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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2020最新新版18项医疗核心制度目录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 -会诊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6-值班和交接接班制度 -1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3-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3-术前讨论制度-.1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5-查对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9-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0-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3-危急值报告制度-24-病历管理制度-.3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3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9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 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 助检查和 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 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矢科室 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 情及需注 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 抢救。如 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矢科室会诊或 报告医政科/院总值 班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 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 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 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矢人 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 科室、任何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临床科室和病区建立三级医师诊治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 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 和相尖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 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和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 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 者。四、患者住院30分钟内有医师诊查,急诊住院患者立即诊查 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进行查看和诊疗患者,主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 出指导意见。五诊疗组无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由上一级医师代行查房职 责;病 区无主任(副主任)医师,由科主任代行上级医师查房。六、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 x光片、各项有 尖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下级医师要报告病历 摘要、 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 可根据情况做 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 的指示。每次查房后 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 要阳T生体征及其变化,以及 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 请上级医师签名。(一)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重点查 看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查看 病情稳定 的一般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 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 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 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治疗、护 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见;幵具和核对当天的医嘱并确定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二)主治医师查房: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 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求对新入 院、急、 危重诊断未明确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 与讨论;听取住 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决定手术及检查治疗;倾听 患者的陈述,进行医患 沟通和医疗告知;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 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 准确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 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 医师和有矢人员参加,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 院、危重患者 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 疗、护理质量;分析病例,讲解有矢重点疾病 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 诊疗护理的意见;结合临床病例考核 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 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八、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职称、补充 的病史 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每周不少于2次,其中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每周不少 于1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由下级医师书写的查房记录,在标题中显示上级查房医师的姓名和职称,记 录中有查房指示,上级医师签名并确认;由上级医师本人书写的查房记录,签名时须有职称显示。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 外会诊、远程会诊等。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矢科室,相矢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急会诊也应及时书写会诊单,以便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并作为医疗责任的依据。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 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 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 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 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 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写明会诊 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单独执业满三年 的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 会诊(夜间会诊除外)。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对病情允许能 自由活动、需要特殊检查器械或特殊检查场所的患者,尤其是眼科、耳鼻喉 科等科室的患者,可由提出会诊的科室事先与应邀科室协商好,并指定专人 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相尖科室会诊。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主任 提出,并将会诊患者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邀请人员报医政科,由医政科 通知相矢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医 政科或申请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认真 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 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六、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因开展 新的技术 项目,或因家属要求,需要院外医师来院指导诊疗技术 操作的。由科主任提 出,主管医师按规定书写会诊单,书面报医 政科批准后,与被邀请单位联 系,确定会诊事宜。主管医师按规 定书写相尖记录。七、远程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危重病例5或因家属 要求5需 申请远程会诊的,由科主任提出,报信息科联系上级医 院,安排远程会诊事 宜,主管医师按规定书写相矢记录。八、本院医师外出会诊:1、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我院医政科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2、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 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时间、地点和费用等情况,加盖 邀请医疗机构公章,并附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由医政科协调会诊事宜。3、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路途中人身安全、医疗纠纷或 医疗事故)由邀请医院负责解决我院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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