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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起征点政策后续管理的思考安庄税务分局 李允庆起征点优惠政策的几次调整和出台,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了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展;有效地帮助了农民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给全省民营经济以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了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这对于经济薄弱的苏北苏中地区个体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惠民的好政策。2007年1月1日将实施新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可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对个体起征点后续管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应值得我们去重视和深层思考。 一、当前起征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额核定难度较大。起征点作为税基式减免的手段,意味着超过起征点就要全额纳税,而未达到起征点的则免交增值税。由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始终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中,因此,少部分 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以及处于起征点边缘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争执的焦点,就在经营收入的定额核定上。而定额核定本身是建立在一种基本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的一种 测算,这种核定只能是相对的合理。但由于纳税人经营的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行业、不同经营方式,以及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不同等因素,造成定额核定和 调整中还存在不科学、不合理、随意性、凭经验的现象,使定额核定的准确度很难把握,加上税收起征点政策一刀切的刚性规定,使临界起征点定额核定工作更加困难。 (二)征管难度增加。1、税务登记换证、验证难。从今年换证中就可以看出,不少未达起征点户无法完成换 证工作。特别是当前,招商引资派生出许多空壳企业和虚头个体户,一没厂房,二没设备,有的甚至连人都找不到,而且通过工商数据比对,发现不少纳税人特别是 个体户,频繁演绎着新办、转办、注销、失踪、随意停办,要采集完整的数据资料很不容易。再加上国地税工商信息交换不畅因素,造成执照被注销而无法换证。2、重新核定定额难度较大。2003年对税收起征点也进行了一次调整,从三年的运行情况来看,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当年享受政策优惠期间很少恢复征税,只对发票超定额户补税。纳税人为了达到未达起征点不征税的目的,在营业旺季采取只在定额限额内开发票或不开票等非法形式隐瞒营业额。 纳税人错误地认为一经认定为未达起征点户,就可不再缴税。3、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松懈。绝大数认为认定了未达起征点就不需要管理了,甚至放置一旁,也不作调整。这主要因为:一是基层税务干部人数少,没有精力按季进行巡查管理,而且所占比例不大无需放太多精力,而且现在基层分局基本实行委托代征;二是按惯例对纳税户定额每年只核定一次,而且程序繁琐,时间忙不过来,所以绝大部分地区基层税务部门未达起征点户的按季核查工作,只按要求填制了相关表格和文书,凭经验继续确定为未达起征点户,再上报审批。所以,此项工作大多流于形式。4、未达起征点户的发票开具调控余地大。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基本上都是采取发票开具金额在定额内不征税,对超过定额部分征税的管理措施,这就给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带来很大的漏洞和难度,个别不法未达起征点户就采取调控开票额、提前或延后开票、联手互开、多身份代开等手段进行逃税和避税。 (三)避免引发矛盾,定额管理抓而不紧。对于处在起征点边缘的纳税户,如果个体经营者不提供相应的真实资料,基层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达到起征点以上就缺乏一定的依据,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必然会处于评定收入是否真实合理的矛盾纠纷之中,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我们在纳税人中树立的良好国税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少基层地税干部一怕引发矛盾,影响 国税形象;二怕承担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所以对于处在起征点边缘的个体工商户,仍愿做老好人,少核定营业额,按未达税收起征点户管理。 二、个体税收起征点管理建议 未达起征点税收虽然占整体税收额度不大,但涉及面很广、政策性非常强。税收起征点管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税务部门的具体体现,关系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关系到国税部门对全民和谐创业的支持力度。因此,作为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应: (一)多渠道做好起征点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级国税部门应该在对定额核定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不征税的同时,要解释清楚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和意义。重点对经营情况不好时享受国家给予免减税款的照顾,但是随着经营季节旺季变化,经营情况又好转,营业额超过起征点就应该自觉如实申报恢复征税的这一部份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同时,还要不定期加强对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监督、检查和业务辅导。 (二)注重调查研究、科学核定定额。1、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或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发生纳税行为的固定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确定的核定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各行业、地段的平均税负水平,积极推广由计算机根据纳税人经营面积、地段、行业等指标自动产生应征税额。做到核 定程序合法、方法科学、结论准确。对于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按期申报征收税款;对于未达起征点的,要坚决免征税款,但必须按季或半年(农村偏远地区)进行申报,并以法定正式文书告知纳税人在销售额达到起征点时应及时申报纳税,否则按偷税论处,以营造和培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和意识。2、分类管理、公平税负。应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大户建帐建制、中户核准定额、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 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市场摊位经营户、岗亭经营户、农村自然村小卖店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定期开展巡查。3、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对在城区及市场经营的未达起征点户,在一个纳税年度,遇经营旺季或销售额偶然上升达到起征点时,要及时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填制核查表,恢复征税;经营淡季时,再下调定额,按未达起征点户管理。二是对农村经营的未达起征点户,实行半年申报、按季巡查。在旺、淡季随时上调或下调定额。三是对临界起征点户作为重点监控的对象,在执行中要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定额,不得为了完成任务或人情关系随意调整。四是城区税收管理员工作重点在起征点以 上纳税户的日常监管方面,同时对辖区未达起征点户定额实行动态调整;农村税收管理员重点放在对未达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4、以票管税,实行定额与发票和税控管理相结合。税务机关应大力宣传索取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意义,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进行消费时及时索取发票,养成良好 的消费习惯。在定额户中全面推行税控收款机管理,同时对未达税收起征点户管理要坚持“轻税、严管、重罚”的工作思路。对那些采用不正当手段未达起征点和已 达到起征点不及时申报缴税的业户,要责令限期改正,补交税款,加重处罚。 (三)实行定额公告制度,便于社会各界了解、监督。 基层税务部门应在办税厅和适当的公共场所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税负核定、停(歇)业、欠缴税款,税收案件查 处征收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具体情况,还要公布未达起征点免税户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防止虚假的未达起征点免税户。 (四)加大税收管理员考核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一是不管委托代征与否,都应明确专职股和个体税收管理员加强管理监督,通过实行定片、定岗、定责、定量的考核,对照岗位工作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实行奖金与税源监 控工作挂钩,奖勤罚懒,按责任制扣分,进一步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二是定期对税收管理员的管户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发现有漏征漏管、“人情税、关系税”等 不廉行为,一律按执法追究责任制追究责任。三是对未达起征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纳入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和评选星级责任区的范围,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定额调整面 和定额增长幅度来增强干部的工作主动性,达到全面提高个体税收的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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