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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要点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94号令)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进一步统一验收尺度,结合我站实际情况,验收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 室外景观及配套附属工程1. 验收区内配电房、门卫房、垃圾房应按设计要求完成并可投入使用;2. 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使用临时施工用水;3. 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4. 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邮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5. 路灯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合标准;6. 绿化工程应当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完毕,绿地、树木到位;7. 验收区域消防通道完成;8. 验收区域与外围有效隔离;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二. 资料抽查1. 项目检测汇总表(由检测单位提供);2. 窗户耐风压型式检验报告及现场“两性”检测报告资料,铝合金门、窗型材检测报告,外窗全数淋水试验报告;3. 土壤氡浓度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4. 围护结构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报告;5. 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专项验收记录;6.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汇总明细表(参建各方需签字盖章);7. 烟道检测报告;8. 外保温材料检测报告及检验批次;9. 抽查原材料检测资料及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检测及评定资料;10. 检查功能性检测及试验资料,重点厨房、卫生间盛水试验,管道通球试验,防雷测试等;11. 检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给排水管道及漏电测试检测资料;12. 检查太阳能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检测资料;13. 室外道路施工中的沥清厚度,路基压实度检测资料;14. 阳台、露台、屋面栏杆的壁厚检测报告;三. 实体质量检查屋面工程:1. 女儿墙(栏板)高度不符设计要求(存在可踏面、屋面找坡高处、栏杆间距、伸缩缝处等),特别是变形缝处栏杆或栏板高度;2. 屋面消防管保温、出气管高度及固定支架牢固是否符合要求、行人走道设置(钢铁梯);3. 落水口处卷材收头及50cm范围内找坡是否正确、无盖板处应为凸出盖板;4. 电梯井道防躁声是否按设计施工及排气扇无防雨措施;5. 落水管下口处无防溅挡板;6. 女儿墙部位卷材收头不规范;7. 屋面分仓缝设置过大,缝宽及分仓缝处理不规范;8. 电梯机房雨水管下未设置散水板;9. 上屋面门洞大小不符合规范要求,门洞未设雨蓬或雨蓬过高。公共部位:(楼梯、前厅)1. 悬空窗户护窗栏杆缺失;2. 电梯口踏步坡度太大(无防滑措施),电梯门套出墙高度不一致,收口粗糙;3. 楼梯口标高不一、墙面涂料不均匀;4. 楼梯顶端平台无档坠落措施(翻边);5. 楼梯踏步高度有偏差(地下室梯段);6. 楼梯踏步起砂,宽度、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7. 单元入口处局部净高不足2.0米规范要求;8. 楼梯通道涂料色差,墙面平整度、垂直度不足,局部墙体裂缝;9. 精装修部分面砖铺贴留缝不合理、空鼓、错台;10. 楼梯扶手中至墙面宽度高层不足1.1米,多层不足1.0米,休息平台部位深度不足1.2米等规范要求。户内部位1. 跃层洞口的栏杆制作不规范;2. 跃层烟道未用砖隔离;3. 室内地坪与墙面交接处不平整、不垂直;4. 天棚、墙面阴角不直、不顺、修补痕迹明显;5. 地坪空鼓、起砂、不平整;6. 厨卫间防水高度未达到300mm,且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7. 电器插座开关无防溅水盖板;8. 卫生间窗打不直(保温板粉刷厚度未考虑);9. 卫生间找平层坡度不准,无法直接至地漏;10. 室内烟道止回阀是否安装到位;11. 室内卫生间污水管阻火圈固定不到位;12. 室内墙体裂缝,且处理后色差明显;13. 门、窗内侧洞口收头处外露发泡及填塞不实;14. 起居室、卧室等排水管道未封闭。 户外部位:1. 工程铭牌未安装;2. 外墙窗线条不垂直;3. 表面平整度较差(保温板拼接处明显);4. 保温板网格布外露;5. 涂料修补痕迹明显;6. 阴阳角不方正;7. 门、窗四周防水胶未打齐全;8. 地坪空鼓、起砂、不平整;9. 阳台(可踏面)栏杆高度、间距不符要求;10. 阳台天棚有水管处未收边。地下室部位:1. 沉降缝未清理干净、盖板不符设计要求;2. 地面空鼓、裂缝、起砂,分隔切缝不符规范要求;3. 地下室墙板、顶板渗水严重;4. 地沟盖板晃动、未固定;5. 联通口局部高度小于2.0米(消防水管等位置);6. 自行车道净高低于2.0米;7. 汽车坡度上消防管未保温;8. 汽车坡度无防滑措施;9. 自行车坡道与主楼沉降缝处理不规范,渗水,坡道上栏杆与主楼未断开;10. 车库楼梯栏杆平直段高度不足1.05米。安装工程:1. 管线安装:1).