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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21.1 制定目的21.2 制定依据2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1.5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32 组织体系42.1 领导机构42.2 办事机构42.3 成员单位52.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72.5 区应急救援机构82.6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82.7 专家组93 应急处置93.1 信息报告93.2 应急响应103.3 处置措施113.4 社会动员133.5 应急终止133.6 信息发布144 应急保障144.1 队伍保障144.2 物资保障144.3 经费保障154.4 交通运输保障154.5 信息技术保障155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165.1 宣传培训165.2 应急演练166 附则166.1 责任与奖惩166.2 预案管理17161 总则1.1 制定目的完善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健康危害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1.5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市有关规定,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级(特别重大)事件(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2)包括本市在内,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级(重大)事件(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2)跨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3)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级(较大)事件(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2)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级(一般)事件(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2)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 设立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 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区开展较大和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本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等。2.2 办事机构市领导小组下设天津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的部署,协助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有关工作;起草以市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的文件;组织、检查、督导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组建设;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工作的网上宣传、舆情引导和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指导各区网信部门加强属地监管,督促属地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涉网络突发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等方面有害信息的发现研判处置。依法规范管理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政务直播等发布相关内容,依据相关部门意见,依法依规查处网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属地违法违规网站等网络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和资源,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和协助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市公安局: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车辆优先进入事件现场,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调特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特需药品进口审批。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市人社局: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给予生活救助。负责组织、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市医保局:按照本市医保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紧急运输。天津海关: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运送。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市外办: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救护;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驻津部队医院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装备、器材,参与和支援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急救机构、医疗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市血液中心、精神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急救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工作。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急救机构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临床部为天津市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救治定点医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天津市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市血液中心负责储备和提供突发事件的临床急救用血。市安定医院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心理卫生援助,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2.5 区应急救援机构 各区成立相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其日常工作由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各区根据服务人口、医疗救治需求和有关规划与要求,加强急救机构建设,完善急救网络,做好人员、车辆和装备的配备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确定本辖区实力较强的综合医疗机构作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构,负责辖区内化学中毒事件和核事故、辐射事故的现场处理与伤病员救治工作。2.6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根据医疗救援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在市和区人民政府及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配合。2.7 专家组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由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指导。3 应急处置3.1 信息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事件发生地的区卫生健康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向本区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3.2 应急响应按照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4个响应级别。 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市级层面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领导小组按照专家组的应急处置建议,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伤病员转送和院内救治工作;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市级层面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市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和本市医疗卫生力量,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国家支援,并及时通报有关省(区、市)。 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或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报告后,事发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级层面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工作。在本区人民政府的指挥下,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主要领导率相关成员赶赴现场,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并及时向本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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