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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执其中”还是“偏执一端”论中华价值观的思维方式兼与陈来教授商榷 姚中秋 内容摘要中华文化价值究竟是主张以个体为本还是以群体为本?是强调责任先于自由还是自由比责任更重要?权利具有优先性还是义务具有优先性?陈来教授在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一文中把中华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对立起来,是不合理的。其实,中国价值观的整体结构是:以仁为本,基于允执其中之智慧,在个体与群体、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之间保持平衡。 关键词中华价值观陈来仁人伦允执其中偏执一端 作者姚中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北京100191) 几千年来,中国之所以始终是中国,因为中华价值之持续灌注,虽饱经历史沧桑,中国人之所以仍为中国人,端赖中华价值之滋润。过去百余年,中华价值遭到广泛怀疑与严重破坏,导致人心野蛮、文化粗鄙、社会解体、政治扭曲,今天中国人要成为文明的中国人,只能靠中华价值之自觉。中国要赢得世人尊敬,在世界发挥更大导正作用,同样靠中华价值之引领。 当中国初步富强而面临文化、社会自我跃迁之际,从义理上厘清中华价值,是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代儒学大家、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教授最近发表的文章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系统总结中华价值观为四条,提纲挈领,要言不烦。但也许是受中西比较方法限制,陈来教授把中华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对立起来。文中列举责任与自由、义务与权利、群体与个人、和谐与冲突四对价值,中国居于一端,西方居于另一端。其结论是,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群体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构成中华独特价值观。如此概括的中华价值观或许太“独特”了,因而恐怕难以构成一直以来以“允执其中”为思考方式之中国人的价值观。坦率地说,对陈来教授列举的四条价值观,最后一条“和谐高于冲突”,所论得当,其他三条,则大有可商榷之处。尤其可惜的是,陈来教授未把四条中华价值观通贯起来。 仁是中国核心价值 生活无限丰富,中华价值观必定可以列举出很多条,而不止陈来教授的四条。但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不管有多少条,其间定有个“一”,规范生命成长、公私生活各领域的诸多价值,赖此可构成融贯的中华价值观体系。中华价值观之“一”是什么?仁。陈来教授去年出版仁学本体论,旨在建立一套以仁为本的哲学体系,这是近年儒学研究的重大成就。遗憾的是,陈来教授未能以自己这一洞见统摄中华价值观。 生当礼崩乐坏的大转型时代,孔子以布衣身份,立志重建良好秩序,而构造出一个完整的秩序,以仁为本,以礼为用。仁是儒家义理之核心,也是中国价值之根本。中华价值观多样丰富而又自成体系,且具有全人类的普适性,源头正在孔子阐释之仁。仁者何谓也?孔子从未直接下过定义。不为名言所局限,也算中国文化一大特色,但中庸中一语简短而颇为准确地揭示了仁之含义:“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参照汉儒郑玄注释:“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仁者人也”首先确定人之存在之基本事实:人是人。从否定意义上说,人不是物,这包括,人不是动物,“人是高等动物”之类的命题是错误的,人就是人。而且,所有人都同样是人:我是人,其他人也是人。 这是讨论与人相关一切问题的基点,由此本源性事实生成人类第一道德诫命,此即“仁者人也”第二层含义:每个人把自己当成人对待,也把自身之外所有人当成人对待,当成与自己相同的人对待。从否定的意义上可以这样说:我不把自己当成物,也不把他人当成物。西方哲人说,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正是此意。