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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厂车辆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处理厂所属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驾驶员的节油意识,实现节能降耗;提高驾驶员的纪律意识,保证餐厨垃圾收运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餐厨垃圾厂所属车辆,包括生产车辆和非生产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车辆驾驶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由业务承包公司派遣的各种车辆驾驶人员,以下统称“驾驶员”。第二章 工作纪律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餐厨垃圾清运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确保垃圾清运正常运转。第三条 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必须配合餐厨垃圾厂的工作,当天垃圾必须当天运送结束,严禁将垃圾存放车内,不得人为造成垃圾在厂内积压。第四条 驾驶员须听从工作调度,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理应急、突击任务。第五条 运送餐厨垃圾必须走指定的专用线路,不得走其它线路。第六条 餐厨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餐厨垃圾厂内进行处理,不得乱倾乱倒。第七条 坚决杜绝“跑空趟”和重复过磅行为。跑空趟是指装车垃圾量小于或等于车辆满载质量的二分之一的行为;重复过磅是指一车垃圾两次或两次以上过磅,多拿小票的行为。第八条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在公司办理外借审批手续,逐级签批。第九条 车辆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非业务承包公司指派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动用餐厨收运车辆,车辆不得搭乘非工作人员,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指派的驾驶员及肇事者共同承担,业务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车辆收运任务完毕和节假日期间休息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及时将车辆按餐厨处理厂规定停放并将随车钥匙交回餐厨处理厂办公室,同时将用车时间、行车里程及车况如实填写到用车信息统计表上。第三章 安全行车第十一条 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出现车辆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违章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需要罚款扣分等,均由司机本人负责处理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运行,若有限时内未处理者我公司有权在业务承包公司承包费用中扣除。第十二条 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救援行动,半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交管部门、保险公司及餐厨处理厂负责人。第十三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突发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经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定,驾驶员负有责任者,由业务承包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赔偿金之外的经济费用。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全部民事赔偿经济费用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务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 组织驾驶员每月要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第十五条 驾驶员要携带驾驶证件上岗,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病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第十六条 坚持汽车三检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未检查而造成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直接经济责任,业务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车辆每行驶6000公里进行一次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第四章 车容车貌第十八条 车辆出车前,驾驶人员需仔细检查车辆外观,车辆如果存在非正常损坏,遂推定责任人为前一次出车的驾驶人员,因其未尽到出车前的检查义务。一切维修费用,由前车驾驶员负责,业务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将出车时间、出车里程及出车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到用车信息统计表上。第十九条 驾驶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有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及时处理。每天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和检查,保持车辆整洁,停放有序。第二十条 垃圾运输车应做到密闭运输,不飞扬、不撒落,杜绝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第五章 油耗及油料管理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测定各类车辆的每百公里油耗(升),并根据车龄、车况核定每一辆垃圾车的油耗标准。油耗最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本车型标准的3。第二十二条 燃油申请根据车辆的里程,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按照审批的数量由公司指定油料充值卡每月充值一次,分配给每辆车辆专卡专用,加油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行驶里程和加油数量。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一律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其它油站加油。第二十四条 严禁驾驶员将油料送人或倒卖,一经发现,每次按1000元予以罚款由业务承包公司承担。第二十五条 油料核定后按每车每月核算,以百公里20升考核,若有当月油耗降低达10%,按当月油料实际单价折算给予业务承包公司5%奖励。若有超过,由业务承包公司自行承担超出部分油耗。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第二十六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专人负责,严格报修程序。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负责每天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达到保养里程数后,驾驶员需提前报修理计划给车辆负责人,车辆负责人在每月第一周内将日常维护保养、修理计划,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应熟悉掌握所驾车辆性能及机械常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因驾驶员误判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充分造成损失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其损失由司机负责, 业务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机油、机滤、空滤、柴油滤芯的更换,刹车调试、轮胎保养等),小修、中修、大修由司机负责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维修原因、项目、价格、和维修点),车辆负责人须确认,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零配件更换要以旧换新,将原件交回餐厨处理厂备案。若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及车辆损坏的,其损失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业务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车辆维修保养均由公司统一指定的维修单位(猇亭宜恒信泰汽车服务中心),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损坏,急需修复或更换配件时,应及时与车辆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辆负责人同意后可就近维修,但必须有同车人员签字证明,事后补办维修申请。零配件更换要以旧换新,将原件交回餐厨处理厂备案。第三十一条 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司机要现场跟踪把关,拍照保留证据,出厂时,由驾驶员验收签字。未经批准驾驶员擅自扩大维修范围、私自购置车辆用品、换件、自行修车等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本人承担。凡私自将车辆零部件拆换后赠与他人或变卖的,经公司查实,除按配件价格从驾驶员本人工资中扣缴外,还视其情节对其进行处罚,业务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车辆运送餐厨垃圾途中遇到紧急抢修,须逐级汇报至分管领导,事后及时补交修理明细单。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二条 从收运之日起,凡是未收到投诉热线,或者每月收运单位对收运车辆投诉少于2次的,奖励业务承包公司200元。第三十三条 从收运之日起,车辆每季度无违章、无事故,奖励业务承包公司500元。全年无违章、无事故奖励业务承包公司1000元。第三十四条 从收运之日起,车辆以百公里20升考核,当月油耗降低达10%按当月油料实际单价折算给予业务承包公司5%奖励。第三十五条 业务承包公司使用的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控制在月均1万元以内,奖励业务承包公司500元。全年控制在10万以内的,奖励业务承包公司1000元。第三十六条 出满勤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的驾驶员每月享受200元出车补助,安全无事故的每年享受500元安全奖。第三十七条 实际用油量超出核定用油量3以上部分按7元/公升给予处罚。实际用油量有结余的,按3元/公升给予奖励。第三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划分(以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相应处理:负全部责任的,除去保险公司理赔外,驾驶员承担50%损失;负主要责任的,除去保险公司理赔外,驾驶员承担40%损失;负同等责任的,除去保险公司理赔外,驾驶员承担30%损失;负次要责任的,除去保险公司理赔外,驾驶员承担20%损失。第三十九条 餐厨收运车辆进入餐厨处理厂不严格遵守厂区各项规定扣除业务承包公司单次50元,情节严重者扣除业务承包公司500元单次,造成严重后果由业务承包公司承担。第四十条 餐厨收运车辆由业务承包公司指派的驾驶人员,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人员驾驶,如有违反扣业务承包公司100元,造成后果由业务承包公司承担。第四十一条 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扣业务承包公司20元。第四十二条 在收运期间除工作人员外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扣业务承包公司50元,重犯者扣业务承包公司100元一次。第四十三条 要求当天收运的餐厨垃圾不及时收回的第一次扣业务承包公司50元,重犯者扣业务承包公司100元一次。第四十四条 餐厨垃圾车无正当理由而不及时投料的,一次违反罚款业务承包公司10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业务承包公司200元,以此类推。第四十五条 驾驶员将所运输的餐厨垃圾、油料送人或倒卖,一经发现,每次按1000元予以罚款业务承包公司,以百公里20升油耗考核超过部分油耗由业务承包公司自行承担。第四十六条 餐厨垃圾收运车作为生产车辆,在出现紧急故障后应立即汇报,并及时通知修理、救援,保证餐厨垃圾收运及时正常地进行。若因维修不及时而导致车辆严重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业务承包公司自行承担。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有变卖、倒卖油料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变卖油料金额外,还对有变卖行为的驾驶员进行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对业务承包公司进行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餐厨垃圾处理厂负责起草和修订,经公司审批后发布,最终解释权由餐厨垃圾处理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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