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五寨分院,制度篇一:晋绥边区的监所制度 晋绥边区的监所制度 晋绥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之一,包括我省西北部和绥远省东南部广大地区。边区领导机关长期驻于兴县。1937年冬,我八路军一二O师进入晋西北,创立了晋西北根据地。同年8月一二O师一部和地方武装组成大青山支队,挺进绥远北部,开辟了大青山抗日根据地。1940年1月15日正式建立晋西北民主政权,称山西省第二游击行政公署,1941年8月1日改为晋西北行政公署,1943年11月改为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在民主政权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边区的监所建设也从无到有,迅速壮大,逐步形成了一套以马克思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改造为方针的较为完善的监所制度,为巩固民主政权,保卫人民利益,维护边区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后来新中国监狱制度的建设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监所的设置及变迁 边区的监所主要包括看守所和监狱。1941年以前,边区没有监狱,看守所既是未决犯的羁押机关,又是已决犯的执行机关。1941年4月,边区高等法院在兴县城设立了晋绥边区监狱,执行徒刑的任务始改由监狱实施。 看守所按领导体制可划分为公安机关看守所和司法机关看守所两类。公安机关看守所是边区公安局的附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预审科的领导下,羁押未决的汉奸、敌探、土匪等重大刑事犯。司法机关的看守所设在边区高等法院及下属分院、县司法科,主要职责是羁押由司法机 关直接侦查、预审的普通刑事案犯。 晋绥边区监狱 隶属于边区高等法 院,是各根据地中 规模较大的一所监 狱,1942年有看守 员18人,仅1943 年就开释犯人302 人。1947年初,边 区将第二专署看守所改编为?晋绥边区监狱第一分监?,将第三专署看守所改编为?晋绥边区监狱第二分监?,第一分监驻地在五寨县城,第二分监驻地在临县的龟茆村(后迁到离石西属巴村)。边区规定:判处一年以下徒刑的由看守所执行,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徒刑的就近送分监执行,三年以上徒刑的送交边区监狱执行(1946年以后改为五年以上送边区监狱执行)。1948年11月,两个分监合并回边区监狱,1949年初改编为晋西北监狱。1950年1月,晋西北监狱从兴县城迁至汾阳城,称为山西省监狱汾阳分监狱。 二、监所和性质 晋绥边区监狱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型监狱,是打击汉奸、特务和一切严重违法犯罪分子,保卫革命政权,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与旧监狱奉行报复主义、 一味单纯惩罚不同,它既是执行刑罚,惩罚犯罪的机关,又是实施教育,改造罪犯的场所。1944年7月,晋绥边区高等法院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今天的监狱,是一所带强制性的生产教育学校,是感化教育积极改造犯人的场所。?说明边区监狱具有惩罚和改造两项基本职能,集中体现了边区监狱的基本特征及其与旧式监狱的本质区别。 三、监所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注重人权,把犯人当人看 注重人权,把犯人当人看,是各边区监所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监所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总结政府工作时指出:?犯人之所以甘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社会不把他当人,要恢复他的人格,必自尊重他是一个人始。?1945年12月29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王子宜在边区司法工作总结中强调,监所工作人员要解决?对犯人的观点问题?。他说:?什么叫犯人,就是普通的人犯了法。但犯字下面还是个人字,因此说,犯人也是人。我们司法工作者,不能把犯人不当人看待。?1946年12月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令指出:?保障人权是我民主政府的一贯主张。?并规定:?除现行犯以外,只有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才能实行拘捕、禁押、审讯、处罚。?严格禁止吊打、冻磨(饿?)、游街、辱骂等非法行为。?兴县政府在19481949两年来司法工作简略报告中总结:?我们新民主义的司法制度,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正是基于上述指导思想,边区监所坚决清除封建主义狱政思想的余毒,给犯人以革命的人道主义 精神,与侮辱和体罚犯人的错误思想和 行为作斗争,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二)对犯人实行教育感化 边区监所历来重视对犯人的政治 教育和感化,坚决反对报复主义,惩办 主义。1939年1月,林伯渠在陕甘宁 边区政府对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中指出:?对一般的犯人,更多注意政 治教育和感化,禁止对犯人实行报复主 义和虐待犯人。?晋绥边区刑法报告 提纲明确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感化犯人,为了教育犯人,是要在感化和教育当中,使犯罪的人了解自己的错误。?1947年1月2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令(法政字第三四三号)指出:?我们的监狱政策是教育改造主义,凡是判了刑的犯人都认为是可以改造的,不是单纯惩办,更不是报复。?阐明了边区政府对犯人采取的是教育感化方针,这一方针的基本精神是:以无产阶级的思想和感情,满腔热情的教育挽救罪犯,从关怀他们的生活入手,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医治心灵创伤,提高思想觉悟,组强他们学政治、学文化、学劳动技能,使他们深切体会到党和边区政府的温暖和期望,看到自己的出路和前途,因而激发其改过自新的勇气和决心,积极接受改造。 (三)管理、教育、生产三结合 边区政府对犯人的改造是在强制管束下,通过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和生产劳动的途径来实现的。管理、教育、生产是改造犯人的三项手段,也是监所工作的三项任务。三者是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的。边区政府强调:?生产必须与教育相结合?,即?在生产中进行感化教育?。反对重生产不教育的倾向。1947年4月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通令(法政字第一五九号)指 出:?监所工作中管 理、教育、生产三 者并重,必须纠正 只顾生产,不重教 育之倾向,尤其对 汉奸、破坏边区、 反革命犯等,更应 加强教育。? 晋绥 边区明确:?因之我们对人犯判处徒刑后,主要是如何教育他们,缩短改造时间,如何组织生产,一方面减轻人民负担,一方面使犯人在劳动中改造思想,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本领,成为有用的人。为了防止各县只注意经济利益,不兼经以政治上文化上的教育,边区政府对犯人学习时间和劳动时间所占的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如规定:?二流子犯,生产时间占75%,教育时间点25%;其他犯人生产时间占60%,教育时间占40%。 ?边区政府以教育为主的监狱政策是教育感化方针的具体体现,篇二: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表 篇三: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