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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管理制度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分行内部控制,提高分行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分行可持续发展,推动全行跨区域经营战略目标稳步实现,根据分行实际情况,制定了统一的银行分行管理制度指引。本制度指引是对分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提出基础性的要求和原则,分行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或提高要求,但不能突破本制度指引的规定。第二条 总行对分行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思想(一)统一机制。现有分行和新设分行在总行统一制定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行内规章制度下进行内部管理、业务拓展,所有分行在人、财、物等硬件以及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做到规范一致。(二)合理授权。在统一机制的基础上,总行根据分行经营发展需要,合理授权。合理授权应体现在,授权适时、合理,授权内自我约束管理。对授权实行考核管理,根据分行的内控管理情况和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动态管控。(三)有效制衡。总行在对分行合理授权的基础上,根据条线管理制度,对分行进行管理,通过对分行责、权、利的规范,促进分行的稳健运行和快速发展。(四)监督审计。建立分行内部管理控制规范体系,完善分行监督管理制度。总行对分行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控、系统管理、授权管控等方法、方式对分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分行应设立或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分行负责人对分行内部控制负全责。监督审计的依据是分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总分行制定的各项制度。第三条 分行管理制度指引将在分行内设部门与经营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财务管理、授信管理、公司金融业务管理、运营管理、行政办公管理等方面的基础上根据分行经营的实际状况,不断完善与提升。第二章 分行内设部门和经营架构第四条 分行初期组织架构根据监管规定,分行设立初期,无分支机构(支行),分行设置4个职能管理部门,分别为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综合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1-3个业务拓展部和1个营业室。第五条 各部门的内设职责及对应总行条线如下:综合部对应总行行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工会、保卫部;业务管理部对应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小企业信贷部、资金经营部、电子银行部;计划财务部对应总行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应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保全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部营业室综合部支 行分 行业务拓展一部业务拓展二 部业务拓展三 部第六条 分行业务发展后期组织架构分行设立后的第二年始,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在总行同意的情况可设立支行。分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内设部门。设立支行、增设部门需符合条件后,由分行提出,报总行行长办公室,由总行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第七条 分行综合部负责分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在每年年初(2月份前)制定分行人力资源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第八条 编制管理(一)新设分行编制新设分行指开业1年以内,无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其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核定(含总行委派)情况详见下表:新设分行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表序号部 门岗 位编 制总行委派外部招聘总计1行领导行 长11副行长11行 助112业务管理部负责人11管理岗223风险管理部负责人11授信审查岗1234计划财务部负责人11财务、计划管理岗225综合部负责人11综合岗226业务拓展部负责人33客户经理997营业室会计经理兼营业室主任11B级授权岗11现金柜员133对公柜员22个人客户经理11大堂经理11大堂保安11合计831381.分行营业室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营业室按照2个现金柜3名柜员,2个非现金柜2名柜员,1名大堂经理,1名大堂保安,会计经理、B级柜员、个人客户经理各1人设置,共定编10人。其中总行委派会计经理兼营业室主任1名,柜员2名。2.业务拓展部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按照编制管理办法执行。(二)新设支行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1.分行新设支行设定编制不超过15人,具体岗位与编制情况如下:新设支行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表序号岗 位定 编备 注1行 长12会计经理13B级柜员14客户经理45非现金柜2低柜2个6现金柜3高柜2个7营销经理18大堂经理1外包或派遣9大堂保安1外包或派遣合计15说明:支行成立初期,客户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和支行资产规模逐步使用编制。(三)分行编制的调整当分行设立支行或业务规模持续增大时,分行人员编制可适当调整。1.分行人员编制、增长幅度和领导职数由总行核定,分行必须按照核定编制及职数进行人员配置。2.每年年底,分行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提出编制调整建议或意见,总行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编制核定。3.原则上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年中不调整。第九条 分行班子管理(一)加强分行班子分工管理。分行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分行班子分工,经总行批复后执行。如果分工调整,必须于5日内报总行审批,批准后予以调整。(二)加强班子考核管理。总行根据分行班子分工情况和实际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和薪酬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分行中层管理人员管理(一)分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不含招聘)1.选拔基本原则。助理岗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中层副职原则上从助理岗位、业务骨干中选拔;中层正职原则上从中层副职中选拔。2.选拔程序。新选拔中层管理人员要按照银行关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要求,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严格选拔程序,按照公布竞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组织考察、民主评议、班子研究、任前公示、任职资格核准、任前谈话、任命、向总行报备等程序进行。同时,对新提拔中层进行试用期半年考核,对达不到工作标准的予以免职。3.任职条件。