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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税务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于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法文件以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第二章 税务基础管理第四条 税务登记 根据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税务岗位和配备胜任的办税人员,公司计划财务部分管税务会计负责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应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报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新设子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财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 公司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再回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1) 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2) 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第五条 税务筹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争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开展各种税收筹划活动。由办税人员负责收集国家发布的与公司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定期汇总整理,发现适合本公司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熟练把握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的执行。1) 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政策尺度,在着手进行纳税筹划之前,首先应当学习和掌握国家税法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2) 了解法律和国家机关对纳税活动“合法和合理”的界定。法律条文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但就中国的税法执法环境来看,法律规定在操作性上也有某些欠缺,税务机关存在相当大的“自由量裁权”,所以必须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必须与税务机关做好相当充分的沟通工作。 制定纳税筹划草案。1) 分析业务背景。分析项目所处的行业,从事业务按法律规定应该缴纳哪种税,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根据项目的收支渠道确定可以节税的各种方法。2) 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在制定节税方案的同时,汇集纳税涉及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在具体问题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可以就具体问题咨询征收机关的意见。3) 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同的纳税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分别计算出应纳税额。同时应作出会计处理的方法。4) 各因素变动分析。对影响节税效果的那些相互影响的内部因素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变动进行分析,以防止因内部因素变动产生的风险。5) 敏感分析。对影响税务计划实施的外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而引起税收筹划节税效果变化的敏感程度进行分析,以防止因外部因素变化产生的风险。 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和实施。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可供选择的几个方案出现,各个方案又各有优劣,应当根据管理决策层的偏好最终选择:1) 选择短期内节俭税收更多的或在比较长的一个时间段内股东可得到更大财务利益的纳税筹划方案;2) 选择成本更低或者成本可能稍高而节税效果更好的税务计划;3) 选择实施起来更便利或技术较复杂风险也较小的方案。 控制纳税筹划方案的运行。税务计划实施后,应当跟踪纳税方案执行的情况,以确保纳税筹划方案的贯彻执行。当经营中出现新的变化时,应当判断是否改变纳税筹划计划。第三章 增值税发票管理第六条 销售发票的管理 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领用:1) 发票的购买:财税管理岗根据业务需要凭发票领购簿、税控盘或税控卡及办税员证到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发票。2) 发票的保管:公司本部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根据独立增值税纳税资格为个体,实行空白增值税发票集中管理制度;本部及有资格分支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设置专门的储物柜集中保管增值税发票;财税管理岗领购发票后应及时根据发票的种类分别登记并入库存放;财税管理岗应按发票种类编制发票收发存台账,领购时进行入库登记、使用时进行领用登记、每日结束进行存量登记,登记要素包括:发票数量、起讫编号、出入库日期、领用人签名等。3) 发票的领用:收入管理岗按业务需要领用增值税发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如当天有未使用空白增值税发票,应于下班前交还财税管理岗入库保存。 销售发票的开具:1) 业务部门申请开具销售发票前必须先完成集团公司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录入工作,将客户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进行分类,登录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2) 业务部门申请开具销售发票必须填写开票申请并提交计划财务部审核,申请内容必须包括购买方详细开票信息、结算业务内容、金额、税率、开票类型等信息;计划财务部收入管理岗负责审核开票申请中采购方是否在客户名录中,结算内容、税率、发票类型与合同对比的合理性,建筑服务与不动产租赁服务等特殊业务发票备注栏信息是否齐全等。3) 结算公司在外埠提供的服务时,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跨区预缴的,业务部门必须在开票前完成预缴事项,根据预缴实际情况填制跨区预缴税金信息表,内容包括跨区服务内容、服务所在地、适用税率、开票金额、差额缴税分包情况(若有)、实缴增值税等信息;提交开票申请时一并附上跨区预缴税金信息表、预缴税单及各项支出结算单。4) 收入管理岗根据审核无误的开票申请,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开具销售发票,必须确保合同、资金、发票三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结算内容;开具发票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结算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等备注栏信息必须齐全;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 客户首次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及完整无误的开票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统一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销售发票的传递:1) 收入管理岗开具销售发票后必须根据专票、普票不同种类,分别按发票号依次登记开票签收簿,登记内容包括开票日期、发票号、结算内容、金额、税率、签收人、签收时间。2) 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后必须由公司业务人员签收,根据“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经办业务人员负责向客户传递销售发票;经办业务人员完成销售发票传递后应向客户取得签收凭证。3) 经办业务人员应于开票当月及时将发票传递至客户处,以确保客户能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抵扣;因发票滞压原因影响客户无法按期认证抵扣的,经办业务人员必须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后续处理事宜;计划财务部有权提请总经理室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进行考核,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票的传递方式:4) 对于外地的客户,急需邮寄增值税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而影响密码区字迹的清晰。并且选择安全系数较高的快递公司,邮寄或快递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与抵扣联必须分开,先后分两次进行邮寄,避免两联同时遗失;普通发票必须先扫描留底后才能邮寄。第七条 采购发票的管理本制度规范的采购指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发生的有形资产采购、建筑服务采购、劳务服务采购、其他服务采购等所有增值税应税业务;根据采购标的是否直接服务于某项工程或服务业务,分为直接成本采购及间接成本采购。 采购发票种类的选择:1) 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经济业务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库存备料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2) 日常养护:设施建设期在2015年5月1日后的项目分包及依附于该养护合同的专项分包等直接成本适用于一般纳税办法,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间接成本在不增加公司成本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期在该日期前的养护项目分包及其专项分包适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可以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简易征收销售额抵减。除专业分包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可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用于抵减。3) 施工工程:合同内规定的开工日或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后的工程项目,适用于一般纳税办法,所有直接成本采购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间接成本采购在不增加公司成本的前提下首先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工日或施工许可证日期在该日期之前的,适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可以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简易征收销售额抵减。除专业分包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可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用于抵减。4) 个人消费类支出(餐饮、公共交通等)、职工福利支出以选择普通发票为原则。 采购发票的取得:1) 各经办业务人员作为取得发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发票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有责任和义务对发票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及票面的合规性,包括填列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符合税务部门规定,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各项内容不压线,联次齐全,开票人一栏填写必须为真实姓名。2) 分管财务有责任对经办业务人员递交的增值税发票真伪进行稽核,有权对违反增值税“四流合一(合同、服务、发票、资金)”的发票予以退回并责令业务员整改,有义务对恶意提供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部门进行举报。3) 各经办业务人员因某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必须根据公司财务结算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结算审批,完整填写本公司开票信息后打印电子发票。4) 各经办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开票信息,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要求公司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零星供应商,各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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