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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研究作业一一、单项案例案例一:答案提示:张斌应当辞职。原因是:该餐饮公司2004年的有关损益项目确定如下:收入=餐饮收入420 000+场地租金收50 000+小食品零售业务收入32 000=502 000(元)费用=饮食品的成本260 000+各种税金21 000+雇员工资145 000+设备磨损成本40 000+借款的年利息额(100 0004%)=470 000(元)利润=收入502 000-费用470 000=32 000(元)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张斌经营的餐饮公司,开业一年来实现的经营成果是盈利32000元。由于张斌原在事业单位任职,月薪1500元,年薪即为18000元,显然,张斌开办的餐饮公司获得的盈利要超过其在单位任职的收入,也就是说,张斌辞去公职而开办公司是合适的。对于本案例需要注意,张斌个人的支出20000元不能作为公司的开支看待。因为,按照会计主体前提条件的要求,公司的会计只核算本公司的业务,必须将公司这个会计主体的业务与公司所有者即张斌本人的业务区别开来。另外,对于张斌来说,在作出这个决策时,需要考虑一下借款投资的利息问题,在本例中,借款的年利息额为4000(1000004%)元。案例二:答案提示:(1)家明的财富是增加的。(2)增加的内容及金额: 房屋增值:年末房屋价值92 000年初房屋价值80 00012 000(元) 家具、家庭用品:年末价值7 200年初价值8 000800(元) 小汽车:年末价值18 000年初价值24 0006 000(元) 银行往来账户:年末金额1 700年初金额5001 200(元) 欠银行的借款:年末金额27 000年初金额30 0003 000(元) 合计:12 000(800)(6 000)1 200(3 000)9 400(元)二、综合案例案例一:1.、年度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尽到会计师的职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号关联方及其交易第十五条规定:在检查某一重大关联方交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以下审计程序:()询证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金额;()检查关联方拥有的有关证据;()向相关中介机构询证与其讨论关联方交易的相关重要信息;()就重大应收款项及担保获取关联方偿债能力的重要信息。从现有的证据分析,猴王 相关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家子公司的股权。此外,这家子公司投资总额万元,占其长期投资总额的,一块亿多元的资产由于被猴王集团所租赁,没有并入猴王的合并报表,直接将外地家子公司租赁收益进入“投资收益”,而不管这家子公司实际收益如何。对于猴王存在的资产质量问题和产权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并没有披露(见附录三:深圳 会计师、年带解释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近两年的说明段只是强调了关联交易以及财政补贴等事项,并没有涉及资产质量及产权关系。近年的报告非但没有对猴王股份造假予以说明,反而认定猴王年报:“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这样的报告构成了虚假审计报告。2.运用关联交易准则分析该案例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及有待研究探讨的问题。猴王股份的主要问题是人为制造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根据关联交易准则:()关联方的确认标准是:“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就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从股本结构及股份公司设立看,猴王集团对股份公司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因而两方为关联方。()关联交易准则要求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报表中披露如下资料:第一, 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第二,企业的主营业务;第三,所持股份或权益的变化。()根据关联交易准则,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和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和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据此分析,猴王股份和猴王集团之间的下列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第一,猴王股份为猴王集团提供炒股资金;第二,猴王股份为猴王集团提供担保;第三,猴王股份将大量资产租给集团使用;第四,猴王股份收购集团下属企业。()关联交易准则要求,关联方交易按重要性原则分别处理。即对零星的关联交易,如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可不予披露,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关联交易准则要求,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交易性质、类型及要素。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如涉及当期和以后各期的,应当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披露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数量及余额。据此分析则猴王股份与猴王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并未按上述要求充分披露。案例二:.对琼华侨拒绝披露中报,你如何看待?琼华侨是海南最早进行股份制改组的企业之一,按理说,进行规范运作是它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可是年下半年,该公司突然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说是突然,其实对 琼华侨来说应该是早就预料到的。而对广大股民来说,却少有机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公开谴责的内容是,由于琼华侨内部意见不一,居然“拒绝出具年中报”,不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起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我国证券市场系第一次发生,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按规定上市公司中报需董事会讨论通过,那么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决议因不能通过中报而不履行中报披露的义务呢?