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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铝灰回收处理项目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背景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31.3 建设项目特点3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81.6 主要结论82 总则102.1 编制依据10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22.2.2 评价标准14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72.4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32.5 环境保护目标263 现有工程回顾293.1 企业概况293.2 现有工程概况313.3 原辅材料343.4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363.5 污染源治理措施及排放量统计423.6 现有工程总量控制663.7 依托工程663.8 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治方案664 建设项目概况694.1 本项目基本情况694.2 项目组成704.3 平面布置及占地714.4 原、辅材料725 工程分析745.1运营期污染源分析745.2 污染源源强核算805.3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855.4“三本账”86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76.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876.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926.3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56.4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96.5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06.5.1 监测点位1006.5.2 监测因子1006.5.3 监测时间和频率1016.5.4分析方法1016.5.5 监测结果及评价1047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17.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117.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237.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247.4 声环境影响评价1397.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408环境风险评价1418.1 评价依据1418.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1428.3环境风险识别1428.4环境风险分析1428.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438.6分析结论1449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69.1 废气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1469.2 废水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1479.3 地下水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分析1489.4 噪声控制措施1519.5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对策1529.6 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15310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510.1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15510.2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15510.3项目环境效益分析15510.4 小结15711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811.1 环保设施管理15811.2 运营期环境管理1601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412.1项目概况16412.2环境质量现状16412.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412.4环保措施可行性16612.5公众参与的采纳情况16712.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812.7环境管理与监测16812.8总结论168III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 概述1.1 项目背景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西有色集团”)其前身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公司。2000年10月,按照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成立了陕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8日,重新组建了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权属国有控股子公司。该厂区总占地5000余亩,用于建设54万吨/年电解铝,6万吨/年铝镁合金锭项目及配套的年产35万t预焙阳极项目、5330MW电力设施项目和辅助工程,并依托杭来湾煤矿(年产800万t煤矿),形成煤电预焙阳极铝镁合金产业链。2009年12月,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分别承担了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1年1月4月,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以榆政环发【2011】180号对年产30万t铝镁合金项目(配套3330MW电力设施及灰渣场)进行了批复,以榆政环发【2011】181号对二期年产30万t铝镁合金项目(配套2330MW电力设施及灰渣场)进行了批复,以榆政环发【2011】32号对年产35万t预焙阳极项目进行了批复。2016年6月7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以【2016】121号对35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补充说明进行了批复,变更的内容主要为环境影响分析以及总量控制指标的调整。以【2016】122号对二期30万吨/年铝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补充说明进行了批复,变更的内容主要为调整了产品方案,电厂燃料和部分建设内容并优化了相关环保设施。以【2016】123号对30万吨/年铝镁合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补充说明进行了批复,变更的内容主要为调整了产品方案,电厂燃料和部分建设内容并优化了相关环保设施。2018年6月15日,由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铝镁合金项目和预焙阳极项目竣工废气、废水防治设施验收会, 2018年7月14日由榆林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铝镁合金项目和预焙阳极项目竣工噪声、固体废物防治设施进行了环保验收专家会评审。2018年9月25日,已完成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铝镁合金项目和预焙阳极项目竣工废气、废水防治设施的网上备案。2018年10月31日,由榆林市环保局分别以榆政环验【2018】25号、26号、27号对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铝镁合金项目和预焙阳极项目下发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也被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3年修正)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是危险废物处置首选方案。为解决电解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实现其资源综合利用,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利用现有的54万吨/年电解铝,6万吨/年铝镁合金锭项目(一、二期)产生的4380t/a(平均12t/d)的铝灰,生产铝灰阳极保护环项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物代码:321-025-48。本项目的建设使得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能够成为产品再次投入生产,大大提高了资源再生利用水平,促进了电解铝工业废物资源化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2018年8月16日,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电解铝铝灰回收处理项目备案的通知榆区政发改审发【2018】142号文。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成,为此,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于2018年4月11日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附件5),截止到2019年5月24,项目一直处于投入运营状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24日对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了本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6月5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进行了处罚,(详见附件6)。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正式委托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本项目的工程内容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有关资料。在综合分析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情况以及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和省内有关环保规定,编制完成了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铝灰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分局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1.3 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所处置危废主要成分为铝、氧化铝、氮化物、氟化物等,不涉及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2、项目选址位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原铝镁合金项目中氧化铝及氟化盐仓库的预留加工用地。与铝镁合金电解、铸造车间仅隔一条厂区道路,可以实现危险废物的就地处置。3、本项目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搅拌、烘干,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工艺废水主要为除氨塔产生的循环氨水,浓度约为2%,经处理后排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反渗透工艺处理,最终回用,不外排。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4、本项目将现有铝镁合金项目(一、二期)电解铝铸造生成铝锭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全部制成产品,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本),本项目属于目录中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局以榆区政发改审发【2018】14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电解铝铝灰回收处理项目备案的通知,同意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2规划符合性分析1.4.2.1与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该规划第四章“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强风险防控”中明确提出:严控危险废物源头,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做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实现了危险废物的全部资源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1.4.2.2与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该规划明确提出榆林市中心城区范围为:榆林市区7个街道办事处和榆阳区的榆阳镇、牛家梁镇、小纪汗乡、芹河乡、青云乡及横山县白界乡靠近市区的部分行政辖区范围。本项目位于榆阳区金鸡滩镇,不在榆林市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内。同时,该规划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力度,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并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固废综合利用。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的建设完全符合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1.4.2.3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其他新建危废处置设施年处置利用能力原则上不小于3万吨/年”,不适用于对以下情形的危险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建设规模的限制: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和榆神工业园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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