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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困境和难题。通过对常熟市2个乡镇4个村庄的实地调查,就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细致的分析,并提出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对策;江苏常熟 常熟市位于江苏省苏南地区,为苏州市管辖的县级市,县域总面积1 264 km2,其中水域面积347 km2。随着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常熟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1-2。自2008年开始,常熟市把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加大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同时,提出了统筹治理农村污水的目标计划,确定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工作思路3。但是,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同样存在诸多难题,为了解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情况,深入分析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体制不顺畅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笔者对常熟市2个乡镇4个村庄实地调查,就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其建议进行了分析和记录。 1 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基本情况 1.1 污水处理方式 常熟市农村污水采取分散处理的方式,其原因如下:一是污水集中式处理以主管网的全覆盖为基础,而要在广大农村地区进行主管网建设成本太高4。因此,在目前要实现主管网全覆盖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只能考虑采用具有明显成本优势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二是广大农村地区村民住房结合地形、地势、习惯、风俗等特点各自建设,房屋结构复杂,缺乏统一规划,布局分散,而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设备不受传统房屋建设特点限制,小巧、灵活、便捷,应用于农村的优势突出;三是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以日处理5、10、15 t的污水为主,最大日处理量不超过30 t,适合连片居住且规模不大的村落,而在我国广大农村,这样的村落随处可见。 1.2 污水的来源与排放 统一建设、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其所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比例约为70%;另有15%取自于自有水井的洗衣污水、淘米水、淘菜水、清洁水,被直接倒在房前屋后地面或排入河道、池塘、湖泊;其余15%来自原有化粪池的污水和其他日常生活污水,通常被直接排入河道、池塘、湖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后还将涉及村民自家原有化粪池的保留问题。 1.3 设备与工艺情况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大小、尺寸的设计与选择取决于其处理污水量的多少,共用一个设备的村民所排放的污水量越大,该设备的体积和功率越大。一般而言,23户村民所共用的一个净化槽设备,其占地面积为23 m2,3050户村民所共用的1个SBR/DSP设备,其占地面积约为10 m2。粗略估算,1 t污水所对应的处理设备约占地1 m2。 每套净化槽设备通常由23户共用,也有单户单槽。净化槽设备适宜处理日排量在5 t以下的生活污水,安装到位的每套净化槽设备成本约为2万元,使用期限3050年。采用人工湿地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较为常见。人工湿地造价低,平均成本仅为2 000元,使用期限约为3年,但其对土壤造成的危害具有不可逆转性。与人工湿地相比,净化槽设备采取雨污分流的方式收集污水,工艺先进、设计合理、安装方便,对环境要素无任何不良影响且出水水质好,可直接排入沟渠、河流、池塘、胡泊,且不受房屋建筑格局的限制,占地少、噪音小(电机功率只有34 W)、灵活度高,其在日本已被广泛采用,是目前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较好选择。 1.4 村民反馈情况 净化槽设备安装后的近2年内,蚊蝇虫蛆的数量大幅减少,厨房、厕所的卫生状况趋于好转,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由于净化槽设备采用管道的形式收集污水并即刻处理,传统农家肥不复存在。虽然大多数村民已将自有农田转包给种植大户,但仍保留有房前屋后的部分小片土地。这些零散的小片土地普遍被用于农家菜种植,属于自产自销的范畴。尽管种植规模极小的农家菜仍需施肥,但村民已不再对传统的农家肥过于苛求。因此,由于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而造成村民农家肥的消失可以忽略不计。 据村民反映,在净化槽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运行期间曾出现过部分管道破裂、漏水的现象,随之便得到有效的维修。据调查,村民反映问题的途径有以下2种:一是直接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联系运行维护单位说明问题后由相关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二是直接拨打粘贴于污水处理设备上的报修电话,告知运行维护单位具体情况后由其负责检查、修理。 2 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困境 2.1 净化槽安放位置问题 村民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将在自家房屋周围所进行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视为对其原有房屋“风水”的破坏,在他们看来,这种在房屋附近的“破土”意味着不吉利和坏兆头,进而加以干涉和阻挠。净化槽设备的选址和实际安放位置是最棘手的难题。村民秉持污水不能流入自家的传统观念彼此互不让步,选址和安放位置稍偏就会造成麻烦甚至引发冲突。在此情况下,村委会、村长等村级干部协调和处理的结果只能是将净化槽设备置于2家房屋正中间位置,不偏不倚。因此,净化槽设备大量出现在村道、过道和通村小路上而任由行人、电动车、三轮车、拖拉机、汽车、货车踩踏和碾压。 2.2 房屋问题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对村民房屋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建设过程中经由村民房屋的支管填埋掘坑对房屋地基可能产生的影响。经由村民房屋的支管填埋掘坑深度一般在1 m左右,而村民房屋多建于20世纪80年代,地基深度通常仅有0.6 m,如果掘坑位置距离房屋地基过近,势必会对房屋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村民不同意。村民最关注的是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对风水和房屋本身的影响。对房屋本身的影响其实并不大,但由于相关知识的欠缺,村民并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点。