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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地下车位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明确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停车位)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支付租赁费并按要求使用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第一条 停车位位置停车位位于XXXXX负一楼地下停车场,车位编号 。第二条 租赁费用及期限租赁费用按每月计算,每月为 元,不足月按足月计费。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期限内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第三条 停车位的使用(1)乙方租赁停车位用于 停放,车牌号 。乙方不得更改停车位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2)乙方已考察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对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所停车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3)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如乙方有损失需向小区物业或相关责任人索赔时,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本小区物业收取的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及时缴纳停车位管理费,以保证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2)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3)在租赁期间,不管乙方是否实际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车位另行租借给他人使用或自行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乙方退还自违约之日起剩余的租金,合同自行解除。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停车位转租、转借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停车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金。(3)在租赁期间,对停车场地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对自己停放的车辆负责,服从物业管理要求。如发生乙方车辆遗失、损坏、物品丢失,或对相邻车辆造成损害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5)如因停车场场地维护或其他设施维修等原因,造成停车位暂时不能使用时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自然灾害、政策法规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停车位丧失使用功能或长期不能使用时,乙方须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金。第五条 其他(1)需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退还给乙方的剩余租金按月数计算,不足月时按足月计算。(2)车位卡为甲方所有,编号: ,甲方交给乙方使用并收取押金 元。合同终止后乙方退还车位卡时,甲方退回押金。如乙方丢失车位卡,甲方向乙方收取车位卡赔偿费 元。(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限过期后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定时间: 年 月 日-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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