墙面配管隐蔽前,做好盒体、箱体的成品保护,其它涉及交叉作业时相关设备成品保护亦应到位;2).混凝土及墙体内敷设的PVC电导管应采用重型管;无防腐层或进场后不易防腐处理的钢导管不应作为电气配管使用;地下部分、室外及潮湿场所明配安装的管线应考虑采用加强防腐处理的材料;除非设计图纸(须审图中心审查批准)允许,吊顶内配电线路方可使用PVC电导管配管;3).应急照明、火灾报警等消防配管不应使用PVC管(包括在混凝土及墙体内),明配钢管应做好防火处理;4).套接紧定管(JDG)应参照建标CECS120-2007,螺丝拧紧不得遗漏,管接处涂抹电力复合脂,保证密封及接地良好;5).所有明配钢管、塑料管、桥架、风管等管线必须按要求设置固定支吊架,并应根据自身材料膨胀伸缩特点考虑补偿及在建筑沉降缝、伸缩缝处设置补偿;6).塑料排水管板下吊装应避免使用PVC胶接吊杆;出屋面排水管道应有支架固定;7).给排水管道穿越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时,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所有给水管道穿越楼板面必须设置金属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面20mm,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区域应高出装饰面50mm,管道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8).风管安装应平直,不扭曲。水平和垂直安装最大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mm;9).有人员活动区的管道设备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0m;10).管道穿越楼层面及防火分区时应按规范设置相应的防火封堵及阻火圈(固定可靠)。2. 照明及配线:1).疏散指示及双头灯等应急照明灯具灯头线不应外露,须穿管保护或暗敷于不燃烧体内;2).应急照明等消防配电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不应连接其他非消防用电设备,其配电及控制线路不得与普通配电线路同管、同槽敷设,应采用全封闭耐火线槽或钢管独立配线;绝缘导线不得与电缆同槽敷设;3).学校及住宅墙面疏散指示宜采用嵌入式灯具,可减少碰撞及人为损坏;明装应急灯具应固定可靠,非借助工具不能轻易取下;4).I类灯具配电必须配置PE线(2.4m以上亦应设置),毛坯房预留在接线盒内;绝缘导线接线方式应为搪锡连接或采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压接;5).灯具型式、光源类型及灯具功率因数应满足设计及节能方面的要求,照明系统调试阶段应对各功能区照度进行测试并形成资料。3. 建筑屋面及外立面:1).屋顶电气设备明配线应采用良好防腐处理的钢导管(禁止采用软管、PVC管)配线,配电箱内应有电涌保护器,可接触电气设备其线路(消防配电除外)应有漏电保护;2).屋顶所有金属设备、管道、栏杆、爬梯等金属物体,必须与防雷设施有效连接;建筑物屋顶避雷带不宜暗敷,暗敷需有完善的防雷击时建筑物碎块高空坠落措施;3).建筑物侧面窗体、栏杆、幕墙等金属物体必须按规范要求有完备的防雷、接地的措施及隐蔽验收资料;防雷测试点不得遗漏或被装饰物所遮蔽;4).建筑太阳能工程验收标准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执行,检测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标准执行。4.住宅及其它:1).住宅毛坯房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规程做好地面弹线;2).电气低压配电接地型式为TT系统的,其室内各馈线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开关保护(包括普通照明及壁挂空调回路);分户验收时,应对各回路漏电保护参数及插座相位接线逐一进行模拟测试及检查;3).住宅户内配电箱应完整设置N排、PE排,配出支路应从排上引出,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压接不得多于2根导线(质监人员到现场时宜提供完整的设备样品备查);4).住宅户内电箱总开关应为可同时切断相线及中性线(N线)的开关电器;电气低压配线必须分相分色,各相导线颜色不得混用,从干线、分支线到末端接线颜色必须一致,且不应使用黑、白、棕等规范所未列出的色标导线(须功能区分时可加套管标签等方法区分);5).卫生间局部等电位(LEB)参照国标图集02D501-2 P16及省标图集 苏D01-2003实施,并注意楼层面施工阶段本区域梁、柱内钢筋及楼板内钢筋网片应与LEB有效联通;精装修房卫生间内LEB盒不应被遮蔽,其到卫生间内各金属构件的PE线必须完备;6).住宅户内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及设备须按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配置到位,不得留空,不同功能的线路不得共用线缆;7).在满足图纸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住宅卫生间、非封闭式阳台处开关插座应有防水措施;有明确功能属性的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等插座应带控制开关;住宅毛坯房竣工项目每户至少必须设置一个放水点;8).住宅的客厅、餐厅、卧室不应有排水管道穿越(含透气管);高层住宅室内排水总管的横管严禁使用U-PVC管,螺旋立管三通不得使用普通三通代替螺旋三通;9).吊扇、大型灯具等特殊设备吊装时应在结构施工阶段预埋吊钩,不应后期使用膨胀螺栓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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