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6页
第2页 / 共56页
第3页 / 共56页
第4页 / 共56页
第5页 / 共56页
第6页 / 共56页
第7页 / 共56页
第8页 / 共56页
第9页 / 共56页
第10页 / 共56页
亲,该文档总共5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 牌 文 件P(2010)128号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一年十一月本挂牌文件包括下列资料一、挂牌公告二、竞买须知三、竞买规则四、规划设计条件五、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六、竞买申请书(样本)七、竞买报价单(样本)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九、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样本)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十一、有关附图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0年)14号经武汉市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和黄陂区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7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块挂牌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24日在数字武汉网站(http:/ www.wpl.gov.cn)下载挂牌文件电子文本或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1号)一楼咨询窗口领取挂牌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24日17时整,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1号)五楼507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4日17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1号)二楼交易大厅,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9时至2010年11月25日10时整。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出让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5日10时整,在武汉市公证处的公证下,在挂牌地点举行揭牌仪式,并宣布竞得结果;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江岸区进化村1号) 联系电话:02782739037查询网址:www.wpl.gov.cn www.landchina.com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地块编号土地位置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竞买保证金(万元)备注容积率建筑密度P(2010)128号武昌区车辆厂(A01)片8705872005 商业金融业、影剧院、广场、公共绿地8.75 控制在50%以内住宅70年商服40年文体娱乐50年130000储备地武昌区车辆厂(A02)片6859263414 居住、公共设施与居住混合、市政设施(供电)4.73 商业金融业与居住不超过35%,居住不超过20%武昌区车辆厂(A03)片72144 居住4.16 控制在20%以内武昌区车辆厂(A04)片8128967929 居住、商业金融业与居住混合、公共绿地4.71 商业与居住混合不超过35%,居住不超过20%P(2010)129号汉钢中路西南侧42166居住3.0控制在25%以内住宅70年18000储备地P(2010)130号汉钢中路以西(C地块)21358居住、商服3.3控制在25%以内住宅70年商服40年24000储备地汉钢中路以西(D地块)30953居住3.25控制在25%以内P(2010)131号洪山区珞狮北路3号2140.00商业金融业4.0 控制在35%以内商服40年450交易地P(2010)132号江汉区姑嫂树路与后湖路交叉路口8450商业金融业4.5 控制在30%以内商服40年1700交易地P(2010)133号硚口区长青村K147154居住与公共设施混合4.9控制在40%以内住宅70年商服40年11840城中村改造项目硚口区长青村K224793居住与公共设施混合2.61控制在25%以内P(2010)134号蔡甸区大集街张家渡村186677170302居住(养老社区)1.0控制在30%以内住宅70年3920储备地P(2010)135号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邬树村24999.8915269.46 商业1.0控制在48%以内商服40年1040储备地P(2010)136号江夏区纸坊街大桥村8918.317760.49 商业3.5控制在28%以内商服40年480储备地P(2010)137号江夏区纸坊街大花岭村31320.3624525.98 商业、居住2.95控制在30%以内住宅70年商服40年1196储备地P(2010)138号东湖技术开发区茅店村16887.5815992.58 居住2.77控制在20%以内住宅70年1200交易地P(2010)139号东西湖区107国道(辅道)以南、高桥五路以西、台南一道以北29763.92 商业4.5控制在40%以内商服40年3000储备地P(2010)140号径河街办事处三店易家湾、渡头嘴北32543.16 居住3.0控制在20%以内住宅70年5000储备地P(2010)141号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家园西侧10447.228884.86 居住3.0控制在30%以内住宅70年535交易地P(2010)142号汉南区纱帽街坛山304487.94247196.06 商住开发4.0还建2.0控制在30%以内住宅70年商服40年18710旧城改造项目P(2010)143号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30488.528342.6 商住3.5控制在35%以内住宅70年商服40年4000储备地P(2010)144号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下集村156151.33 商住2.8控制在30%以内住宅70年商服40年15000储备地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定于2010年11月15日9时至2010年11月25日10时的挂牌期限内,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武汉市江岸区进化村1号)二楼交易大厅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P(2010)1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三、P(2010)128号地块由A01 、A02、A03、A04四个地块组成,位于原武昌区车辆厂(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其中:A01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705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含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1505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净用地面积7200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5553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影剧院用地面积988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广场用地面积659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影剧院用地、广场用地、公共绿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建筑面积控制在63万平方米以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约8.75);建筑密度不超过50%;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其中临江主要公建高度不低于600米;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A02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685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含供电用地面积517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净用地面积6341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居住用地面积3395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商业金融业与居住混合用地面积2946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与居住混合用地、市政设施(供电)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建筑面积控制在30万平方米以内(商业金融业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约4.73);商业金融业用地与居住混合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35%,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20%;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该地块临江主要公建高度不低于150米);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A03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7214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轨道交通影响用地面积5575平方米,轨道交通控制用地面积50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建筑面积控制在30万平方米以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约4.16);建筑密度不超过20%;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A04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8128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含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13360平方米(含轨道控制面积215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净用地面积6792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居住用地面积38327平方米(含轨道交通影响用地面积306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商业金融业与居住混合用地面积29602平方米(含轨道交通影响用地面积569平方米,轨道控制面积304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与居住混合用地、公共绿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建筑面积控制在32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商业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约4.71);商业与居住混合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35%,居住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20%;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武汉市研究制定了住房建设规划和相关实施政策,P(2010)128号地块内商品住房套型控制按我市实施政策执行。该地块建设应符合武昌滨江商务区规划相关控制要求,A01地块临江主要公建高度不低于600米,A02地块临江主要公建高度不低于150米。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活动:1、竞买人承诺临江主要公建高度不低于60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