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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篇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 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 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方式和管辖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 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 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 或者解决的。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 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 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 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 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符合民间 纠纷受理范围,且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地段之内。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 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协议。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 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直接调解。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纪录。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4)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5)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岗位责任制度 各调委会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七、学习例会制度 1、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1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 2、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 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1、调委会每10天组织调解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各调委会成员按辖区分片负责,并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镇司法所; 2、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3、各调委会根据镇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行动,并及时将排查调处结果汇报给所在镇司法所。 篇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了解社区内矛盾纠纷的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 (二)以防止矛盾激化为工作重点,使民间纠纷调处率、调成率、防止激化率分别达到100%、96%以上和100%。刑满释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改好率达100%。 (三)针对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开展预防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觉遵法守法意识。 (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 (五)要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司法所领导下,主动与各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确保一方社区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五)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六)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八)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社会监督。 (九)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十)自学接受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 (一)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三)开展调解工作的各项法规,工作方法及经验介绍。 (四)要理论联系实际,把业务学习与具体工作联系起来,把业务学习与讨论分析疑难案例结合起来。以便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社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调解委员会会议,内容以学习调解工作的下政为主。 (二)对突发的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召开调解委员会紧急会议,研究解决。 (三)会议参加人员为调解委员会成员及各居民组长的部分党员。 (四)对会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要有明确的记录。 (五)对立考勤制度,确保参加人数,保证会议质量。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员对纠纷的扑救地和处理意见。 (四)调解结果,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社区调解委员会统计报表制度 (一)统计表应格式一致,干净整洁。 (二)统计数据保证真实可靠,不得瞒报虚报。 (三)每月一次统计报表,要认真准确无误及时上报给司法所报数据。 (四)对上报数据各存档以便查阅。 7、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示汇报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意分歧较大时,应及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法律政策的运用把握不准时,应及时向街道司法所请示。 (三)人民调解委员对调解纠纷的成功与否详细记录,并向司法所及时汇报,以便进行调解。 社区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 无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将矛盾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的研究,加工处理后,将具体的调解意见送回矛盾纠纷发生地或传递到有关部门,为科学地预测、预防、疏导、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依据的活动。 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召开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工作会议,收集信息。 (二)组织信息的传递。 (三)做那信息的加工处理。 (四)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制度 (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对社会矛盾、纠纷及重点人、重点户进行一次排查。 (二)对矛盾纠纷进行登记,防止遗漏。 (三)矛盾记录详细后,进行分类,做到系统细致。 (四)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更好的进行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回访制度 (一)全面掌握纠纷当事人的情况,调解一件、回访一件,落实调解成果。 (二)定期对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况。 (三)对纠纷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四)走访当事人所在单位,收集群众反映意见,全面了解情况。 (五)对走访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参考。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讨论和共同调解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的处理要进行集体研究,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较为复杂,关系到当事人的本身利益,因此,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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