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是爱。当解释仁的含义时,人们常说“仁者爱人”。但爱只是仁所生发的基本人情之一种,而非全部。仁也生发了敬,敬之重要丝毫不亚于爱,甚至可以说,爱的前提是敬,敬反过来节制爱,使之保持在恰当程度。何为敬?不把他人当成物、当成工具对待,而当成独立的、自主的、有尊严的人对待,不伤害之,而尊重之。 孔子为什么特别强调仁,并说行仁是“任重而道远”?仁之难,难在始终如一,不论什么时候、碰到什么人,都以仁对待。这需要高度的自觉,需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功夫,所以难。孔子之道就是这么“极高明而道中庸”:人人都可轻易做到仁,但几乎没有人可以做到完全的仁。但不必气馁,因为仁就是人之道,人天然在道上,能走多远,要看你的自觉和努力程度。由仁之自觉,才有礼义廉耻、忠孝节义、孝悌忠信之德。仁是几千年来中国人提升生命、乃至于成贤希圣之大本。而且,仁能通天。按照陈来教授仁学本体论的研究,仁就是孔子阐明的宇宙之本体。由仁的自觉,才有广泛的社会合作,支撑良好的社会、政治、天下秩序。 文化意义上的中国,就起步于对仁的自觉,并以此驱动,形成礼乐文明。尧舜之所以为圣王,而缔造中国,就是因为其有仁的自觉。孔子总结此前文明,点明“仁”这个关键词,据此构造一整套君子养成之道和社会治理之道,并塑造此后中国。可以说,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中华价值。中华价值观肯定是由多个价值构成的,但仁必定位于最高阶,仁是中华价值观之总根基。没有仁,其他价值就无以成立。自古以来,中国人在生命存在和人际关系上有鲜明特征,就是因为仁教之化成。今天中国人在道德素养方面之所以让人不满意,就是因为大半个世纪以来的仁教欠缺。因此,弘扬中国价值,首先要恢复仁教;传播中国文化,首先要传播仁的价值;以文化人,首先要唤醒每个人仁的自觉。把握仁这个基础,方能准确认识中华价值观,包括处理陈来教授列举的责任与自由、义务与权利、群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概括地说,基于仁,这三对价值不是对立的。 人伦中的个人主义 中华价值观在个体与群体之间保持平衡。 陈来教授说:“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不主张以个人为本,而是强调以群体为本,强调群体在价值上高于个人。”西方价值观是否以个人为本,值得讨论。显然,在希腊古典城邦时代,根本没有“个体”观念。基督教倒确实通过上帝消解世俗一切人伦,而带来个人主义,但同时也带来集体主义,在此观念下,每个人被看成同质的,因而可组成紧致的、追求同一目标的实体。陈来先生援引了梁漱溟先生的中西文化对比研究。但梁漱溟先生强调,西方人长于团体生活这一洞见可能出乎很多人的预料。事实上,作为现代性之恶的国家主义、极权主义、计划经济等,都是集体主义现象,都发源于个人主义观念盛行的西方。从根本上说,消解人之人伦属性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实为一枚硬币的两面。 关于群己关系,中华价值观既不是个人主义的,也不是集体主义的,而兼顾个体与人伦,人在个体与多层次的人伦所构成的群体之际,中华价值观在这一点上,无所偏执。 陈来教授说:“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是在一个向社群开放的、连续的同心圆结构中展现的,即个人一家庭一国家一世界一自然,从内向外不断拓展,从而包含多个向度,确认个体对不同层级的社群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确实如此,但陈来先生在自己的图式中,已把个人排在第一位;陈来先生也把个体视为一圆一圈人伦之中心点。这清楚说明,关于人的思考,不能不从个体出发。天之生人,也是单个生出的。不过,人虽是个别地出生的,却生而在人伦中。中庸“仁者人也”之后紧跟着说“亲亲为大”,这句话提醒我们,思考人,不能不注意一个天定事实:哪个人不是父母所生?人因为夫妻之伦而生,生而在父子一伦中。而且,哪个父母不亲近子女?哪个子女不亲近父母?仁正是因为这一确凿而普遍的事实而成立的,所以说“亲亲为大”。 故人个别地出生,但天然在父母一子女之人伦中。由此向外生长,有兄弟之伦、夫妻之伦、朋友之伦,以及君臣所代表的公共之伦。所有这些人伦由个体组成,没有个别的人,就没有人伦;但是反过来说,没有人伦,也没有人:人伦是人作为人存在的内在属性。需要说明的是,人伦绝不限于熟人,而可一直向外推展,直至人所能形成的最大范围的群体:天下。孔子说过:“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孔子认为,人应当进入尽可能大的群体中,尽人之性,这样才能最充分地尽己之性。 