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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2021年平湖市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平湖市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湖市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发2021183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发2021183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小区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平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平政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具体指市区2000年以后建成的未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二、加强规划与建设管理(一)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的各项指标、条件,在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充分考虑后期物业管理的需要,满足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条件。(二)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行集中建设、统一管理,不得降低建设标准,不得随意降低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和设施的标准,市规划建设等部门须严格把好审核和批准关。(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须到市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备案手续。三、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一)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在交付使用备案前,按市有关规定全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安置面积超过原拆除面积的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由建设单位制定补缴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以确保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维修资金补缴标准按现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在按规定配置7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3为物业办公用房,4为物业经营用房)基础上,增配2-3的物业经营用房(增配的物业经营用房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物业经营用房使用用途为商业用房,必须配置在沿街或沿路适于经营的一层位置,如物业经营用房总建筑面积超过一层店面总建筑面积20%,其超过部分可配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要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主要内容作为拆迁协议的附件同时签订。(四)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在房屋交付前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形式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五)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标准配备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必须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监督。(六)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按地上总建筑面积多层房屋5元/平方米、小高层房屋6元/平方米、高层房屋等7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按规定交纳初期物业管理费。四、落实物业管理工作责任(一)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小区交付使用前,及时组织小区业主筹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二)已建成的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应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立业主委员会,原则上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三)市规划建设局是全市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补贴的主要依据。(四)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绿化、市容、环保、工商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会同相关部门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违规装修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小区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治安协助工作。(六)市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和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七)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广告和无照经营、异地设立经营(办公)场所行为,对利用住宅或车棚(库)作经营(办公)场所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八)市环保局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噪声、油烟、废气等日常监督和管理。(九)市物价局会同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十)市水务集团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供电局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设施及路灯等维护;供气、广电、通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管线的管理和维护。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受理业主和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五、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经费补贴(一)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二)已建成的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多层0.45元/平方米月(以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业主交纳0.2元/平方米月,建设单位补贴0.25元/平方米月。建设单位连续补贴三年,第四年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由业主全额交纳。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原则上不少于5年。每年物业服务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必须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入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由市和街道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三)资金来源和拨付。新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初期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在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一次性支付给市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建设局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30%初期物业管理费划拨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在房屋交付并经市规划建设局考核合格后划拨。物业服务费补贴,由市规划建设局在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实拨付。(四)考核方式。由市规划建设局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等,按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补贴;同时,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业主物业服务费的年收缴率达到70%以上,按实予以补贴;如收缴率低于70%,按物业服务费补贴总额50%实行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五)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中的低保、特困家庭(凭有效证件或社区证明)免收物业服务费。(六)市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和单位,除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外,不得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和形象,同时也是构建平安平湖、和谐平湖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有关部门和所在地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树立有偿服务意识,按时足额交费,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生活环境。七、其他镇、街道拆迁安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八、本意见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平湖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2:平湖市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发2021184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和提升小区居住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平湖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平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平政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市区老住宅小区,具体指市区2000年以前建成并通过整治后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二、物业服务模式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模式,由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报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市规划建设局批准后实施。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行由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组成的,为小区提供秩序维护、保洁、保绿等(具体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基本服务内容的物业服务模式。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日常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努力为业主提供安全、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社区居委会负责业主的思想教育和物业管理政策等宣传工作,配合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考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三、部门工作职责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列入改造的市区老住宅小区,应在整治前成立业主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市区老住宅小区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治安协助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绿化、市容、环保、工商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会同相关部门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违规装修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广告和无照经营、异地设立经营(办公)场所行为;对利用住宅或车棚(库)作经营(办公)场所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受理业主和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财政补贴(一)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为0.35元/平方米月,由市财政和街道财政按各50%的比例实行物业服务费补贴,补贴总额度为0.15元/平方米月,补贴时间为三年;业主在前三年按0.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第四年起全额交纳,财政不再补贴。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原则上不少于5年。每年物业服务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必须及时向业主公布。(二)市区老住宅小区在整治改造时,应在征求业主同意的前提下,配置4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无条件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参照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出租价格,由市和街道财政按各50%的比例实行补贴。(三)物业服务收入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由市和街道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五、物业服务考核办法及资金划拨由市规划建设局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按有关规定对市区老住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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