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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合同范本监管协议合同号:(201 )业务字第 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共同签署:监管方:_公司(以下简称“监管方”)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电话:合作方:_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联系电话: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 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合称为“合作方”)项目公司:_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联系电话:鉴于:1、监管方和项目公司均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方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项目公司系为开发位于_的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之目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3、监管方与合作方基于合作开发项目之目的,于_年_月_日签署了编号为_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建设。4、根据编号为_的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监管方自受让项目公司_%股权之日起_个月的期间内(以下简称“授权经营期”),授权合作方负责该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项目开发、销售等具体工作。在授权经营期内,监管方有权对项目公司的运营、项目开发建设等事项进行监管。为明确各方在授权经营期内的权利义务,各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行: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协议中的词语和定义与委托管理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第一条 关于项目公司管理权责的分配1、在授权经营期内,各方确认并同意,除委托管理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由监管方参与决策的事项外,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开发证照的办理、政府部门的相关登记事项、招投标工作、设计工作、造价咨询工作、采购工作、施工工作、验收工作、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质量保证期内相关工作及监理工作等进行综合规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和总结评价、按期实现销售回款目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及组织协调、销售推广、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保险等事项,均由合作方提供管理服务。合作方对其负责的上述管理事项,应承担忠实与勤勉尽责的管理责任。2、在授权经营期内,凡根据本协议及与监管方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交易文件须由监管方、项目公司和/或合作方共同确认的事宜,均须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本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或实施。3、在授权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实施的任何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系因监管方导致或实施的,应认定为合作方所实施并由合作方承担相应责任,项目公司无权要求监管方就合作方、项目公司的该等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监管方因该等行为向第三方承担了责任或支付了任何款项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则监管方有权向合作方追偿。4、鉴于在授权经营期内监管方只对项目公司的运营风险进行监管,不对项目公司的日常事项进行具体管理,因此在授权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因任何原因被起诉或索赔,或是因为税务及其它事项而遭受任何处罚,合作方应对项目公司因此支付的任何款项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监管方对项目公司的该等损失、支付的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监管方、项目公司已经向第三方承担了赔偿责任或就前述事由支付了任何赔偿款、行政罚款或遭受了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则监管方和项目公司有权向合作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方和/或项目公司就前述事由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行政罚款、项目公司和/或监管方向第三方赔偿损失的金额及利息以及监管方、项目公司因前述事项而损失的预期可取得收益等。第二条 监管人员派驻1、若无特别说明,本协议所称“监管人员”应包括监管方为监管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公司委派的项目公司财务总监以及其它监管人员,每一任监管人员在项目任期满六个月时,监管方有权委派下一任监管人员接替监管工作。对于该等监管人员的委派以及任职,合作方以及项目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阻挠、干扰监管人员行使其监管职权。为避免疑义,本协议中,如无特指,“监管人员”仅指监管方委派至项目公司的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监管人员,“财务总监”仅指监管方委派并由项目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2、监管人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八小时。项目公司应将日常事务集中在监管人员工作时间内完成。如遇项目开盘销售等特殊事项需要监管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加班,须提前进行沟通协调,监管人员有权视情况给予配合。3、项目公司应在监管人员入场前3-5日内为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等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的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办公桌椅、带长途电话功能的办公电话、传真及扫描设备及互联网络,同时为监管必需的办公软件解除禁制,并应当全力配合监管人员行使委托管理协议、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赋予的各项监管权利。此外,项目公司应为监管人员就近提供安保措施及居住功能完善的居住场所(一居室)。监管人员的薪酬由监管方支付。4、监管人员的现场监管期限为授权经营期。监管方与合作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后,监管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在授权经营期开始前即向项目公司委派监管人员以进行正式监管前的交接工作(“交接”)。5、在办理交接时,监管方委派审计人员对项目公司展开交接审计工作,该等审计为交接工作的一部分,项目公司应给予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凭证、账簿、档案、重要合同、公司相关账户银行流水、项目公司合同台账以及其他监管方委派的审计人员认为必要的材料。