因此,村民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2.3 对新产品和新事物的接受问题 村民对新产品和新事物的接受需要较长的过程,例如,与传统化粪池相比,该设施的优点、影响、安装前后的差别、安装原因及已经安装的用户情况;村民对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所采用和安装的设备本身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自家已使用多年且早已习惯其使用规律的传统式化粪池相比,这种设备所具备的优点、能给村民带来的好处、能否达到宣传的效果、能否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质量是否过关、出水是否达标、是否会发生污水倒灌等,这些才是村民最关注的。 2.4 安全保障问题 村民担心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所安装的设备和所填埋的管道在日后的运行过程中发生渗漏或破裂而影响房屋地基和生产生活问题。这是因为常熟市村庄大多沿河布局,村民房屋多为20世纪8090年代所建,以2层楼房为主,房屋较为破旧,分布极为集中,村民房前屋后没有多余空地,房屋之间无间距,弄堂极为狭窄,存在部分危房和需要新建或翻建的房屋。因此,村民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所安装的设备和所填埋的管道能否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十分关心。 2.5 行业标准与技术标准问题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不管是SBR/DSP设备还是净化槽设备,市场产品参差不齐,价格相差较大,性能稳定性差,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比较难度增加。最重要的是,产品说明书所描述的出水水质标准与实际出水水质相比相距甚远,且无法验证。产品零配件市场混乱,各种产品鱼目混杂,原装零配件不宜购买且价格昂贵。 3 常熟市农村污水治理创新对策 3.1 强调村级干部作用 村委会、村长等村级干部了解所管辖范围内的村落格局、村庄特点和村民情况,在村民看来,他们同村干部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相互熟识,彼此处于同一利益群体,可以向其反映问题、表达自身利益。村级组织是村民信赖和依靠的基层组织,是联系村民的天然桥梁和纽带。正是由于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密切联系,当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自然应由村委会、村长等村级干部协调解决。此外,还应重视发挥村民小组组长、村内权威人士的作用。 3.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解决的办法主要是采取宣传教育等等方式,向村民解释安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性。相比传统式化粪池,新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合理、工艺先进、安装便捷,旨在改变日益恶化的居住环境和周边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相关部门有义务在农村污水治理的各个阶段做好村民宣传、教育和参与工作,从而保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扩大村民参与范围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前通常由行政村书记、主任召开施工动员大会,邀请村民小组成员、老党员、村民代表参与,传达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规范和施工要求,张贴施工公告,通知因施工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然而,这种做法仅存在于施工阶段,且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已经基本到位,村民只能接受通知和安排,基本没有话语权和发言权,处于被动和支配地位。如果将这种方式前移,应用至工程设计阶段,促使村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吸收村民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供设计方、施工方、建设方与村民彼此双向互动交流的平台,以避免村民因设计方设计不合理或设计不到位而阻挠施工方施工的情形。 3.4 丰富村民参与形式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前,施工方通常可以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管所、审计部门、村委会等相关人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开工前技术交底,发放告知书,传达施工内容、施工工期、施工影响、村民青苗费补偿等基本情况,入户了解村民家庭自来水用量、自来水管道接入口、排污管道出口等情况,向村民说明注意事项,并进行施工单位的内部分工,明确施工任务。 3.5 制定村民参与办法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遇问题的解决,特别是涉及与村民利益相关问题的解决,住建局村镇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要充分发挥村集体、村委会的协调与沟通作用。在对村民宣传教育和村民参与方面,住建局的主要作用在于制定村民教育和参与的管理办法,规范村民行为,明确村民义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3.6 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安装的设备和填埋的管道在日后的运行过程中发生渗漏或破裂而影响房屋地基和生产、生活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是向村民宣传所采购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的保障措施,鼓励他们监督设备从开封到放置的各个环节和施工的全部过程;二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要根据具体房屋结构从技术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三是明确要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将维修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粘贴于设备明显处,为村民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报修途径,便于故障及时排除。 4 参考文献 1 常杪,小柳秀明,水落元之,等.小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系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24-28. 2 方炳南.农村生活污水区域集中处理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19-22. 3 李冠杰,范子雁,王郅,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污水治理责任体系构建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5(1):78-81. 4 李冠杰,范子雁,王郅强,等.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实现:责任设定与追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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