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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制度汇编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二零一八年一月(修订)目 录第一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1无轨胶轮车道路验收、检查维护、运行和管理办法2无轨胶轮车验收、检查维护、大修报废、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5隐患排查制度16乘人管理办法19“行人不行车”管理办法20巷道封闭管理办法21停送电管理制度22零星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3捆绑封车管理规定23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24综采设备支架运送管理办法26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30事故分析追查制度34交接班管理制度35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办法37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0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42运输线路检查制度46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制度47胶轮车准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48第二部分 运输操作规程51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52胶轮车维修工操作规程58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62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63运输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4运输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5运输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5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7检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7第一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无轨胶轮车道路验收、检查维护、运行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提升井下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规范验收管理标准,提升工程质量,理清各单位管理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石岩沟煤矿井下混凝土路面(以下简称砼底板)施工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负责石岩沟矿井下砼底板施工前后巷道验收、移交及砼底板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第三章 砼底板施工管理 生产技术部负责具体施工设计工作及现场施工管理技术指导。负责对砼底板工程的技术交底,编写施工任务书下达给地坪队。 地坪队具体负责井下生产、专项、基建工程混凝土面、起底出渣、铺设工作,并对砼底板质量标准化标准负责。 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分管业务管理工作。 综掘队掘进巷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砼底板施工要求,包括巷道高度、墙裙、底角要处理彻底,巷道内、水仓、水窝内淤泥必须清理干净,否则发生费用从综掘单位工资扣除。 砼底板施工前,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必须对施工单位设备配置情况进行验收,地面搅拌站必须保证混凝土配比符合设计要求。 支模前,应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支模后必须挂线进行校测,中心线与模板外缘间距 (巷道净宽) 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30mm;模板平缝必须平直、严密,有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检查和修整。 按腰线施工巷道,模板支设完毕后,必须经生产技术部现场管理人员验模,保证浮矸、浮煤、淤泥、积水等杂物清理干净,垫层、砼底板宽度达到规程措施规定要求,验模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砼底板浇注。 施工底板后的路面维护及抽排水由施工单位负责,水泵、电缆、管路等设施由原排水单位安设,养护期到后进行移交工作。 第四章 砼底板施工细则 砼底板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符合有关规定,遇特殊地段施工有专项补充措施及现场落实 。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与设计相符。 巷道调坡、起底、出渣、符合措施要求、合理安排起底。施工前必须进行清理淤泥和拉底工作将淤泥清到硬底,再实测巷道高度进行拉底。拉底厚度小于300mm时,人工拉底,厚度大于300mm时采用打眼放炮进行拉底,放炮时严格按照放炮作业规程进行工作。低于巷道标高的坑洼处用与底板同标号的砼回填。垫底、确保巷道毛底板平整,垫底靠实。巷道垫底前,矸石、淤泥清理干净,见硬底,积水抽排彻底。模板每使用一次,必须进行清理,变形模板严禁使用。支设模板前,必须进行测量挂线,保证模板顺直牢固,没有台阶,接茬中心固定牢固。左右两侧模板保证在同一平面上,且水沟侧模板要低于对侧模板,横向坡度保证在3-5,底板无积水,底部封堵严实。混凝土铺摊厚度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大于20mm,铺砼均匀平整,使用振动棒振捣到位。施工后的砼底板厚度、平整度、净高、水沟与实际相符。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套振动棒,一套工作一套备用,且振动棒和振动梁必须配合同时振捣,保证振捣质量。振捣后为减少砼面裂缝的出现,出现浆面后进行抹面。砼的振捣要选用振动棒、振动梁。要做到快插慢抽,振动器的插点要均匀排列。振捣时间要以振捣时砼不再显著下降,气泡不再出现,砼具有均匀外观,水平面出现灰浆。抹面时,表面平整度必须保证15mm,不能在2m的范围内出现起伏,抹面时,铺砼地方多时应掏出,不够的地方应及时填补,保证底板表面平整度。待混凝土初步凝固后进行人工拉毛,拉毛条文必须清晰有序,拉毛时待灰浆中的水分充分下沉后予以拉毛处理,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底板必须养护到位。施工过程对有淋水地点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出现蜂窝状、麻面、孔洞。顶板如有淋水,铺设混凝土底板后必须用塑料蓬布做防水处理。浇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应少于 2 天,拆模后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应超过10mm,并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砼的养护采用自然养护法,对于已成形的砼底板,必须派专人看守,防止行人和车辆损坏已形成的路面。72小时内禁止行人,砼没有达到设计强度之前禁止行车。在所有可能进入砼路面的通道口设施工标志牌。施工巷道及时清理路面,不得留有施工材料、器具、现场材料、工器具码放整齐。施工点巷道内水管、缆线若有混凝土及时清理。施工完路面水沟内淤泥及时清理。辅助运输路线上施工前后50m处必须设置警示牌。施工现场无浮煤、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第五章 砼底板验收、运行、维护管理本章节为明确施工巷道混凝土铺设前、竣工后运行及移交时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职责制定。综掘队掘进巷道必须保证巷道高度,底板平整,为砼底板施工创造有利条件,若遇特殊地点巷道高度未按照设计高度施工,必须补充专项措施。