需取得高管资格的按照监管要求,支行行长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不需要取得高管资格的,按照关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执行。部门负责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所任岗位5年以上且任相关部门3年以上中层副职以上工作经历。(二)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报备。分行对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前需与总行进行沟通,任免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任免职文件抄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三)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分行要制定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要明确考核内容及要求,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降格使用或予以退出,做到“标准明晰、考核到位”。(四)纳入银监局高级管理人员序列管理的人员按高管申报程序进行核准。具体要求如下:1.纳入高管序列管理的人员包括: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支行行长;2.总行负责分行领导班子高管任职资格申报;3.分行负责支行级高管任职资格的申报。第十一条 一般员工管理(一)加强员工考核管理,形成良好的用人机制分行要按照业务管理条线,制定机关管理人员、前台人员、客户经理的考核办法,明确准入、退出标准,实现人员动态管理,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二)加强新员工招聘管理1.分行在每年年初须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报年度员工招聘计划或方案,并在每次招聘前先填写招聘申请表,明确招聘原因岗位及人数、用工性质,招聘流程等具体事宜。2.招聘条件。3.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后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行主管人事行长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进行人员招聘。(三)加强新员工入职管理1.对拟录用员工,分行须对其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等资料进行审核,对录取资格进行审查;2.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审批程序完成入职审批表的全部审批;3.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经主管人事行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劳务派遣员工由分行协调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外包人员由总行统一协调外包公司办理外包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劳动用工管理分行制定各类人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报总行备案。明确进入、退出标准和条件,加强人员管理,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予以退出。(一)用工模式采取正式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和外包相结合的用工模式。1.辅助性、临时性或可替代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辅助岗位包括:大堂经理、大堂保安、专职司机、餐厅工作人员(厨师等)等岗位。任职条件:大堂经理:统招全日制财经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及以下。大堂保安:年龄45岁及以下,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专职司机: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驾驶技术娴熟、无严重违章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及以下。餐厅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讲卫生,能胜任餐厅工作。2.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岗位采取外包用工模式。3.关键、核心管理岗及业务岗位工作人员采取劳动合同制用工模式。(二)用工期限1.新招聘正式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应届毕业生执行国家关于应届毕业生见习期的规定,见习期为1年);中层管理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一般员工签订3年期限;中层管理人员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考核由分行自行组织。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签订期限为2年。小企业信贷部员工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签订6个月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小企业信贷部转正考核办法考核,达到转正条件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辞退。(三)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及组织关系管理1.总行管理分行正式人员档案;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分行必须认真审查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档案,并向总行汇报档案审查情况。2.总行授权分行与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分行统一管理,包括建立劳动合同台账、续签劳动合同考核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新参加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程序经档案审查无异议后,即可签订劳动合同;招录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必须取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审查档案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3.组织关系统一纳入本单位所在党组织管理,统一参加组织生活。劳务派遣人员及外包人员是党员的,随本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三条 员工转正管理。分行招聘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必须按照劳务派遣员工转正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考核;小企业信贷部劳务派遣员工转正,按照小企业信贷部转正考核办法考核。对于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由各单位组织填写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审批表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行主管人事行长同意后,办理转正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辞退。第十四条 薪酬管理。分行根据总行核定的人员薪酬标准制作工资表,每月通过工资审批系统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后通知计划财务部下拨工资总额,分行据此发放薪酬。分行要保存装订工资表,以备总行核查。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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