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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监察管理制度监察管理制度目 录 富力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2 富力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处罚实施细则36 集团监察中心派驻监察组管理办法61 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案件工作办法65 监察人员奖惩规定75第62 页 共81 页 富力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察,构建经营与监督并行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各层级员工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监察工作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根本,贯穿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第四条 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查处为辅,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第五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员工,监察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于公司部门.地区/子公司和个人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任何人均有权投诉.举报。第六条 公司保障监察部门知情权,集团公司及地区/子公司有关财务.统计报表.会议.合同及其他经营活动文件.资料,在保守公司秘密前提下知会监察部门。第七条 监察部门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及各层级员工进行监察,任何部门.地区/子公司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拒绝。第二章 监察机构与人员第八条 集团监察中心是集团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职部门,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监察部门包括集团监察中心.分支监察中心和地区/子公司监察组。广州监察中心.北京监察中心.天津监察中心是集团监察中心的分支机构,统称分支监察中心,负责领导.管理所属的监察组。监察组是集团监察中心派驻地区/子公司的专门监察机构。第九条 集团监察中心领导下级监察部门的工作,上级监察部门领导下级监察部门的工作。分支监察中心和监察组在集团监察中心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监察业务不受所在地区/子公司领导,不向其汇报工作。第条 监察部门人员编制以精干.高效为原则。集团监察中心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分支监察中心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两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监察主管.监察专员.巡查队员若干人;地区/子公司监察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组员二至四人。监察人员包括集团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各分支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和各地区/子公司监察组工作人员。第一条 监察部门及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经费.各项福利待遇及办公经费.办公设备由集团公司负责,所需经费由地区/子公司作为专项经费列支,各部门.地区/子公司和员工应为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二条 监察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守秘密,能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有工程建设.监理.预结算.招投标.造价.审计.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 (四)具有纪检.监察.检察.侦查等方面工作经验,熟悉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具有敏锐的觉察能力,良好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条 各分支监察中心负责人.各地区/子公司监察组长由集团监察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每一至二年异地交流轮换。第四条 巡查队员在巡查岗位表现优秀,且服务满三年以上,经考察和报批可以晋升为监察专员岗位。第五条 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聘请特邀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具体办法由集团监察中心另行制定。第三章 监察部门职责第六条 监察部门行使监察职能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查,检查遵守和执行的情况,评价其健全性和有效性,并提出修改与完善的监察建议。(二)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的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并提出监察建议,具体如下:1.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审批文件是否齐备;2.集团公司.各地区/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地区/子公司的资产赠与.转让.出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人事方面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员工入职离职.晋升降级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是否完备;4.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是否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5.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档案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各种重要的文件.图纸.音像资料是否按要求归档,防止出现重要资料保存不全及丢失等情况;6.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后勤.车辆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存在安全.卫生等方面问题和隐患;7.其他行政管理方面需监察的情形。(三)负责对工程.供应.市政.销售策划.商业运营.物业等部门的工程承包.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并提出监察建议,具体如下:1.是否制定正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方式及投标单位的选择.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开标.评标和议标的过程是否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资质是否进行审核,技术标的评定是否专业.公正,议标的组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招标方案更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是否存在故意修改招标方案让特定单位中标的行为;4.中标单位的确定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5.外包工程是否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的情形;6.招标经办人和负责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底价.将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信息提供给中标单位,是否索取和收受投标单位的贿赂;7.是否违反公司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对进行招标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司招投标的有关限制性规定;8.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9.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歧视投标人的行为;10.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或者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1.是否存在明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任由事态发展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况;12.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出公司供应商名录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情况;13.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情况;14.其他招投标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四)负责对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销售.后期管理等方面是否得到良好监控及有效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监察建议,具体如下:1.对工程工期和进度的监察和监督 (1)工程设计进度是否满足要求,设计出图时间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进度; (2)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供应是否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3)施工总包.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及公司要求,是否有具体措施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实施; (4)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并与计划进行对比;若工期延误,是否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并有具体保证措施; (5)分析工期延误原因,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管理不力,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材料等供应不足等情况; (6)监理公司是否正确履行工程进度控制的义务,是否协调好外部关系,是否确保了工程按期开工的条件(包括图纸.场地等),对工程延期的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监察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施工日志是否规范,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每日检查承包方的进度情况并按规定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在承包方存在工期延误可能或工期已延误时,是否发出监理通知或采取了有关措施; (8)其他工程工期和进度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2.对工程质量的监察和监督 (1)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品质与合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检查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数量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检查按图.按国家标准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调查工程变更.不合格品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方案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及资格证,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检查施工质量记录资料,自检.工序交接检及专检工作的落实; (5)检查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成品的保护; (6)检查工程质量保修,分析保修期内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公司在采购材料.选择施工单位等方面提供参考; (7)检查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资质及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查; (8)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见证点控制.见证取样制度及旁站监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9)其他工程质量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3. 对工程成本的监察和监督 (1)监察成本控制是否贯彻成本最低化原则.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和动态控制原则; (2)监察设计方案是否进行多方案比选,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 (3)监察招标采购的工程中标价及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判断工程中标价是否为合理低价,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是否与同期市场价保持一致; (4)监察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的判价.工人班组的包工单价及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等,并判断其是否与同期市场价保持一致; (5)检查建筑公司材料浪费.人员窝工及机械闲置等情况; (6)检查建筑公司的成本控制及核算制度是否完善,成本控制的奖罚措施是否落实到班组.个人; (7)检查工程量计量情况,是否执行了对不合格项目及不按图纸施工的项目不予计价的规定; (8)检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及货不对板的情况,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品质.规格是否与合同.设计文件等要求不符; (9)对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情况进行审核,判断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变更增加造价的合理性; (10)对隐蔽工程(包括各类型桩基础.防水工程等)的施工记录进行检查,并对照实际施工情况.实际采购的材料数量等,判断施工单位是否虚报工程量; (11)对结算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判断是否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12)其他工程成本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4. 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察和监督 (1)检查外排栅.模板搭设.塔吊起吊.基坑支护.消防设施等安全.有效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2)检查现场内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3)检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危险区域防护设施有效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以及宿舍和办公室管理规范化; (4)检查现场监理是否就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作好记录并定期参与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监理例会提及问题的真正落实整改情况; (5)检查承包人是否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以及相关的责任制,是否制订了具体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文明施工档案; (6)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5.对工程项目销售的监察和监督 (1)监察销售部门和人员是否违反了公司的销售政策,退定申请.退楼申请.延迟签约申请.购房打折优惠等是否严格履行了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 (2)监察销售人员是否违反销售纪律,是否违反保密制度,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他人; (3)其他工程项目销售方面需要监察的情形。6. 对物业管理的监察和监督 (1)监察物业管理人员是否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司物业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 (2)监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岗位职责要求的现象和问题; (3)监察物业管理处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收缴情况,以及收缴计划和催缴工作实施情况; (4)监察特殊岗位.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情况; (5)监察物业管理处对住户二次装修方案审批以及装修过程监管情况; (6)监察绿化部对树木.绿篱的修剪以及病虫害及时防治工作; (7)监察物业区域环境清洁卫生,疾病及虫害传播的防范工作; (8)监察物业公司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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