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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十项配套制度第一项 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第二项 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有的放矢的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决定适当调整。二、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每年第一季度,党委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学院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三、党委及时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学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时,与启动应急机制同步,党委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第三项 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对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改进要求。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1.经常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2.每年与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谈心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3.约谈新上任的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洁作为重要内容;4.在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或有信访举报时对其进行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5.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如实讲清情况,执行组织决定,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情况。三、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分析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2.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3.研究制定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制约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后效果予以评估。第四项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一、述责述廉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会述责述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会监督实施。党委会述责述廉活动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上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要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党委会述责述廉活动由学院主体办牵头,学院纪委配合。二、述责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院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2.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情况;3.落实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情况;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5.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服务师生员工,解决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情况;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三、述廉主要内容1.遵守政治、组织、财经纪律情况;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3.选人用人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廉洁自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情况和集体研究末位表态情况;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四、述责述廉程序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管辖干部师生员工的意见。要重点围绕本制度所规定的述责述廉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前一周,要向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2.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会组成人员、纪委会组成人员;可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3.报告结束后,与会人员可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内容主要是涉及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或做出说明。对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意见人做出文字说明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4.开展民主评议。由与会人员根据述责述廉对象报告的情况,现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和列席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收集整理,书面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其限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五、报告结果运用1.对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移交上级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五项 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党委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学院党委和纪检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一、领导班子报告内容1.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特别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2.组织领导学院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书签订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惩防体系建设及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3.组织下属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4.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年度述责述廉情况;5.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持续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7.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情况;8.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处理师生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的情况;9.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支持配合上级巡视的情况;11.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二、主要领导报告内容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情况;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的学习传达和部署落实,以及专题研究和责任分解情况;3.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情况;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5.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情况;6.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三、“双报告”程序要求1.定期报告。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要于每年6月10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向市委、市纪委进行书面报告。党委领导班子的书面报告要由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主要领导的书面报告要由本人起草完成。对报告相关内容,按照党务公开规定可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2.专题报告。党委根据年度报告情况,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上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责成有关部门和部门主管领导向学院党委、纪委写出专题报告。3.专项报告。重要专项工作以及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4.向纪委会报告。每年党委做好向市纪委全会口头(书面)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准备工作。每年各基层党组织向学院纪委会口头(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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