对于巷道掘进遗留问题综掘队未及时整改不得予以施工砼底板。掘进巷道跟进砼底板施工前,地坪队应提前一天通知综掘队备足支护材料。地坪队施工完砼底板经生产技术部、企管部及分管领导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砼底板施工、养护期间严禁各单位人员、车辆进入,出现底板压坏严重情况,将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底板养护期间若综掘队遇特情况运送材料需进入未养护到位砼底板巷道,需制定严格保护措施,经分管矿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巷道砼底板施工范围内积水由地坪队负责,并负责施工巷道内文明卫生、片帮、离层处理。巷道未铺设砼底板积水由原巷道管理单位负责。铺设完砼底板及时补边补、水沟,尽量避免车辆碾压。施工完砼底板巷道后企管部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移交管理单位。生产技术部对砼底板验收严格把关,对铺设厚度、巷道净高、巷道坡度、以及施工文明生产进行严格评分。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必须严肃追查处理。各单位严格要求职工在砼底板施工、养护期间避免踩踏未养护到位的路面。地坪队必须按照标准设好施工警戒。无轨胶轮车验收、检查维护、大修报废、运行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 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岩沟煤矿各种入井车辆。第三条 运输安全分工责任制(一)煤矿成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机电矿长任组长,运输副总任副组长,成员:车队管理人员。(二)分管辅助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分工责任制,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煤矿的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三)每月定期召开辅助运输专业会议,研究布置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并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辅助运输的职能科室人员及区队分管运输的管理人员要抓好运输日常管理和技术工作;安监员要做好巡回检查,认真查处存在问题,监督问题的整改。(四)机运队负责全矿井的车辆管理、检测、检验、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五)机运队要对每辆入井车辆统一编号管理,登记造册。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好定期检验报告等记录。合格车辆发给入井许可证。(六)机运队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七)必须设立运输车辆检修车间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定期检测,无轨胶轮车最大制动距离在车速20km/h的干硬路面上,不大于8m。第四条 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相对固定,以便熟悉运输车辆、安全设施和巷道等情况。第五条 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所有运输岗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煤矿管理干部及区队干部要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第六条 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班入井前,司机要进行安全确认。第七条 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机运队负责日常车辆入井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外单位车辆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须经煤矿安检部、机运部专职人员检查合格,批准后发放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第八条 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第九条 井下行驶运输车辆,必须设置车辆跟踪定位装置。第十条 人员运输由机运队统一采用专用人车运输,货运等其它车辆除司机外严禁乘人。第十一条 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仪表、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否则,不允许入井。第十二条 煤矿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问题整改,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驶。第十三条 车辆每次入井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防爆性、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刷、反光镜、瓦斯传感器等关键部件的工作性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车辆所配备的灭火器、定位卡、掩木等安全行车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有效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宽、超高、超员、货物捆绑不牢固等违规现象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井口检车员检查内容必须全部合格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要认真填写车辆出入井检查记录和车辆出入井记录。车辆出入井检查记录表格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制作填写。车辆出入井记录须有车辆编号,车辆名称、运输货物名称,出入井时间、司机签名、检车员签名等内容。第十四条 安检处要在车辆出入的井口要设挡车杆,挡车杆置于常闭状态,经检查合格的车辆方可启杆通过,升井车辆要在通过井口时登记销号,做到一车一杆一登记。第十五条 严禁非防爆车入井。入井车辆安全性能存在缺陷的经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安全行驶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收回入井许可证,严禁入井。第二章 入井车辆司机管理第十六条 入井车辆的所有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禁无证驾驶。第十七条 入井车辆司机入井前必须预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第十八条 司机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熟练掌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十九条 司机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第二十条 司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时调离本岗位,待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二条 司机交接班制度(一)必须认真按规定时间开好班前会,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二)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各班长负责交接各班的整体工作,司机交接车辆完好情况,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三)交接内容:车辆外形是否擦伤,油路、液压回路是否正常畅通,灯、铃、闸、方向是否灵敏可靠,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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