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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协 议 书东实(十堰)车辆公司2005技服字第 号本协议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本部:营业登记注册号: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号:联系电话:乙方: 营业登记注册号: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号:联系电话:上述双方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前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就建立东风-华神商用汽车服务站,从事本协议所规定的工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协议目的1、本协议旨在规定乙方代理甲方销售的东风-华神商用汽车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的条款与条件。2、甲方生产经营的东风-华神商用汽车系列产品(含整车、底盘、配件等),在本协议中简称甲方产品。第二条 服务事项1、代理服务事项1)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产品售后服务手册在 省 市(县)代理甲方开展东风-华神商用汽车产品的质量保修业务。2)甲方、乙方之间属代理关系。其中,甲方是代理委托人,乙方是代理人。3)甲方须按本协议的规定对乙方开展甲方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支持。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权限从事代理活动,并对违约行为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负责。2、特约服务事项乙方应向甲方及甲方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开展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业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信息,反馈市场信息;向用户和公众宣传甲方产品,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提供甲方同意对外公布的技术资料和广告宣传品。第三条 服务对象和服务区域1、服务对象乙方的服务对象是包括甲方产品的用户以及按甲方要求应当提供服务的其他用户。2、服务区域依照本协议乙方负责对服务区域内的甲方产品提供服务。3、服务站增设乙方是甲方在服务区域的非独家业务代理。当乙方在投资、人员、技术或规模方面不能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要求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在服务区内增设服务站。第四条 服务的具体内容1、代理服务1)产品质量保修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产品售后服务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开展甲方产品质量保修工作。2)乙方在走合保养或质量保修中由于技术、使用配件等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修等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中,乙方对用户承诺的期限及里程内,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导致用户投诉至甲方,甲方有责任要求乙方进行妥善处理,乙方须按甲方的裁决执行。4)乙方在车辆维修时,更换零部件价格超过500元(包括500元)的,必须报请甲方市场部,等甲方传真(或电话)通知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没有通知甲方,就擅自更换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5)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出具关于甲方产品质量鉴定的任何文字材料给用户或有关部门,重大问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处理。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用户,把用户拒之门外,不得借故拖延用户赔偿的处理。即使对已经判明不属于赔偿范围之内的用户要求,也要耐心热情的接待解释,妥善安排处理。7)经乙方推荐,甲方培训考核审批合格后,发给“质量保修鉴定证”,持证者才有资格代表甲方处理保修业务。8)甲方对乙方的质量保修工作质量实施监督、复查和考核,甲方有权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9)甲方审核发现乙方有错赔、弄虚作假、重复赔偿或欺骗用户等现象或行为,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并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等给予经济制裁或取消乙方质量保修业务。10)乙方在质量保修工作中,对用户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使用户意见很大并影响甲方信誉的,甲方有权暂停或者终止质量保修的业务直至终止建站协议。11)质量保修更换下来的旧件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按规定填好甲方产品质量保修鉴定单(见附表1)和旧件返回单(见附表2)并和旧件一起在每月25日前及时返回甲方(以发出时间为准)。旧件管理部门为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市场部。12)紧急救援乙方在接到用户紧急求援信息时,应立即将求援信息转告甲方。乙方应尽快向甲方填报甲方产品紧急救援报告单(见附表3),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紧急救援。若时间紧迫,来不及当时填报甲方产品紧急救援报告单,经甲方电话同意,可先进行紧急救援,但必须在两日内向甲方补报甲方产品紧急救援报告单。紧急救援需更换汽车大件时,必须征得甲方电话同意并在处理完毕后两日内补充填写甲方产品总成保修申请单(见附表4)。2、特约服务1)维修服务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产品的维修技术要求和规范,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规定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市场开拓,扩大辖区内甲方产品市场。2)信息工作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收集并定期向甲方提供下列信息:甲方产品在服务区域内的保有量与分布情况;甲方产品及其竞争对手产品在服务区内的价格、销量等市场情况;甲方要求提供的信息。3)技术培训乙方应积极向甲方产品用户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资料。4)宣传甲方产品乙方应热情、友好地向用户和公众宣传甲方产品。5)其它特约服务事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它服务时,由甲方另行书面确定。第五条 对乙方的要求1、独立法人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备配件销售、技术服务、信息反馈的能力。形象标准乙方应建立甲方规定的门牌标识形象,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产品的标识。3、乙方应具备:1) 二类(汽车维修行业标准)以上(含二类)维修企业能力;2) 服务车辆;3) 传真机,直拨电话;4、乙方建立的服务分站其经营行为应独自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5、保密乙方及其职员应当对甲方提供的以及从甲方得到的有关甲方产品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提供、翻印或复印,否则依法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6、检查为执行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本协议进行服务的程序、工作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对此乙方应积极配合。7、乙方应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以及甲方增补的规定。8、乙方应严格按照东风-华神商用汽车售后服务手册条款执行。9、违反本协议的处罚乙方由于过失违约或故意违约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给予限期整改或终止协议。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有关甲方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汽车维修保养、汽车使用说明书等;甲方产品售后服务手册;甲方不断制定、修改的标准、规定等。2、甲方按规定向乙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培训资料。3、按期向乙方支付规定的各项费用。4、对乙方质量保修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5、对重大问题及时给乙方以指导和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6、辅助乙方设计制作服务站牌、图章。第七条 费用结算1、结算价格1)走合保养走保期内:整车,包括二类底盘走保工时费规定60元(陆拾元/辆),发动机则由发动机厂家指定服务站负责走保,三滤、油料费由用户自已承担。走保期外:整车或底盘的定期保养和每10000公里里程保养,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2)三包维修按照甲方产品售后服务手册中(东风-华神商用汽车系列工时定额)标准定价。核定为10元/工时。3)紧急救援(当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救急费:2.0元/公里(派车)救援人员补助:每人42元/天。4)经甲方同意购买的配件,以甲方许可的价格计价。5)特殊情况另行处理。2、结算程序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在每月25日前将甲方产品质量保修鉴定单、旧件和旧件返回单交返甲方市场部,经甲方市场部、财务部审查核实后通知乙方进行结算,资金次月到乙方帐。3、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或其它双方协商一致的结算方式。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期限、执行和终止1、本协议在符合所有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人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甲方留存后方能代表乙方在甲方办理业务。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2、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前,由双方协商以后是否续约。3、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双方协商同意;(2)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丧失独立法人资格;乙方丧失汽车维修经营权或能力;乙方自身因素造成的用户恶性投诉事件,给甲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甲方遭受不可抗力的严重阻碍,无力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归还甲方的鉴定图章。第九条 其它条款1、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的,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县)签署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资证明。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本协议附件:1、附表1:质量保修技术鉴定单2、附表2: 站旧件返回通知单3、附表3:紧急救援报告单4、附表4:总成保修申请单5、售后服务手册附表2 站旧件返回通知单序号鉴定单号车型底盘号发动机号行驶里程故障日期缺陷状况损坏零件名称上述旧件已于 年 月 日通过 方式返回到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部签字(盖章): 技术服务站签字(盖章):11站名(盖鉴定章)东风-华神商用汽车质量保修技术鉴定单序号第一联:市场部白色第二联:责任单位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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