当然,在功夫论中,儒家更重视个体的自觉与努力。人伦关系是由一对对个体组成的,怎么让人伦关系变好,从我做起,“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说,“古之学者为己”、“君子求诸己”。事实上,在儒家论说中,君子的社会功能就是合群,联合分散的个体为群。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孔子不走偏锋,而是寻求个体与群体的平衡。(伏学八目以修身为本,“身”就是自我,修己以成己,成就自己为健全的人。然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成己不是作“自了汉”,而是尽伦以成己,扮演好自己在各种人伦关系中的角色,成就自己,自然地成就人伦关系中的他人。在这里,个体与群体不是分离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关的,并且是正相关的。个体好,则群体好;反过来,群体好,个体也好,两个说法都成立。所以,儒家绝不忽略个体,反而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但此个体又是在人伦中用力的。我们或许可以造出一个词来描述中国人的观念:人伦个人主义有学者提出过“人格主义”或“关系个人主义”。 个体、家、国、天下,就这样奇妙地构成一个从个体到人类最大范围的群体的连续统。因此,君子从容淡定,退可自守于修身,进可平治天下。这样的价值观曾让现代先贤相当困扰,面对西方的强力冲击,他们痛心地感受到,中国人是一盘散沙,缺乏国家主义精神,不能全民一心对外用力。但今日,中国已无危亡之虞,这种修身的自觉与天下主义情怀,何尝不是美德?因此,中国提出和平崛起,是有价值和文明基础的。 责任与自由相互支持 中华价值观在自由与责任之间保持平衡。 陈来教授说:“中华价值观强调个人对他人、社群甚至自然界所负有的责任,体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41诚然。但是,自觉而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不等于责任先于自由。相反,自由是责任的基础,儒家拒绝任何可能危害自由的责任强加。 以大家最熟悉的一句话为例,即孔子所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篇)你进入一家公司,获得某个岗位,当然应尽心尽力地承担岗位要求于自己的责任,这就是“事君以忠”。但这绝不意味着,老板可以随心所欲地指使你,老板必须在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和商业习惯所划定的范围内指挥你,这就是“使臣以礼”。礼的功能就是保证员工的自由,老板不能随意侵害员工。 如果老板不这样做呢?儒家主张:君臣以义而合,不合则去。由此命题,我们可以探知儒家理解的君臣关系之预设条件:两人都是自由人,为增进各自权益而缔结契约。臣进入组织,是下属,但仍是自由人。老板不能把员工当成物、当成工具对待。为此,君同样需要尽心履行自己责任,这也是忠。如果老板不履行自己的责任,侵害员工权益,这就是“不义”,员工自可辞职离开,也即“去”,经济学所说的“退出权”,这是自由的切实保障。 在陌生人组成的君臣关系中如此,有父子、兄弟、夫妻等人伦中,更是如此。以仁为本的中华价值观确定了关于人的存在的基本道德准则:人人天生而自主而有尊严,也即人人都是自由人。几千年来,中国从未出现过古希腊城邦式奴隶制,儒家关于道德、伦理生活、政治秩序的讨论,均以人人自由为前提。仁让每个人有自由意识,也有自由的能力。 但人人自由,不等于人人相同。自由人在人伦关系有角色之别,比如,父子有别、君臣有别、夫妇有别。每个角色都有相应责任,仁要人尽心履行自己的责任,这就是忠。但他之所以有忠的道德自觉,恰恰因为他是自由人,不自由的奴隶不可能有忠之德。君子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成就自己的自由意识所促成的,忠心尽责,不要他人的干预,自己就在自由中;同时,自己忠心尽责,也可激励对方忠心尽责,这同样增进自己的自由。 因此,在理解儒家的责任论说时,必须时刻牢记作为主体的个体之尊严、自主、自觉,也即自由,这是责任的基础。而责任先于自由之说忽略了这一点,可能产生严重的误导,主要是有权力、有权威的人强加他人以责任,而罔顾弱者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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