若合作方及项目公司不予配合,则在项目公司和/或合作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之前,监管方有权暂停项目公司的任何对外资金支付。6、本协议签署后,项目公司应在交接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管方及监管人员提供其各项内部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名单、权限以及签字样本。各项内部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各印鉴的用印审批流程,公司证照使用流程、资金使用流程、合同审批流程,项目概算、预算、组织计划和工程节点计划,资金使用和销售计划等的审批流程,该等流程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增加监管人员的审批权限。若监管方认为项目公司的审批流程不完善,则项目公司应在监管方规定的时间内(且不得晚于交接之日)根据监管方的要求建立并健全相关制度,并向项目公司全体职员通报且要求遵照执行。上述各项内部审批流程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7、监管人员有权列席项目公司内部的工程进度会议、定期工作例会、销售计划制定、招标会议等所有相关会议。项目公司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在上述会议召开前_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监管人员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召开形式以及提供审议事项及必要的会议资料(如有),召开临时会议时,应于召开会议的决定做出之时立即告知监管人员。项目公司和/或合作方不得擅自隐瞒会议召开情况,或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导致监管人员无法列席上述会议。监管人员未参加的上述会议作出的会议纪要或者决议,事后未取得监管方书面同意的,该会议纪要或者决议无效,监管方有权拒绝该等会议纪要或决议所决定事项项下的资金支付。合作方应全额赔偿项目公司、监管方因该等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实施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8、监管方有权更换委派到项目公司的监管人员,合作方及项目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干涉。9、合作方或者项目公司均不得向监管人员提供、给与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任何非物质性和物质性利益,若合作方或者项目公司为谋取商业利益或实施违反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规定的行为而向监管人员给予前述利益的,视为合作方违约,监管方有权依据第十一条第二款第(1)项的约定向合作方主张违约责任。合作方或者项目公司违反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监管人员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监管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以及相关规定依法向权力机关进行举报,由权力机关依法追究合作方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三条 印鉴证照监管1、监管人员与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共管的印鉴(“印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包括销售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和项目公司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U盾(具有对外支付功能)等项目公司的一切印鉴。 监管人员与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共管的证照(“证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开户密码纸、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等票据,定期存单,电汇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以及相关银行回单等项目公司的一切证照。2、前述印鉴和证照由监管人员和项目公司指定的印鉴、证照管理人员(“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管理。项目公司指定和变更其指定的管理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管方。对于各方共同管理的物品,应于交接及监管人员或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变更时填制监管物品共管确认单(见附件1)。3、印鉴与证照均应存放于保险柜中,保险柜应放置于监管人员独立的办公室内。保险柜必须为由监管人员与项目公司人员一起购买并拆箱的全新保险柜,且保险柜的品牌限定为虎牌、永发、迪堡、杰宝-大王、花都、全能-安能、富甲、蓝盾、艾谱或者威伦司。上述保险柜的密码及其他相当于密码功能的物品必须由监管人员保管,保险柜的主钥匙由项目方指定的管理人员保管。保险柜主钥匙和密码和/或其他相当于密码功能的物品应严格按照前述规定由监管人员和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分别管理,监管人员和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对保险柜主钥匙和密码和/或其他相当于密码功能的物品的管理职责不得交叉。监管人员或合作方指定的管理人员办理前述保险柜主钥匙、密码及其他相当于密码功能的物品的工作交接的,应填制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见附件2)。4、项目公司申请使用印鉴、证照,应首先完成其内部审批流程,并将同意使用的书面审批材料(或打印的电子审批流程单)提交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审查项目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完整无误后,对于符合本协议约定且已经过监管方审批的印鉴和证照使用事项,以及监管人员被授权范围内的印鉴和证照使用事项,监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同意有关印鉴和证照的使用;对于超出监管人员被授权范围的印鉴和证照使用事项,由监管人员向监管方有关负责人员发送该等使用申请,监管方根据印鉴和证照使用事项重要程度及其内部程序逐级审批,在收到符合监管方要求的完整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5、印鉴和证照应由监管人员、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监督使用。项目公司每次使用时均应填写印鉴、证照使用登记簿(见附件3.1、3.2),监管人员、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须在印鉴、证照使用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用印,同时项目公司应向监管人员提供内部审批流程复印件作为印鉴、证照使用登记簿用印记录的附件,印鉴、证照使用登记簿由监管人员保管。 印鉴、证照使用完毕,应由监管方的监管人员、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共同将其放回保险柜并由监管人员和项目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员分别锁闭、加密。未经本协议约定之印鉴和证照使用审批程序,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使用印鉴、证照。6、印鉴和证照原则上不得带出其存放场所使用。若确需带出使用,应由监管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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