责对违法乱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漏公司机密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七)负责安排外欠我方资产、债权等的追索工作;(八)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九)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第十五条 行政总监的基本义务:(一)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一己私利;(二)履行职责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三)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四)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超越职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 行政总监的基本考核内容:(一)基本素质:法律意识;公德意识;责任感;利益观;情感特征;自主性和自信心;信义和承诺性;对新事物的认知水平;知识面;思维方法等。 (二)基本能力:组织指挥能力;程序控制能力;监督检查能力;决策能力;识人用人能力;战略策划能力;培训、激励和推动能力;法律知识能力;现代办公操作能力等。(三)工作成效:目标达成度;工作品质;工作方法;进度追查;业绩增长度等。第十六条 行政总监的基本任职要求:(一)熟悉国家行政人事法规,善于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拟订公司相关政策;(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整体控制和协调能力;(三)能及时发现企业行政工作倾向性的问题,并能采取措施纠正;(四)具有较强的选人、识人、用人能力,能够把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五)能够撰写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六)具备较强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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