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是有条例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条均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或必须)在每一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予公告。年月日起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的披露是每一个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甚至证券监管机关及交易所也无权批准上市公司因任何理由不履行中报披露义务。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事务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应负责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方式制定、通过并公告中报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应尽责任。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确实不能通过中报,除了使公司陷入违法境地外,也证明董事会成员没有尽到善良管理的义务,因而必须向公司和股东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但是,公司董事会无论如何也无权以决议的形式表示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琼华侨董事会的做法就是这样一种违抗法律的行为。法律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就披露的中报达成一致(或多数一致),至于如何达成一致则是公司自身问题。另外,在中报中对尚无法确定的事件如何表述以及不同意见保留问题仅仅是技术问题,这一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谴责公告中也已强调。琼华侨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说到底是不把股民当回事。想当初,公司刚上市时,每股收益.元,可两年一过,每股竟亏损.元。年中期的情况更是令人瞠目,主营业务收入仅为.元,比上年同期下降.,利润总额.元,比上年同期增亏.倍,净利润.元,比上年同期增亏.倍。窟窿越来越大的结果竟使得公司想出拒绝出具中报的下策。2.通过本案例,有哪些问题值得思考?琼华侨董事会公告中提出无法披露中报的理由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是公司聘请的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第二是公司涉及众多重大未确定事宜,且董事们对此有重大分歧,其中主要是对公司存在巨额账外负债的认定及目前公司陷入困境的责任承担、对公司现状的评价问题上的分歧。对于第一个问题,据了解并非会计师事务所无端不履行委托义务,主要是因为琼华侨财务资料不完备以及账务不清等原因无法正常审计,究其根本原因,是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无疑还是公司本身管理问题,而其中所提几个方面问题正是广大股东最为关心的。现任公司董事们由于在这些问题上存在分歧或担心签字承担责任而不向广大股东披露重大事件,实在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其实质是董事规避自己的责任和风险,从而将风险转嫁到股东和市场上。既然都是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就应通过公司自身解决,确切地说,应通过公司法或民事法律的方法解决。对于公司现存的重大问题应如实向股东和社会披露。如有些事项为原管理人员或董事所为,则应依法追究其个人的民事责任,并将处理方法结果予以公告;如果公司董事会就这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还可提议招开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处理;等等。但 琼华侨现行董事会未能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导致无法通过中报,从而违背了公司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后来,琼华侨董事会“已敦请有关部门就目前公司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协调调查”。但是,行政执法手段并不能代替民事法律手段,也不能免除个人的民事责任,将希望寄托于政府出面大包大揽解决上市公司出现问题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我们相信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会也不可能代替 琼华侨解决目前公司已暴露的全部问题。公司的管理者和广大股东应加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主动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以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会计案例研究作业二一、单项案例案例一:答案提示:(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该杂货商一年来的经营业绩是是盈利的,其收益: 110 8203 744(6 0004 800)70 44010 50015 6009 336(元) (2)该杂货商年末的财务状况如下: 资产:4 80060 0002 10066 900(元) 负债:2 400(元) 业主权益:66 9002 40064 500(元) (3)如果不计算折旧,该杂货商年末的收益=9 3361 20010 536(元)案例二:答案提示:首先应计算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分别计算如下:本期消耗的材料=期初库存的材料成本+本期购入的材料成本-期末库存材料成本=275200+712400-248000=739600(元)本期消耗的材料包括生产产品消耗和车间一般性消耗的材料两部分,题中已知车间一般性消耗的材料为29600元,故:生产产品消耗的直接材料为739600-29600=710000元;直接人工费为147200元;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55000+29600+33000+22000=139600元本期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生产费用总额=710000+147200+139600=996800元。本月完工产品成本=12900+996800-15360=994340元。其次计算本期销售产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期初库存产成品成本+本月完工入库产品成本-期末库存产品成本=164360+994340-188900=9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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